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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道德困境呈现出个体道德水准下降的聚合效应、个体价值冲突所致的个体道德选择两难和社会共识难以凝聚的三重意蕴.这一困境源于现代社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导下的个体至上理念和权力的道德中立立场 ,内生于自由主义式的现代社会结构,就此而言 ,现代社会的道德困境 ,构成了包含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在内的现代性危机的本质内容.对此 ,宪法(学)理应高度重视 ,这不仅因为宪法作为“现代社会的根本筹划”而必然要关注社会的显著问题 ,更是因为 ,宪法与现代社会道德困境之间 ,存有紧密的内在关联:一方面 ,作为宪法在现代社会语境下的表达 ,现代宪法降格为寄生于现代法治躯壳内的秩序维系机制 ,因其理论结构与道德困境生成逻辑的契合 ,不仅无力回应道德困境 ,甚至还不断滋生道德困境 ;另一方面 ,在回应道德困境的社会系统工程中 ,作为超越现代宪法局限的理想意义上的“宪法” ,承担着最为基础和核心的作用.因此,现代社会道德困境必然要为宪法(学)所关注 ,在某种意义上 ,它为系统反思危机当前的自由主义现代宪法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切入点.宪法所承担的回应道德困境的使命 ,首先是在现代社会语境下基于社会系统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之间的结构关系而言的 ,这是因为 ,内生于现代社会结构的道德困境 ,本质是现代社会在配置道德秩序时的结构失衡 ,具体是个体与社会、权利与义务、法律与道德间的失衡.这就意味着 ,在探讨如何回应道德困境之时 ,不能停留于纯粹的道德说教或简单化地为现代人提供确定性的行动规则指引 ,而应深入到现代社会结构中去 ,秉持一种结构主义的立场 ,在构成现代社会的法律与道德等要素的结构断裂或关联中 ,探寻道德困境的演变脉络 ,由此寻找合适的因应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