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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是一种具有社会性质的个人行为,个人犯罪心理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所引起的。按照文化冲突理论,犯罪可能引发于文化冲突,也可能终结于文化调适。因此有必要通过不同社区文化的视角来比较研究社区矫正。
一、社区文化与社区矫正的关系
文化指的是:“一群人的发展久远和时代相传的生活方式”。吴文藻先生认为,社区文化是“某一社区的居民所形成的生活方式……也可以是一个民族应付环境—物质的、象征的、社会的和精神的环境—的总成绩”。它是一种显性文化,所反映出来的往往是具有共性的社区心理和社区行为,带有浓厚的社区色彩,它是一个社区的灵魂,缺少文化支撑的社区,就只有外壳而无灵魂。
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禁矫正”而言的一种行刑方式,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于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犯罪人进行针对性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它以人性的尺度对待犯罪人,最大限度地包含了对人的价值和人生存意义的尊重,体现了司法工作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具有亲和性,可以促进刑罚的个性化和人性化进程,其终极取向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人,更是为了教育和改造犯罪人,让他们转变成守法公民。
社区中任何精神活动和实际活动的方式及成果,都是社区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社区矫正既是一种刑罚活动,又是社区文化的组成内容。社区矫正与社区文化相互关系的内在焦点是社区文化能否接受社区矫正,外在焦点是矫正对象和社区普通人员如何共同构建和合理享有社区文化。社区文化对于社区矫正而言,既是社区矫正的基础,又是社区矫正的手段。
(一)社区文化是社区矫正的基础
良好的社区文化是社区矫正的必要基础。社区矫正能否在社区顺利开展,首先考虑的问题不是这个社区的物质条件,而是社区的文化能否接受社区矫正的存在和实施。环境、文化与人之间是相互作用的,一个社区没有相应的文化,就不能以文化教育和改造人。因此,社区矫正要选择文化相宜的社区,从社区人员的构成及道德文化水平等角度,考虑社区文化的接受程度,防止矫正对象因社区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与社区矫正的初衷背道而驰。同时,社区文化也是促使犯罪人由犯罪人格向社会人格发生质变的基础环境,它的变迁会带动社区成员的行为变迁。
(二)社区文化是社区矫正的手段
社区文化是实施社区矫正的手段和途径。除了监视居住、监听电话、限制活动、定期汇报等方法,社区矫正还可以通过文化进行有形或无形、随意或有意的影响,实现矫正目标。社区文化可以通过文化层面的认可、宽容和规范,在社区人员具有自觉性和目的性的整体行为中,引导矫正对象的个体行为朝着规范性的社会行为自觉回归。因此,社区文化的建设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所在。
二、我国社区文化的根源及其对社区矫正的影响
有的学者指出,我国目前的社区建设是在政府主导下,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自上而下”进行的,因此,缺乏“自下而上”的文化基础培育。实际上,我国的社区文化深刻地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根源。
(一)我国社区文化的根源
我国的社区文化深刻地根植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上。我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以“求善”为目标,以积极入世的儒家思想为核心,重和谐、重整体、重直觉、重实用的伦理性文化,具有鲜明的整体性、突出的地域性和强烈的时代性等特征。第一,强调“天人合一,以人为本”。在天、地、人之间,我国传统文化既关注人的现实生命,又强调个体的行为与自然及社会的协调。第二,追求“刚健有为,自强不息”。作为我国传统文化哲学思想基础的《周易》所提倡的“生生不息”,就是指事物处于不停的发展变化过程中,不断产生新事物。第三,注重“和而不同,执两用中”。传统“中庸”思想的核心是言行适度,反对偏激,主张以理节情,以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种思想促使我们养成了注重和谐、维护整体、谦让宽容的民族精神。
(二)我国传统社区文化的积极影响
我国传统文化中有些独特魅力和优势,为实施社区矫正营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第一,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辅”的刑罚观念与现代司法人性化要求相吻合,对社区矫正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第二,“生生不息”要求人们不断接受新信息,推陈出新,为各种文化的贯通和互动奠定了思想基础,有利于促进社区人员更快地接纳社区矫正。第三,我国传统文化提倡“和谐”,构建沟通的桥梁,强调适度,反对偏激的“中庸”思想与社区人员正确对待矫正对象的行为要求相吻合,有利于社区普通人员与服刑人员之间的和睦相处。
(三)我国社区文化的消极影响
当前我国的社区文化,也存在一些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因素,这是社区矫正工作必须跨越的门槛。
1、公民意识的缺失。由于功利主义和应试教育的影响,一些人的公民意识比较薄弱。体现为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合作、互助的意识和能力。公民意识薄弱的人往往依赖政府,不能主动关心社会、帮助他人,这将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因为社区矫正的良好运行要求社区成员负起社会责任,合作互助,主动关心、帮助矫正对象。
2、思想观念与品格的差异。我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一些思想观念,与社区矫正的价值取向之间存在差异。第一,传统价值观念的负面影响。在传统文化“大一统”、“共性至上”的原则取向下,社区一般以共性原则聚在一起,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这不利于社区群体对矫正对象的接纳。第二,传统等级观念的负面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中,上下尊卑,等级森严,不利于社区人员与矫正对象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第三,传统处世哲学的负面影响。一些人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不能主动关心社区矫正工作。第四,传统心理特点的负面影响。我国文化属于大陆文化,人们的心理偏于封闭、偏执、狭隘,加上近代以来中国长期处于被压迫和被包围的状态,人们对外部世界有着深深的怀疑。第四,传统人格特征的负面影响。中国人一般爱面子,过于顾虑他人的褒贬,这给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造成了障碍。
3、社区结构的负面影响。社区是一个复杂而又高度分权、人员分散的组织,其结构表现为两种特征:一种是以机关、厂矿、学校、街道为代表的社区,其结构特征为“层层隶属,相对封闭”。这些社区缺失社区矫正所需求的开放而亲和的文化环境。另一种是以城市、乡镇、农村的居民生活住宅小区为代表的社区,处于理性组织的边缘化地带,结构松散、管理无序、成员过度自由。这些社区缺少社区矫正所需要的规范性组织文化。
4、法律文化的错位。当前我国的法律文化与社区矫正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文化存在一些错位的现象:第一,传统刑罚思想中“恶有恶报”的观念认为“杀人偿命,借钱还债”是天经地义的;第二,儒家思想虽然提出了“德主刑辅”的刑罚观念,但是历史明晰地反映了古代人对“法”的理解落在“刑”上,往往重惩罚轻改造;第三,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群体忽视个体,具有群体权利优于个体权利、履行义务优于享受权利的倾向,忽略了法律对犯罪人应有的人性关怀。
三、美国社区文化的特征、根源及其对社区矫正的影响
目前,美国的社区矫正非监禁刑比较成熟,已经建立以社会服刑为塔基的金字塔形的服刑结构,监狱服刑位于金字塔的最上端。据资料统计,2000年,美国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达70%以上,在美国,每年有600万的犯罪分子被适用于社区矫正。这些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的社区文化。
(一)美国社区文化的特征
美国的社区管理的主体不在于政府,而在于核心环节和关键环节的居民参与。这形成了美国社区文化的第一个特征:参与。而参与的主体就组织来说,不以谋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就个人来说,或者不享受任何利益,或者仅仅拿比较低的薪水,捐助或提供自愿的义务劳动更是司空见惯。这又形成了美国社区文化的第二个特征:奉献。全民参与,全民奉献,就实现了美国社区管理的目标,也构成了美国社区文化的第三个方面:和谐。
(二)美国社区文化的根源
形成美国社区文化的参与、奉献、和谐特征的根源主要体现在:
1、“三权分立”的政治文化。美国是一个高度分权的社会,同一层面上三权分立,在不同层面上,权力高度分解。联邦、州、县、市在不违背联邦宪法的前提下,都可以制定法律,并且不构成逐级对上负责的关系,各级政府和官员在法理上只对本地选民负责,其中主要官员都由本地选民选举产生。因此各级政府处处体现出“自己管理自己”的自治精神,都追求管得少、管得好,都致力于公共权力的社会化,这是美国社区管理模式得以发展的制度保证。美国政治体制给社区管理居民参与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2、个人自由、个人英雄主义、个人自我实现的价值观念。美国崇尚的就是个人奋斗,个人成功,个人奉献,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美国的县长、市长都有很高的组织才能但收人微薄,他们普遍认为,为社区居民做事是有意义的,对自己的工作普遍感到自豪,这是他们的工作动力所在。这样的价值观念导致社区成员都愿意无私奉献。
3、宗教文化的影响。美国几乎全民信教,与中国的佛教和道教主张出世的观念不一样,美国的宗教特别是基督教更主张人世。它们宣传的积极、平等、友善、慈爱地对待世界、对待人生、对待他人的观念,对美国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美国人的友善宽厚、从容平缓,常怀感恩之心,常思助人之乐,就融进了宗教的成分。在社区中,社区成员主动承担起责任,主动帮助别人,他们这样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善良的心和信仰。
4、美国的法律文化和社会舆论。美国的法律文化和社会舆论都鼓励人们从事志愿者服务。一百多年前,美国就产生了非营利组织。1940年,威斯康星大学开创了高校开展社会服务的威斯康星模式,大学生开始了志愿者服务。如今,美国每年有近亿人参与志愿者服务,从学龄前儿童到百岁之外的老人,从无业者到高收人群体,为他人服务深人人心。法律规定,学生只有参与志愿者服务达到一定数量才可以被高一级的学校所录取,轻微犯罪的人也可以通过提供志愿者服务来减少或者抵消所应有的惩罚。同时,舆论普遍认为,是否对社会有所奉献,包括经济上的奉献、劳动上的奉献,是体现各级选举中的候选人道德素质特别是责任心和奉献心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也鼓励了社区志愿者服务。
5、美国的企业家慈善文化。美国企业家回报社会的行动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多年来,美国存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很多企业家都明白保持个人和社会平衡的重要性,他们懂得财富来自于社会也应当造福于社会的道理。在美国很多企业家都积极捐赠公益事业,建立公共基金,资助文化教育,捐赠慈善机构。企业家的义举,对社会的发展、对公众的信仰都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并间接推动了社区文化的进步。
(三)美国社区文化对社区矫正的积极影响
1、“参与”社区文化对社区矫正的积极影响。在参与这一社区文化的作用下,社区成员都主动承担社区的义务和责任,关心社区的公共利益,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作为社区公共事务重要内容之一的社区矫正工作自然而然能够得到社区成员的共同关注与参与,这就不仅为社区矫正提供了一个积极良好的氛围,还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奉献”社区文化对社区矫正的积极影响。对奉献的强调,不仅能够使得社区成员都无私地为社区的公共利益付出劳动和资金,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而言,数量众多的非营利组织和自愿者还直接构成了社区矫正管理、服务的主体,同时,发达的慈善事业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资金的支持。这个社会,尤其是社区成员更多的奉献也意味着政府能以更低的矫正成本取得更好的社区矫正效果。
3、“和谐”社区文化对社区矫正的积极影响。和谐意味着宽容、谅解、互助与合作,在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下,社区成员不但能够同情、理解并且宽容地对待社区矫正对象,让矫正对象真正融入温暖的社区环境,而且在社区矫正整个实施过程中,社区成员的互助团结与合作都会产生的巨大的积极推动力。
四、对加强我国社区文化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启示
我们应加强社区文化的建设,将社区矫正尽快融入社区文化,在理想的社区文化中顺利实现矫正目标,构建开放、和谐、互动、奉献的动态文化空间。通过中美不同的社区文化的及其对社区矫正影响的比较,可以为加强我国社区文化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以下启示:
1、确立以人为本的刑罚理念。要促使社区文化适应司法人性化需要,必须更新司法价值取向,从偏重于“惩罚”向立足于“重新做人”转移,把“回归社会”作为刑罚的首要选择和终极取向。
2、建立人文关怀的社区文化环境。人性化的社区环境会给人以亲切向上的感觉,吸引社区成员认同它、接受它。社区矫正要制定人性化、情感性的规范和准则,柔性限制矫正对象的行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寓规范于引导之中,寓说教于感化之中,让矫正对象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对社区产生归属感、认同感和依恋感。
3、提高社区成员对社区矫正的认可度。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在没有介绍社区矫正的意义之前,只有37.5%的人愿意接受犯罪人到自己生活的社区进行矫正,介绍之后有73.2%的人愿意接受。由此可见,必须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支持度。
4、加强组织文化建设。首先,建立层层管理、职责清晰、纵向畅通、横向协调的管理机制,统一各级政法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协调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凝聚社区矫正的工作合力。其次,建立“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组织体系。“政府主导推动”,指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安机关的授权,履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职能“社会团体自主运行”,指非企业、非盈利性质的服务团体,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设定的工作目标和委托,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承担社区矫正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社会多方参与”,指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各种政策性问题,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公益劳动、学习教育、就业推荐等各种基地。第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队伍。一方面建立职业化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另一方面从社区居民中吸收志愿者建立兼职队伍。
5、加强社区矫正的制度文化建设。个性化、可行性的制度是实施社区矫正的基本保障。我国要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守则”,制定矫正对象学习、劳动和技能培训的制度,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机制,建立社区矫正的工作台账、档案等等。
6、规范服刑人员的个体行为文化。要让矫正对象既感到因犯罪而受到报应,又对未来充满希望,就必须要有一个适度的方式和有效的载体,就需要加强服刑人员的行为文化建设:第一,制定服刑人员的整体行为规范,要求服刑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汇报、请销假等制度,通过定期的谈话、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来帮助他们改正恶习、认罪服刑。第二,制定服刑人员的个性化矫正方案。根据不同的矫正对象,因人、因时、因势而异,针对性地进行矫正。第三,制定激活服刑人员的特长与潜能的方案,鼓励矫正对象挖掘潜能,发挥优势,显示才能和智慧,促使他们树立自信,加快矫正的步伐,早日回归社会。
参考文献:
[1][美]玛丽安娜·卡尼·戴特斯曼等著.美国文化背景[M].世界图书公司/朗文出版社,2002.
[2]吴文藻.文化表格文明[J].社会学界.1939(10).
[3]赵洪恩,李宝席.中国传统文化通论[M].人民出版社, 2003.
[4]任焕.中美社区矫正比较[J].法制与社会.2009(1).
[5]丁钢.社区文化:社区矫正的门槛与酵母[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警察管理系。)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8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成果,课题编号(XY200803。)
一、社区文化与社区矫正的关系
文化指的是:“一群人的发展久远和时代相传的生活方式”。吴文藻先生认为,社区文化是“某一社区的居民所形成的生活方式……也可以是一个民族应付环境—物质的、象征的、社会的和精神的环境—的总成绩”。它是一种显性文化,所反映出来的往往是具有共性的社区心理和社区行为,带有浓厚的社区色彩,它是一个社区的灵魂,缺少文化支撑的社区,就只有外壳而无灵魂。
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禁矫正”而言的一种行刑方式,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着力于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犯罪人进行针对性教育改造的手段和方法,它以人性的尺度对待犯罪人,最大限度地包含了对人的价值和人生存意义的尊重,体现了司法工作的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具有亲和性,可以促进刑罚的个性化和人性化进程,其终极取向不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人,更是为了教育和改造犯罪人,让他们转变成守法公民。
社区中任何精神活动和实际活动的方式及成果,都是社区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社区矫正既是一种刑罚活动,又是社区文化的组成内容。社区矫正与社区文化相互关系的内在焦点是社区文化能否接受社区矫正,外在焦点是矫正对象和社区普通人员如何共同构建和合理享有社区文化。社区文化对于社区矫正而言,既是社区矫正的基础,又是社区矫正的手段。
(一)社区文化是社区矫正的基础
良好的社区文化是社区矫正的必要基础。社区矫正能否在社区顺利开展,首先考虑的问题不是这个社区的物质条件,而是社区的文化能否接受社区矫正的存在和实施。环境、文化与人之间是相互作用的,一个社区没有相应的文化,就不能以文化教育和改造人。因此,社区矫正要选择文化相宜的社区,从社区人员的构成及道德文化水平等角度,考虑社区文化的接受程度,防止矫正对象因社区环境因素的不良影响,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与社区矫正的初衷背道而驰。同时,社区文化也是促使犯罪人由犯罪人格向社会人格发生质变的基础环境,它的变迁会带动社区成员的行为变迁。
(二)社区文化是社区矫正的手段
社区文化是实施社区矫正的手段和途径。除了监视居住、监听电话、限制活动、定期汇报等方法,社区矫正还可以通过文化进行有形或无形、随意或有意的影响,实现矫正目标。社区文化可以通过文化层面的认可、宽容和规范,在社区人员具有自觉性和目的性的整体行为中,引导矫正对象的个体行为朝着规范性的社会行为自觉回归。因此,社区文化的建设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所在。
二、我国社区文化的根源及其对社区矫正的影响
有的学者指出,我国目前的社区建设是在政府主导下,以行政区划为基础“自上而下”进行的,因此,缺乏“自下而上”的文化基础培育。实际上,我国的社区文化深刻地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根源。
(一)我国社区文化的根源
我国的社区文化深刻地根植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土壤上。我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以“求善”为目标,以积极入世的儒家思想为核心,重和谐、重整体、重直觉、重实用的伦理性文化,具有鲜明的整体性、突出的地域性和强烈的时代性等特征。第一,强调“天人合一,以人为本”。在天、地、人之间,我国传统文化既关注人的现实生命,又强调个体的行为与自然及社会的协调。第二,追求“刚健有为,自强不息”。作为我国传统文化哲学思想基础的《周易》所提倡的“生生不息”,就是指事物处于不停的发展变化过程中,不断产生新事物。第三,注重“和而不同,执两用中”。传统“中庸”思想的核心是言行适度,反对偏激,主张以理节情,以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这种思想促使我们养成了注重和谐、维护整体、谦让宽容的民族精神。
(二)我国传统社区文化的积极影响
我国传统文化中有些独特魅力和优势,为实施社区矫正营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第一,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辅”的刑罚观念与现代司法人性化要求相吻合,对社区矫正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第二,“生生不息”要求人们不断接受新信息,推陈出新,为各种文化的贯通和互动奠定了思想基础,有利于促进社区人员更快地接纳社区矫正。第三,我国传统文化提倡“和谐”,构建沟通的桥梁,强调适度,反对偏激的“中庸”思想与社区人员正确对待矫正对象的行为要求相吻合,有利于社区普通人员与服刑人员之间的和睦相处。
(三)我国社区文化的消极影响
当前我国的社区文化,也存在一些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因素,这是社区矫正工作必须跨越的门槛。
1、公民意识的缺失。由于功利主义和应试教育的影响,一些人的公民意识比较薄弱。体现为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合作、互助的意识和能力。公民意识薄弱的人往往依赖政府,不能主动关心社会、帮助他人,这将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因为社区矫正的良好运行要求社区成员负起社会责任,合作互助,主动关心、帮助矫正对象。
2、思想观念与品格的差异。我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一些思想观念,与社区矫正的价值取向之间存在差异。第一,传统价值观念的负面影响。在传统文化“大一统”、“共性至上”的原则取向下,社区一般以共性原则聚在一起,具有较强的封闭性,这不利于社区群体对矫正对象的接纳。第二,传统等级观念的负面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中,上下尊卑,等级森严,不利于社区人员与矫正对象建立平等和谐的人际关系。第三,传统处世哲学的负面影响。一些人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不能主动关心社区矫正工作。第四,传统心理特点的负面影响。我国文化属于大陆文化,人们的心理偏于封闭、偏执、狭隘,加上近代以来中国长期处于被压迫和被包围的状态,人们对外部世界有着深深的怀疑。第四,传统人格特征的负面影响。中国人一般爱面子,过于顾虑他人的褒贬,这给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造成了障碍。
3、社区结构的负面影响。社区是一个复杂而又高度分权、人员分散的组织,其结构表现为两种特征:一种是以机关、厂矿、学校、街道为代表的社区,其结构特征为“层层隶属,相对封闭”。这些社区缺失社区矫正所需求的开放而亲和的文化环境。另一种是以城市、乡镇、农村的居民生活住宅小区为代表的社区,处于理性组织的边缘化地带,结构松散、管理无序、成员过度自由。这些社区缺少社区矫正所需要的规范性组织文化。
4、法律文化的错位。当前我国的法律文化与社区矫正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文化存在一些错位的现象:第一,传统刑罚思想中“恶有恶报”的观念认为“杀人偿命,借钱还债”是天经地义的;第二,儒家思想虽然提出了“德主刑辅”的刑罚观念,但是历史明晰地反映了古代人对“法”的理解落在“刑”上,往往重惩罚轻改造;第三,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强调群体忽视个体,具有群体权利优于个体权利、履行义务优于享受权利的倾向,忽略了法律对犯罪人应有的人性关怀。
三、美国社区文化的特征、根源及其对社区矫正的影响
目前,美国的社区矫正非监禁刑比较成熟,已经建立以社会服刑为塔基的金字塔形的服刑结构,监狱服刑位于金字塔的最上端。据资料统计,2000年,美国适用非监禁刑的比例达70%以上,在美国,每年有600万的犯罪分子被适用于社区矫正。这些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美国的社区文化。
(一)美国社区文化的特征
美国的社区管理的主体不在于政府,而在于核心环节和关键环节的居民参与。这形成了美国社区文化的第一个特征:参与。而参与的主体就组织来说,不以谋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就个人来说,或者不享受任何利益,或者仅仅拿比较低的薪水,捐助或提供自愿的义务劳动更是司空见惯。这又形成了美国社区文化的第二个特征:奉献。全民参与,全民奉献,就实现了美国社区管理的目标,也构成了美国社区文化的第三个方面:和谐。
(二)美国社区文化的根源
形成美国社区文化的参与、奉献、和谐特征的根源主要体现在:
1、“三权分立”的政治文化。美国是一个高度分权的社会,同一层面上三权分立,在不同层面上,权力高度分解。联邦、州、县、市在不违背联邦宪法的前提下,都可以制定法律,并且不构成逐级对上负责的关系,各级政府和官员在法理上只对本地选民负责,其中主要官员都由本地选民选举产生。因此各级政府处处体现出“自己管理自己”的自治精神,都追求管得少、管得好,都致力于公共权力的社会化,这是美国社区管理模式得以发展的制度保证。美国政治体制给社区管理居民参与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2、个人自由、个人英雄主义、个人自我实现的价值观念。美国崇尚的就是个人奋斗,个人成功,个人奉献,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美国的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美国的县长、市长都有很高的组织才能但收人微薄,他们普遍认为,为社区居民做事是有意义的,对自己的工作普遍感到自豪,这是他们的工作动力所在。这样的价值观念导致社区成员都愿意无私奉献。
3、宗教文化的影响。美国几乎全民信教,与中国的佛教和道教主张出世的观念不一样,美国的宗教特别是基督教更主张人世。它们宣传的积极、平等、友善、慈爱地对待世界、对待人生、对待他人的观念,对美国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美国人的友善宽厚、从容平缓,常怀感恩之心,常思助人之乐,就融进了宗教的成分。在社区中,社区成员主动承担起责任,主动帮助别人,他们这样做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善良的心和信仰。
4、美国的法律文化和社会舆论。美国的法律文化和社会舆论都鼓励人们从事志愿者服务。一百多年前,美国就产生了非营利组织。1940年,威斯康星大学开创了高校开展社会服务的威斯康星模式,大学生开始了志愿者服务。如今,美国每年有近亿人参与志愿者服务,从学龄前儿童到百岁之外的老人,从无业者到高收人群体,为他人服务深人人心。法律规定,学生只有参与志愿者服务达到一定数量才可以被高一级的学校所录取,轻微犯罪的人也可以通过提供志愿者服务来减少或者抵消所应有的惩罚。同时,舆论普遍认为,是否对社会有所奉献,包括经济上的奉献、劳动上的奉献,是体现各级选举中的候选人道德素质特别是责任心和奉献心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也鼓励了社区志愿者服务。
5、美国的企业家慈善文化。美国企业家回报社会的行动产生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多年来,美国存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很多企业家都明白保持个人和社会平衡的重要性,他们懂得财富来自于社会也应当造福于社会的道理。在美国很多企业家都积极捐赠公益事业,建立公共基金,资助文化教育,捐赠慈善机构。企业家的义举,对社会的发展、对公众的信仰都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并间接推动了社区文化的进步。
(三)美国社区文化对社区矫正的积极影响
1、“参与”社区文化对社区矫正的积极影响。在参与这一社区文化的作用下,社区成员都主动承担社区的义务和责任,关心社区的公共利益,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作为社区公共事务重要内容之一的社区矫正工作自然而然能够得到社区成员的共同关注与参与,这就不仅为社区矫正提供了一个积极良好的氛围,还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奉献”社区文化对社区矫正的积极影响。对奉献的强调,不仅能够使得社区成员都无私地为社区的公共利益付出劳动和资金,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而言,数量众多的非营利组织和自愿者还直接构成了社区矫正管理、服务的主体,同时,发达的慈善事业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资金的支持。这个社会,尤其是社区成员更多的奉献也意味着政府能以更低的矫正成本取得更好的社区矫正效果。
3、“和谐”社区文化对社区矫正的积极影响。和谐意味着宽容、谅解、互助与合作,在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下,社区成员不但能够同情、理解并且宽容地对待社区矫正对象,让矫正对象真正融入温暖的社区环境,而且在社区矫正整个实施过程中,社区成员的互助团结与合作都会产生的巨大的积极推动力。
四、对加强我国社区文化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启示
我们应加强社区文化的建设,将社区矫正尽快融入社区文化,在理想的社区文化中顺利实现矫正目标,构建开放、和谐、互动、奉献的动态文化空间。通过中美不同的社区文化的及其对社区矫正影响的比较,可以为加强我国社区文化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以下启示:
1、确立以人为本的刑罚理念。要促使社区文化适应司法人性化需要,必须更新司法价值取向,从偏重于“惩罚”向立足于“重新做人”转移,把“回归社会”作为刑罚的首要选择和终极取向。
2、建立人文关怀的社区文化环境。人性化的社区环境会给人以亲切向上的感觉,吸引社区成员认同它、接受它。社区矫正要制定人性化、情感性的规范和准则,柔性限制矫正对象的行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寓规范于引导之中,寓说教于感化之中,让矫正对象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对社区产生归属感、认同感和依恋感。
3、提高社区成员对社区矫正的认可度。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在没有介绍社区矫正的意义之前,只有37.5%的人愿意接受犯罪人到自己生活的社区进行矫正,介绍之后有73.2%的人愿意接受。由此可见,必须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支持度。
4、加强组织文化建设。首先,建立层层管理、职责清晰、纵向畅通、横向协调的管理机制,统一各级政法部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协调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凝聚社区矫正的工作合力。其次,建立“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组织体系。“政府主导推动”,指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公安机关的授权,履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职能“社会团体自主运行”,指非企业、非盈利性质的服务团体,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设定的工作目标和委托,按照社团章程自主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承担社区矫正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社会多方参与”,指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各种政策性问题,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公益劳动、学习教育、就业推荐等各种基地。第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队伍。一方面建立职业化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另一方面从社区居民中吸收志愿者建立兼职队伍。
5、加强社区矫正的制度文化建设。个性化、可行性的制度是实施社区矫正的基本保障。我国要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守则”,制定矫正对象学习、劳动和技能培训的制度,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和机制,建立社区矫正的工作台账、档案等等。
6、规范服刑人员的个体行为文化。要让矫正对象既感到因犯罪而受到报应,又对未来充满希望,就必须要有一个适度的方式和有效的载体,就需要加强服刑人员的行为文化建设:第一,制定服刑人员的整体行为规范,要求服刑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汇报、请销假等制度,通过定期的谈话、心理咨询、社会帮教、参与社区公益劳动等多种形式来帮助他们改正恶习、认罪服刑。第二,制定服刑人员的个性化矫正方案。根据不同的矫正对象,因人、因时、因势而异,针对性地进行矫正。第三,制定激活服刑人员的特长与潜能的方案,鼓励矫正对象挖掘潜能,发挥优势,显示才能和智慧,促使他们树立自信,加快矫正的步伐,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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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警察管理系。)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8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成果,课题编号(XY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