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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说.税收优惠与税收制度和税收本身的要求是相悖的。政府课税的目的在于取得收入.而税收优惠无论如何都意味着税收损失.但税收优惠所产生的效益往往又是政府所期望的。税收优惠以税收损失为代价,必然要考虑其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优惠措施取舍的标准。如果说税收优惠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超过了税收损失,则说明优惠措施有较好的实际效果,可以继续实行,反之.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