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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老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和道家学派的创始人,其学说不断发展,成为与儒家相抗衡的一大思想流派。老子的著作《老子》否定音乐的作用,他认为音声有别,否定声之美,否定五音的教化功能,提倡符合“道”的音之美。
关键词: 《老子》 音乐美 否定思想
老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他所著的《老子》、《道德经》体现了他超人的智慧和独特的思想,后来发展成为与儒家相抗衡的一大思想流派,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对中国思想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老子》全书直接涉及音乐方面的仅有20个字,《老子》对音乐的态度主要表现在“音声相和”、“五音令人耳聋”、“乐与饵,过客止”及“大音希声”说上。《老子》的音乐思想贯穿起来的内在逻辑应该是这样的,他认为音声有别,否定声之美,否定五音的教化功能,从而否定声之美,提倡符合“道”的音之美。
一、否定“音”之美
“音声相和”出自《老子·二章》,其主要思想是“音”与“声”对立: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在该章中,《老子》将音声与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等互相对立的范畴并列提出,可见《老子》是将“音”和“声”作为两个对立概念提出的。“其中,‘音’指艺术加工的产物,‘声’指未经加工的自然之声”[1]。在《老子》看来,“音”与“美”、“善”一样,是不可靠的。因为“音”之美需赖“声”之丑而存在,“音”、“声”既相对的又可以相互转化,所以无所谓美丑之别。其实《老子》在此提出了一种美丑、善恶观,否定了世俗之美、善观,也否定了现实世界存在的精神观念,认为人为的教化使世界观念趋于相同,这样的大同世界并不是有道的世界,也不能达到美的标准,因为人的观念是在不断转化的。只有圣人的无为政策,才能做到真正的教化,就像世界不可能存在人为的音乐一样,世界需要“声”——不使人“耳聋”的音乐,这就为第十二章的音乐观埋下了伏笔。
二、否定“五音”之善
《老子·十二章》说“五音令人耳聋”。这是对“音”、“声”相对观念的进一步阐释。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这里讲的“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畋猎”“难得之货”都是针对世俗社会贵族阶层之所“欲”而言的,针对贵族阶层的“美”、“善”观念。因为《老子》一书讲的都是治世哲学,针对的读者也是有机会、有能力治理天下的贵族阶层。他觉得如果天下人都知道什么是“美”、“善”,那么“美”、“善”的观念也就不存在了,同理,现实世界的贵族阶层生活充满了“五色”、“五音”、“无味”,而最终导致的是“目盲”、“耳聋”、“口爽”的不良后果,这些都可以归为人(主要是贵族阶层)的“欲”,如《吕氏春秋·仲春纪·情欲篇》说: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此三者,贵贱、智愚、贤不肖,欲之若一。
然而,就像《淮南子·精神训》中所说的,耳和目沉湎于声音和美色的欢乐,就会使人体内“五藏动摇不定,则血气滔荡而不休矣,血气滔荡不休,则精神驰聘‘于外而不守矣”,“精神不守”、五藏“血气滔荡”是各种感官疾病的根本原因,因此“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哗耳,使耳不聪……此四者,天下之所美性也,然皆累性也”。
所以老子在本章提出消除一切圣人治理天下的法则,就是消除一切欲望,保留人的自然存在状态,这就是“为腹不为目”、“去彼取此”。老子认为有“目”(此处兼指耳、口、心)便可见,可见便有知,有知便欲得而使民心乱,而“腹”则无见,无见便无知,无知便无欲,无欲便使民心虚静不乱。这是“圣人之治”和修身养性的需要。
老子在本章承认现实音乐即五音对人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对人的道德品质的破坏作用,否定了“五音”的教化作用。在此《老子》不仅否定了音乐,而且否定了一切文化及人类智慧。
三、否定功利的音乐
《老子·三十五章》通过“乐”与“饵”的对比,继续否定音乐的善,从而确立“道”之“善”的属性。
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乐其饵,过客止。道之出言,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第三十五章)
李涵虚《道德经注释》是这样解释这段话的:大象者,无可象而象之,故曰大象,仍指大道也。能持大道者,则天下皆往而归之。往游其宇,恬然淡然,而无所患害,但相安于平泰而已。夫美乐美饵,能使过客停车,以图一快。然酒阑歌散,终不久留。大道则不然,出于翻而生津补液,似觉淡然而无味者,岂知见闻俱绝?正复取用不穷也。
美妙的音乐和美味佳肴一样,都能诱使过往行人止步,但它们仅能给人一时的痛快,在“酒阑歌散”之后,一切都飞逝不留。唯有“大道”,才是用之不尽、取之不绝的。“美乐”、“美饵”只不过是一瞬间的一般意义上的欲望满足,来去不留,所以不像“善”具有永恒的特点。
《老子》对“善”的理解具有非功利因素。“‘要妙’是‘善’的极境(上善或至善),‘清静’是‘善’的典型,‘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则是评判‘善’的标准”。即如二十七章所言:“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第四十五章所言“躁胜寒,静胜热,清静为天下正”。第五十六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老子》认为“乐”的特点是有味可动心,有象可愉目,有声可悦耳,而无用不利于养生和治国。“道”的特点与此相反:它无味、无象、无声,其用则无穷。这里的“饵”指十二章的“五味”。以此来看,现实存在的意欲教化人的音乐,本无“清静”之心,所以根本达不到“要妙”之境,非智慧之声,更谈不上具有“善”的品质了[2]。
可见《老子》否定的是一切意欲教化的音乐,提倡的是其符合“道”的“淡乎其无味”的本体的美。这种平淡而近乎“无味”的审美趣味符合“要妙”的审美标准,具有无限性。不仅如此,《老子》在这一章中的音乐观涉及音乐的形象性“不足见”、“不足闻”,强调音乐的非功利作用“用之不足既”,这些都符合“大音希声”的特点。 四、否定有声之乐
“大音希声”的本义是老子用来描绘“道”的性质与功能的,它是无限和有限的统一,虚与实的统一。“在老子使用‘大’这一术语的过程中,老子将‘大’与‘道’等量齐观,使其内涵与‘道’重合”。[3]“大音希声”和“执大象”中之“大”意义相同。“大”者,“道”也: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第二十五章)
“大音”即“道音”,是由“道”自身呈现出来的声音,它至大至美、无形无象又不可名状,其特点是“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它合乎“道”朴拙、本真、自然、无为的特点,所以与人为的“五音”不同。实际上,老子是反对那些人为的违背自然之“道”的“五音”的,所谓“五音令人耳聋”(第十二章),以此实现对自然之“大音”的追求和对“大美”的向往。
“大音”作为“道”本身的声音,是世界上最美、最纯粹的声音,是音乐具体表现形式的本源,而它自身却是一种无声之音,处于“寂兮寥兮”的超然境界。
老子主张顺应自然,“无为而无不为”,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自身的本性和规律而发展,不强为,不妄为。老子否定的是那些违背自然之“道”的音乐,推崇的是无为而自然、朴素而虚静的合乎“道”之性质的“大音”。“大音”派生出了世间的“有声之音”,蕴涵生命创造的意味。“大音希声”是以“道”之“大音”否定有声之乐。因此,老子通过否定“声”否定美,从而否定一切世间存在的人为的音乐。
《老子》用自然无为的理想之乐否定人为的有声之乐。“大音希声”即至乐无声,此乐无为而自然,朴素而虚静,至美至善,是永恒且永不消减的音乐美。“大音”就“道”而言,自然和规律的“道”虽然无声,但不仅蕴含音乐精神,而且其音乐精神至高无上。
正如现代学者理解的:《老子》“取消一切态度对待认识、对待现实世界、对待生活”[4]。《老子》对音乐持否定态度,认为音乐是丑的、可欲的、有害的、不利于治国的,否定了音乐的善,否定了音乐的美。老子承认的仅仅是音乐这个形式的人间存在,而这一形式只有符合“道”才能具有“善”、“美”的特征,《老子》就是这样让他的理想得以永恒,让他的音乐精神得以永恒。
参考文献:
[1]蔡仲德著.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210.
[2][3]张强.“道不可言”——老子“道”的美学思想读解.江海学刊,1998(4).
[4]任继愈.中国哲学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9:49-53.
关键词: 《老子》 音乐美 否定思想
老子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是道家学派的创始人,他所著的《老子》、《道德经》体现了他超人的智慧和独特的思想,后来发展成为与儒家相抗衡的一大思想流派,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对中国思想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老子》全书直接涉及音乐方面的仅有20个字,《老子》对音乐的态度主要表现在“音声相和”、“五音令人耳聋”、“乐与饵,过客止”及“大音希声”说上。《老子》的音乐思想贯穿起来的内在逻辑应该是这样的,他认为音声有别,否定声之美,否定五音的教化功能,从而否定声之美,提倡符合“道”的音之美。
一、否定“音”之美
“音声相和”出自《老子·二章》,其主要思想是“音”与“声”对立: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在该章中,《老子》将音声与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等互相对立的范畴并列提出,可见《老子》是将“音”和“声”作为两个对立概念提出的。“其中,‘音’指艺术加工的产物,‘声’指未经加工的自然之声”[1]。在《老子》看来,“音”与“美”、“善”一样,是不可靠的。因为“音”之美需赖“声”之丑而存在,“音”、“声”既相对的又可以相互转化,所以无所谓美丑之别。其实《老子》在此提出了一种美丑、善恶观,否定了世俗之美、善观,也否定了现实世界存在的精神观念,认为人为的教化使世界观念趋于相同,这样的大同世界并不是有道的世界,也不能达到美的标准,因为人的观念是在不断转化的。只有圣人的无为政策,才能做到真正的教化,就像世界不可能存在人为的音乐一样,世界需要“声”——不使人“耳聋”的音乐,这就为第十二章的音乐观埋下了伏笔。
二、否定“五音”之善
《老子·十二章》说“五音令人耳聋”。这是对“音”、“声”相对观念的进一步阐释。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这里讲的“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畋猎”“难得之货”都是针对世俗社会贵族阶层之所“欲”而言的,针对贵族阶层的“美”、“善”观念。因为《老子》一书讲的都是治世哲学,针对的读者也是有机会、有能力治理天下的贵族阶层。他觉得如果天下人都知道什么是“美”、“善”,那么“美”、“善”的观念也就不存在了,同理,现实世界的贵族阶层生活充满了“五色”、“五音”、“无味”,而最终导致的是“目盲”、“耳聋”、“口爽”的不良后果,这些都可以归为人(主要是贵族阶层)的“欲”,如《吕氏春秋·仲春纪·情欲篇》说: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此三者,贵贱、智愚、贤不肖,欲之若一。
然而,就像《淮南子·精神训》中所说的,耳和目沉湎于声音和美色的欢乐,就会使人体内“五藏动摇不定,则血气滔荡而不休矣,血气滔荡不休,则精神驰聘‘于外而不守矣”,“精神不守”、五藏“血气滔荡”是各种感官疾病的根本原因,因此“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哗耳,使耳不聪……此四者,天下之所美性也,然皆累性也”。
所以老子在本章提出消除一切圣人治理天下的法则,就是消除一切欲望,保留人的自然存在状态,这就是“为腹不为目”、“去彼取此”。老子认为有“目”(此处兼指耳、口、心)便可见,可见便有知,有知便欲得而使民心乱,而“腹”则无见,无见便无知,无知便无欲,无欲便使民心虚静不乱。这是“圣人之治”和修身养性的需要。
老子在本章承认现实音乐即五音对人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对人的道德品质的破坏作用,否定了“五音”的教化作用。在此《老子》不仅否定了音乐,而且否定了一切文化及人类智慧。
三、否定功利的音乐
《老子·三十五章》通过“乐”与“饵”的对比,继续否定音乐的善,从而确立“道”之“善”的属性。
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乐其饵,过客止。道之出言,淡乎其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第三十五章)
李涵虚《道德经注释》是这样解释这段话的:大象者,无可象而象之,故曰大象,仍指大道也。能持大道者,则天下皆往而归之。往游其宇,恬然淡然,而无所患害,但相安于平泰而已。夫美乐美饵,能使过客停车,以图一快。然酒阑歌散,终不久留。大道则不然,出于翻而生津补液,似觉淡然而无味者,岂知见闻俱绝?正复取用不穷也。
美妙的音乐和美味佳肴一样,都能诱使过往行人止步,但它们仅能给人一时的痛快,在“酒阑歌散”之后,一切都飞逝不留。唯有“大道”,才是用之不尽、取之不绝的。“美乐”、“美饵”只不过是一瞬间的一般意义上的欲望满足,来去不留,所以不像“善”具有永恒的特点。
《老子》对“善”的理解具有非功利因素。“‘要妙’是‘善’的极境(上善或至善),‘清静’是‘善’的典型,‘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则是评判‘善’的标准”。即如二十七章所言:“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师,不善人者善人之资。不贵其师,不爱其资,虽智大迷,是谓要妙。”第四十五章所言“躁胜寒,静胜热,清静为天下正”。第五十六章“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老子》认为“乐”的特点是有味可动心,有象可愉目,有声可悦耳,而无用不利于养生和治国。“道”的特点与此相反:它无味、无象、无声,其用则无穷。这里的“饵”指十二章的“五味”。以此来看,现实存在的意欲教化人的音乐,本无“清静”之心,所以根本达不到“要妙”之境,非智慧之声,更谈不上具有“善”的品质了[2]。
可见《老子》否定的是一切意欲教化的音乐,提倡的是其符合“道”的“淡乎其无味”的本体的美。这种平淡而近乎“无味”的审美趣味符合“要妙”的审美标准,具有无限性。不仅如此,《老子》在这一章中的音乐观涉及音乐的形象性“不足见”、“不足闻”,强调音乐的非功利作用“用之不足既”,这些都符合“大音希声”的特点。 四、否定有声之乐
“大音希声”的本义是老子用来描绘“道”的性质与功能的,它是无限和有限的统一,虚与实的统一。“在老子使用‘大’这一术语的过程中,老子将‘大’与‘道’等量齐观,使其内涵与‘道’重合”。[3]“大音希声”和“执大象”中之“大”意义相同。“大”者,“道”也: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第二十五章)
“大音”即“道音”,是由“道”自身呈现出来的声音,它至大至美、无形无象又不可名状,其特点是“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它合乎“道”朴拙、本真、自然、无为的特点,所以与人为的“五音”不同。实际上,老子是反对那些人为的违背自然之“道”的“五音”的,所谓“五音令人耳聋”(第十二章),以此实现对自然之“大音”的追求和对“大美”的向往。
“大音”作为“道”本身的声音,是世界上最美、最纯粹的声音,是音乐具体表现形式的本源,而它自身却是一种无声之音,处于“寂兮寥兮”的超然境界。
老子主张顺应自然,“无为而无不为”,任何事物都应该顺任它自身的本性和规律而发展,不强为,不妄为。老子否定的是那些违背自然之“道”的音乐,推崇的是无为而自然、朴素而虚静的合乎“道”之性质的“大音”。“大音”派生出了世间的“有声之音”,蕴涵生命创造的意味。“大音希声”是以“道”之“大音”否定有声之乐。因此,老子通过否定“声”否定美,从而否定一切世间存在的人为的音乐。
《老子》用自然无为的理想之乐否定人为的有声之乐。“大音希声”即至乐无声,此乐无为而自然,朴素而虚静,至美至善,是永恒且永不消减的音乐美。“大音”就“道”而言,自然和规律的“道”虽然无声,但不仅蕴含音乐精神,而且其音乐精神至高无上。
正如现代学者理解的:《老子》“取消一切态度对待认识、对待现实世界、对待生活”[4]。《老子》对音乐持否定态度,认为音乐是丑的、可欲的、有害的、不利于治国的,否定了音乐的善,否定了音乐的美。老子承认的仅仅是音乐这个形式的人间存在,而这一形式只有符合“道”才能具有“善”、“美”的特征,《老子》就是这样让他的理想得以永恒,让他的音乐精神得以永恒。
参考文献:
[1]蔡仲德著.中国音乐美学史.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210.
[2][3]张强.“道不可言”——老子“道”的美学思想读解.江海学刊,1998(4).
[4]任继愈.中国哲学史(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9: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