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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中国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发展的大计,而未成年人犯罪,则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和信息传播媒介的大幅增加带来各种观念碰撞,不少青少年受到社会上不良思想、风气的影响,使他们形成了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据统计,荔湾区检察院2009年至2011年,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3件364人(其中2009年审查起诉94件155人,2010年审查起诉58件107人,2011年审查起诉51件102人),占所有审查起诉人数的8%。
一、案件特点
(一)犯罪类型上以侵财性犯罪案件为主
获取钱财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直接诱因,在荔湾区检察院2009至2011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其中侵财性犯罪案件占75%,在这些侵财性案件中又以“两抢一盗”所占比例最大,约占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73%。
(二)未成年人暴力性犯罪案件占较大比例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2009至2011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案件共70件161人,约占涉罪未成年人的44%。
(三)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大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广州是一个外来工大市,许多外来工的子女也跟随他们到广州,这些外来工子女缺乏管教,文化层次较低,无法融入当地的社会,以致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9年至2011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人约占52%。其中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又呈现区域性的特点,他们以同乡关系为纽带聚集在一起实施共同犯罪,比如2009年至2011年共审查起诉34件39人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其中有29件从29人来自广西,并且在该29人中,有24人都是来自广西隆案县。
(四)未成年人共同犯罪逐年增加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尚不成熟,仅凭一人的力量作案成功率都不大,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往往是许多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作案,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受他人教唆,与其他成年人共同实施犯罪。2009至2011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比率分别是52%、56%和69%,呈逐年递增趋势。
(五)在校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2009年共受理7件18人,2010年受理8件18人,2011年受理8件21人,这些犯案学生主要来自技校、职中,在校学生犯罪以抢劫罪为主,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的在校学生犯罪中,抢劫共18件45人,约占在校学生犯罪的79%,抢劫对象大多是本校学生。
(六)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均较低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普遍是初中以下学历,其中2009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学历占了92%,2010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学历占了83%,2011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学历占了87%,其中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少还是小学学历,甚至是文盲。
二、犯罪原因
(一)因为经济原因走上犯罪道路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充裕,有些孩子的家长,特别是独生子女的家长,对其子女过分娇惯、溺爱,在物质上尽最大可能滿足孩子的需要,使子女养成任性、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和物质享受的不良性格,特别是那些喜欢攀比显耀、争强好胜的孩子更将难以自制,往往会产生低收入高消费的矛盾,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同时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没有文化知识,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成为社会上的流浪青年,为了混口饭吃,受他人误导,走上了抢夺的道路。比如在罗某抢夺案中,罗某因无文化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法份子给了20块钱吃饭,为了有口饭吃,在他人的怂恿下走上了抢夺之路。
(二)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往往都有深层次的家庭原因,他们都有类似的出生背景和成长环境:比如出生在贫困的家庭,他们的家长常常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和精力照料自己的子女,或是把子女托付给其他近亲属进行照顾抚养,让这些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父母的直接关怀与教育,不仅导致了他们与父母之间的亲情逐渐淡漠,也由于第三方的托管与照顾不周,导致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沾染了一些恶习惯。又比如这些未成年人大多出生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父母双方感情失和甚至离异,让孩子的心灵蒙上了阴影,同时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来说,孩子会产生对父母双方或是某一方的不依赖甚至敌视情绪,这种情绪的转移过程就是孩子自身形成叛逆或报复性格的心理过程。还有一些家庭的采取了不当的教育方法,他们有的是极度溺爱,对孩子百依百顺,有些却是坚持棍棒教育,采取粗暴的教育方式,任意打骂孩子,这些极端的教育方式都极容易造成了未成年人在青春期成长过程中的性格偏执与叛逆。
(三)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
随着社会文化事业的兴起,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泛,比如各种平面媒体、电影电视、娱乐信息、国际互联网络等等,这虽然可以让人们可以更迅速、便利地获取各种信息,同时也让成长中的青少年有更多的机会去获得各类不良信息。各类媒体、娱乐场所暴力、色情信息的渲染,非法音像制品的猖獗,部分成年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都给未成年人以不良诱导,不仅扭曲异化了部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误导了他们的行为方式,而且直接刺激了他们的犯罪欲望,特别是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普及和黑网吧的泛滥,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四)学校教育的缺位
现行教育体制下,学校往往面临着巨大的升学压力,学校了为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而过多地强调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训,而相对减少了对学生德育、法制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对于学生当中出现的不良思想、不良行为不能及时地加以制止与矫正,以致最终发展成为违法犯罪。同时,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在广州不同学校之间的师资力量、硬件建设、资金分配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重点学校由于招生名额有限,往往是学生中的佼佼者才能考入,而一些中等生或差生无法考入这学好学校,只能去到二三流的学校,这些学校由于学生成绩大多不是很理想,学风也不是很好,学生从心理上也有一种被遗忘、被放弃的感觉,从而更加自暴自弃,无心学习,一旦有人教唆,在他们自身定力不强的情况下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对策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强化对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定期开展对学校及期周边环境专项检查,严格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防止其从事扰乱学校教学、生活、治安秩序的经营活动。加强对社会文化市场的整顿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取缔色情书刊、音像制品,严格管理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对完善警校共建机制,加快信息的沟通互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特点及时向学校及家长通报,增强预防犯罪的针对性;增强普法的指导性,通过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其提高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制宣传教育
人与人之间的淡漠和疏远产生网络孤独感,直接导致青少年的心理障碍如自闭、孤僻症状及网络成瘾等。这些症状会降低青少年的自控和辨别是非能力及犯罪感,从而诱发犯罪,因此,培养青少年积极健康的心态在预防犯罪方面尤为重要,家长应注意与子女之间的沟通谈心,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心理辅助课程,定期进行网络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加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心理交流与沟通,鼓励他们参加社会活动,减少过于依赖网络而产生的心理障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通过报章杂志、新闻媒体、学校教育传播有关法律法规,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同时也教育未成年人学会用法律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建立社会化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和失足青少年帮教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检、校、家”三位一体的教育、预防格局。发动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届有识之士组织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通过他们带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形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长成的良好氛围。建立由公、检、法、司、教育、街道等多部门组成的失足青少年帮教中心,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合力,建立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平台,落实社会化帮教措施,强化帮教效果。
[作者简介]宋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一、案件特点
(一)犯罪类型上以侵财性犯罪案件为主
获取钱财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直接诱因,在荔湾区检察院2009至2011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其中侵财性犯罪案件占75%,在这些侵财性案件中又以“两抢一盗”所占比例最大,约占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73%。
(二)未成年人暴力性犯罪案件占较大比例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2009至2011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案件共70件161人,约占涉罪未成年人的44%。
(三)外来未成年人犯罪比例较大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广州是一个外来工大市,许多外来工的子女也跟随他们到广州,这些外来工子女缺乏管教,文化层次较低,无法融入当地的社会,以致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9年至2011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来未成年人犯罪人约占52%。其中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又呈现区域性的特点,他们以同乡关系为纽带聚集在一起实施共同犯罪,比如2009年至2011年共审查起诉34件39人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其中有29件从29人来自广西,并且在该29人中,有24人都是来自广西隆案县。
(四)未成年人共同犯罪逐年增加
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尚不成熟,仅凭一人的力量作案成功率都不大,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往往是许多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作案,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受他人教唆,与其他成年人共同实施犯罪。2009至2011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比率分别是52%、56%和69%,呈逐年递增趋势。
(五)在校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2009年共受理7件18人,2010年受理8件18人,2011年受理8件21人,这些犯案学生主要来自技校、职中,在校学生犯罪以抢劫罪为主,据统计,2009年至2011年的在校学生犯罪中,抢劫共18件45人,约占在校学生犯罪的79%,抢劫对象大多是本校学生。
(六)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均较低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普遍是初中以下学历,其中2009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学历占了92%,2010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学历占了83%,2011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学历占了87%,其中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少还是小学学历,甚至是文盲。
二、犯罪原因
(一)因为经济原因走上犯罪道路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充裕,有些孩子的家长,特别是独生子女的家长,对其子女过分娇惯、溺爱,在物质上尽最大可能滿足孩子的需要,使子女养成任性、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和物质享受的不良性格,特别是那些喜欢攀比显耀、争强好胜的孩子更将难以自制,往往会产生低收入高消费的矛盾,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同时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没有文化知识,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成为社会上的流浪青年,为了混口饭吃,受他人误导,走上了抢夺的道路。比如在罗某抢夺案中,罗某因无文化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不法份子给了20块钱吃饭,为了有口饭吃,在他人的怂恿下走上了抢夺之路。
(二)家庭教育缺失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往往都有深层次的家庭原因,他们都有类似的出生背景和成长环境:比如出生在贫困的家庭,他们的家长常常忙于生计,没有时间和精力照料自己的子女,或是把子女托付给其他近亲属进行照顾抚养,让这些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父母的直接关怀与教育,不仅导致了他们与父母之间的亲情逐渐淡漠,也由于第三方的托管与照顾不周,导致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沾染了一些恶习惯。又比如这些未成年人大多出生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父母双方感情失和甚至离异,让孩子的心灵蒙上了阴影,同时对孩子的家庭教育来说,孩子会产生对父母双方或是某一方的不依赖甚至敌视情绪,这种情绪的转移过程就是孩子自身形成叛逆或报复性格的心理过程。还有一些家庭的采取了不当的教育方法,他们有的是极度溺爱,对孩子百依百顺,有些却是坚持棍棒教育,采取粗暴的教育方式,任意打骂孩子,这些极端的教育方式都极容易造成了未成年人在青春期成长过程中的性格偏执与叛逆。
(三)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
随着社会文化事业的兴起,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泛,比如各种平面媒体、电影电视、娱乐信息、国际互联网络等等,这虽然可以让人们可以更迅速、便利地获取各种信息,同时也让成长中的青少年有更多的机会去获得各类不良信息。各类媒体、娱乐场所暴力、色情信息的渲染,非法音像制品的猖獗,部分成年人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等都给未成年人以不良诱导,不仅扭曲异化了部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误导了他们的行为方式,而且直接刺激了他们的犯罪欲望,特别是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普及和黑网吧的泛滥,使这一问题更加突出。
(四)学校教育的缺位
现行教育体制下,学校往往面临着巨大的升学压力,学校了为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而过多地强调对学生应试能力的培训,而相对减少了对学生德育、法制以及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对于学生当中出现的不良思想、不良行为不能及时地加以制止与矫正,以致最终发展成为违法犯罪。同时,由于教育资源有限,在广州不同学校之间的师资力量、硬件建设、资金分配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重点学校由于招生名额有限,往往是学生中的佼佼者才能考入,而一些中等生或差生无法考入这学好学校,只能去到二三流的学校,这些学校由于学生成绩大多不是很理想,学风也不是很好,学生从心理上也有一种被遗忘、被放弃的感觉,从而更加自暴自弃,无心学习,一旦有人教唆,在他们自身定力不强的情况下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对策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强化对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定期开展对学校及期周边环境专项检查,严格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的管理,防止其从事扰乱学校教学、生活、治安秩序的经营活动。加强对社会文化市场的整顿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取缔色情书刊、音像制品,严格管理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对完善警校共建机制,加快信息的沟通互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特点及时向学校及家长通报,增强预防犯罪的针对性;增强普法的指导性,通过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帮助其提高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明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掌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技巧。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辅导和法制宣传教育
人与人之间的淡漠和疏远产生网络孤独感,直接导致青少年的心理障碍如自闭、孤僻症状及网络成瘾等。这些症状会降低青少年的自控和辨别是非能力及犯罪感,从而诱发犯罪,因此,培养青少年积极健康的心态在预防犯罪方面尤为重要,家长应注意与子女之间的沟通谈心,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心理辅助课程,定期进行网络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加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心理交流与沟通,鼓励他们参加社会活动,减少过于依赖网络而产生的心理障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通过报章杂志、新闻媒体、学校教育传播有关法律法规,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自觉遵纪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同时也教育未成年人学会用法律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建立社会化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和失足青少年帮教体系
积极探索建立“检、校、家”三位一体的教育、预防格局。发动社会各方面的人才资源,发展壮大由家长和社会各届有识之士组织的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通过他们带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形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队伍的社会化,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长成的良好氛围。建立由公、检、法、司、教育、街道等多部门组成的失足青少年帮教中心,凝聚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合力,建立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平台,落实社会化帮教措施,强化帮教效果。
[作者简介]宋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