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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完成了对原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全面修订,并将名称改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近期联合印发。新的合同文本包括“监理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四个部分,其明确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规定必须实行施工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该合同文本,其他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