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的非讼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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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融合了多面基因.依托“优势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以及法学专业背景可以综合性地发挥多层面的职能作用,可以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私法助手,可以是辅助司法活动的司法助手,也可以是作为国家治理触角的行政助手……从不同角度审视公证,它会呈现不同的职能作用.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程序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其划分的主要标准在于处理的事项是否有“争议”以及事项的类型、特征等.循此标准,可暂将公证归类于非讼程序的范畴.A以往关于公证的论说大多立基于公证的“证明”或“服务”等属性,侧重于内部视角和微观分析,解决的是公证有能力做什么的问题,至于公证应当做什么(职能定位)还要引入外部视角并进行宏观上的分析.非讼程序统领了包括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类制度,其设计原理和价值目标为分析公证提供了一种外部和宏观视角.本文拟通过分析公证的非讼程序属性,重构公证的非讼功能,以期对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价值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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