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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因银证分立造成的第一次券商重组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券商群体。然而,在世纪之交的今天,“兼并,还是被兼并?”再次成为券商面临的最大课题。本文试就这次兼并的成因及模式作一些初探。一、券商兼并重组的成因已于99年7月1日生效的《证券法》给证券公司带来了新的挑战。《证券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与经纪类证券公司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管理机构按照其分类颁发许可证。”《证券法》第119条又分别对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从注册资本、人员素质、交易场所和管理体制4个方面做了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