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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政办发[2012]3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确保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山东省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