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对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和 2013年颁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出原制度的不足和新制度做出的变革,并对新会计制度改革给高校带来的功效做出了重点分析,最后,指出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高校会计;新制度;旧制度;科目
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3月31日颁布实施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原制度),使得高校的会计行为更加规范化,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1]。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加深,原制度已经无法满足高校日益增长的信息决策需要。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高校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会计核算体系更加完善,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新制度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全方位的补充和修订,使得高校会计制度更加完善,实用性更强。
新制度的出现承接了优点,弥补了不足。对于高校来说,新制度的实施无疑是会计史上一次重大突破,它更好地适应了高校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使得高校账务处理更加合理、规范。新制度的实施,真实全面地反映了高校收支状况,而且充分发挥出规范高校经济活动的作用。新制度对高校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有着积极地影响,对全面提高会计核算管理能力、促进高校会计制度持续稳步发展具有深刻意义。
一、原制度的不足、新制度的创新点与优势
新制度将基建业务并入高校会计“大帐”中进行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与“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支付”及“部门预算”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使得高校会计制度更加深化、细化。
(一)原制度规定,除经营性收支业务外,高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这种方法导致在收入和支出管理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例如:高校在收取学生学费宿费时,其欠缴的金额并不能直接反应在账面上,只有在實际收取时才予以确认。通过采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同增同减来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而没有计提折旧[3]。这样一来,导致其账面价值无法正确反映其净值,虚增了资产金额,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新制度指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采用这种核算方式更加具有实用性,所取得的相关信息质量也很大程度上得到提升。新制度增设“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实时反映资产价值,取消原科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不再计提修购基金。同时用“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取代了“固定基金”科目,并下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二级会计科目,更加清晰的反映了净资产的结构,使得财务报表金额的准确性得以大大提高[4]。
(二)高校向其他机构借入的资金因其用途的不同,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但原制度设置“借入款”科目用以核算各种借款,将长、短期债务在报表中合并列报,这种会计处理过于笼统。新制度设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使得高校债务风险评估更加准确。
(三)原制度中基建账目未纳入高校会计中核算,这种制度使得一个会计主体有两套账务,两套报表,无论哪一个账务系统都只能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这样一来,信息使用者便无法获得高校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做出的财务决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随着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基建投资迅猛增长,资金的来源靠学校贷款,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学校财务偿还。由于基建会计独立核算,同时贷款利息在学校账务中列支,不计入基建账务中,无法真实体现学校的负债情况,从另一方面,基建成本核算也存在着不准确性。
新制度提出将基建账务中的相关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中。新高校会计账务中增设“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取消原制度中“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这一改革形式能够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高校的整体财务状况及各项各项经济活动的具体执行情况,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四)原制度科目体系单一,无法满足高校收入和支出管理的一致性、无法区分财政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无法与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达成一致,新制度在这一方面作了重要调整。
收入类科目中,不再体现“拨款”类科目,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替代原拨款类科目,更直观真实地反映高校收入情况。新制度将收入科目分为七大类,同时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新制度的收入科目改革,更符合财务报表要求。
新制度中将原制度中的“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替换为“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一级科目进行核算,这一改革,将“应缴国库款”与收入科目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形成对应,同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形成对应;将“应缴财政专户款”与收入科目中的“教育事业收入”形成对应,同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形成对应。该科目的增设与收入科目、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形成更加清晰的逻辑对应关系。
为了核算滚存的高校结余资金,新制度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做出重大调整,增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三个专用基金类科目[5]。
支出類科目将原制度中“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替换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会计科目,更为细化的一级支出类科目能够更好的区分支出类别;并取消“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其他支出”科目。新制度支出科目分为九个一级科目,同时下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使得收支出体系更加完整。
原制度只是通过单一的会计支出科目核算高校各类经济活动,随着高校办学规模及办学成本的不断扩大,原制度的这种核算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于信息全面完整性的需求。为了弥补旧制度的不足,新制度做出重大改革,目的是全面反映高校经济行为多元化。新制度在会计支出科目核算中分为会计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三大科目,这一改革,使得款项的收支相互对应,支出数据能够更准确的予以统计。例如: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款项是用于高等教育还是用于科学技术、款项发生的经济行为是什么等等,这些更为细致的会计核算将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分类做到一致性管理,为教育成本核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财务报表的编报,使得财务报表能够更为清晰化、明细化、全面化。 随着国家对高校预算管理的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要求全面实行预算控制,旧制度的单一科目面对着前瞻性困难,新制度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可以对分项预算进行额度控制,完全可以满足高校预算管理的发展需要。
(五)新制度的实施,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实用性及完整性。新制度增加了财务报表附注,更加全面的体现了学校的整体财务状况。同时,新制度指出,高校年度财务报表中要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涵盖在内,统一反映[6]。这样一来,高校管理者可以直观的评估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高校的整体财务信息。
二、新制度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为了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求,使得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完整,新制度在保留原制度优点的基础上,做出重大改革,丰富了核算内容,会计科目更加实用完整,会计信息质量大大提高,使其能更全面地反映高校的经济活动现状。但是,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需要我们逐步去完善解决。
(一)基建并帐口径问题。新制度虽然提出将基建账务并入学校“大账”中,但并未制定统一的并账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科目的核算原则,这样使得高校财务人员只能凭借自身的业务能力进行核算,高校基建并账的标准不统一,高校会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不具有可比性,从而使得会计信息的质量大大降低。
(二)新制度中提出固定资產和无形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但并没有具体指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计提折旧、摊销的方法,部分资产在学院、行政部门、甚至教师个人手中使用,实际可使用年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高校会计人员暂时没有一致可供参考的标准。
(三)新制度对会计科目做出了重大调整,但仍有不足之处。如果学费宿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可以增设“应收学费”、“应收宿费”科目来体现学生学费宿费的欠缴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高校风险管理存在不确定性,应该计提坏账准备。
(四)新制度款项的支出不能完整体现款项的来源,例如“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核算高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同级财政拨付的科研事业经费支出及横纵向科研经费支出,但收入中,同级财政拨付的科研事业经费不在“科研事业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中核算。收入科目中这种核算方法可以完整体现高校本年的“财政补助收入”情况,但本年的科研事业收入无法直观完整体现,且与支出无法形成对应关系,给财务报表编报带来不便。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增设“高等教育科研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五)新制度会计科目更加完整,由原有的单一科目到现在的会计科目、经济分类、功能分类科目并行,会计核算内容更全面,但也加大了高校会计人员的业务工作量,對人员业务能力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一项支出业务,会计人员必须了解该项业务的分类、来源和经济事项方能保证账务准确。高校需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综合技能培训。
(六)新制度提高了对高校财务软件的要求和意见,重新设置科目代码、简化核算方法等工作迫在眉睫。财务软件提供数据的准确性与稳定性,科目之间交叉性数据体现,以及带来的多功能用途,都面临着不确定性。高校财务人员与软件公司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协调需要不断加强。
三、结论
目前我国正处于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的重要阶段,新制度的运行、研究、探讨和反馈显得十分重要。希望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向对高校财务人员的日常会计工作有所帮助。对高校会计制度不断研究探索,在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的同时,也优化了会计核算,对高校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1998.3.
[2]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2013.12.
[3]李昌荣.《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会计,2006.7.
[4]戚艳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特点分析[J].财会月刊,2009.36.
[5]向育宾.赵静.新旧高校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实施策略分析[J].当代会计,2014.7.
[6]陈俊杰.高校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J].财会月刊,2014.1.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
关键词:高校会计;新制度;旧制度;科目
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3月31日颁布实施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原制度),使得高校的会计行为更加规范化,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1]。随着时代的发展,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不断加深,原制度已经无法满足高校日益增长的信息决策需要。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高校发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会计核算体系更加完善,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印发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新制度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全方位的补充和修订,使得高校会计制度更加完善,实用性更强。
新制度的出现承接了优点,弥补了不足。对于高校来说,新制度的实施无疑是会计史上一次重大突破,它更好地适应了高校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使得高校账务处理更加合理、规范。新制度的实施,真实全面地反映了高校收支状况,而且充分发挥出规范高校经济活动的作用。新制度对高校预算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有着积极地影响,对全面提高会计核算管理能力、促进高校会计制度持续稳步发展具有深刻意义。
一、原制度的不足、新制度的创新点与优势
新制度将基建业务并入高校会计“大帐”中进行核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与“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支付”及“部门预算”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使得高校会计制度更加深化、细化。
(一)原制度规定,除经营性收支业务外,高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这种方法导致在收入和支出管理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例如:高校在收取学生学费宿费时,其欠缴的金额并不能直接反应在账面上,只有在實际收取时才予以确认。通过采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同增同减来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而没有计提折旧[3]。这样一来,导致其账面价值无法正确反映其净值,虚增了资产金额,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
新制度指出,“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采用这种核算方式更加具有实用性,所取得的相关信息质量也很大程度上得到提升。新制度增设“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实时反映资产价值,取消原科目“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不再计提修购基金。同时用“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取代了“固定基金”科目,并下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二级会计科目,更加清晰的反映了净资产的结构,使得财务报表金额的准确性得以大大提高[4]。
(二)高校向其他机构借入的资金因其用途的不同,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但原制度设置“借入款”科目用以核算各种借款,将长、短期债务在报表中合并列报,这种会计处理过于笼统。新制度设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使得高校债务风险评估更加准确。
(三)原制度中基建账目未纳入高校会计中核算,这种制度使得一个会计主体有两套账务,两套报表,无论哪一个账务系统都只能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这样一来,信息使用者便无法获得高校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做出的财务决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随着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基建投资迅猛增长,资金的来源靠学校贷款,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学校财务偿还。由于基建会计独立核算,同时贷款利息在学校账务中列支,不计入基建账务中,无法真实体现学校的负债情况,从另一方面,基建成本核算也存在着不准确性。
新制度提出将基建账务中的相关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中。新高校会计账务中增设“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取消原制度中“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这一改革形式能够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高校的整体财务状况及各项各项经济活动的具体执行情况,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四)原制度科目体系单一,无法满足高校收入和支出管理的一致性、无法区分财政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无法与国库集中支付体系达成一致,新制度在这一方面作了重要调整。
收入类科目中,不再体现“拨款”类科目,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替代原拨款类科目,更直观真实地反映高校收入情况。新制度将收入科目分为七大类,同时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新制度的收入科目改革,更符合财务报表要求。
新制度中将原制度中的“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替换为“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一级科目进行核算,这一改革,将“应缴国库款”与收入科目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形成对应,同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形成对应;将“应缴财政专户款”与收入科目中的“教育事业收入”形成对应,同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形成对应。该科目的增设与收入科目、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形成更加清晰的逻辑对应关系。
为了核算滚存的高校结余资金,新制度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做出重大调整,增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三个专用基金类科目[5]。
支出類科目将原制度中“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替换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会计科目,更为细化的一级支出类科目能够更好的区分支出类别;并取消“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其他支出”科目。新制度支出科目分为九个一级科目,同时下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使得收支出体系更加完整。
原制度只是通过单一的会计支出科目核算高校各类经济活动,随着高校办学规模及办学成本的不断扩大,原制度的这种核算方法已远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于信息全面完整性的需求。为了弥补旧制度的不足,新制度做出重大改革,目的是全面反映高校经济行为多元化。新制度在会计支出科目核算中分为会计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三大科目,这一改革,使得款项的收支相互对应,支出数据能够更准确的予以统计。例如: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款项是用于高等教育还是用于科学技术、款项发生的经济行为是什么等等,这些更为细致的会计核算将收入的来源和支出的分类做到一致性管理,为教育成本核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财务报表的编报,使得财务报表能够更为清晰化、明细化、全面化。 随着国家对高校预算管理的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要求全面实行预算控制,旧制度的单一科目面对着前瞻性困难,新制度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可以对分项预算进行额度控制,完全可以满足高校预算管理的发展需要。
(五)新制度的实施,提高了财务报表的实用性及完整性。新制度增加了财务报表附注,更加全面的体现了学校的整体财务状况。同时,新制度指出,高校年度财务报表中要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涵盖在内,统一反映[6]。这样一来,高校管理者可以直观的评估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高校的整体财务信息。
二、新制度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为了适应高校改革发展的需求,使得财务信息更加透明、完整,新制度在保留原制度优点的基础上,做出重大改革,丰富了核算内容,会计科目更加实用完整,会计信息质量大大提高,使其能更全面地反映高校的经济活动现状。但是,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需要我们逐步去完善解决。
(一)基建并帐口径问题。新制度虽然提出将基建账务并入学校“大账”中,但并未制定统一的并账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科目的核算原则,这样使得高校财务人员只能凭借自身的业务能力进行核算,高校基建并账的标准不统一,高校会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不具有可比性,从而使得会计信息的质量大大降低。
(二)新制度中提出固定资產和无形资产需要计提折旧和摊销。但并没有具体指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计提折旧、摊销的方法,部分资产在学院、行政部门、甚至教师个人手中使用,实际可使用年限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高校会计人员暂时没有一致可供参考的标准。
(三)新制度对会计科目做出了重大调整,但仍有不足之处。如果学费宿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可以增设“应收学费”、“应收宿费”科目来体现学生学费宿费的欠缴情况。根据谨慎性原则,高校风险管理存在不确定性,应该计提坏账准备。
(四)新制度款项的支出不能完整体现款项的来源,例如“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核算高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同级财政拨付的科研事业经费支出及横纵向科研经费支出,但收入中,同级财政拨付的科研事业经费不在“科研事业收入”科目中核算,而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中核算。收入科目中这种核算方法可以完整体现高校本年的“财政补助收入”情况,但本年的科研事业收入无法直观完整体现,且与支出无法形成对应关系,给财务报表编报带来不便。高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增设“高等教育科研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五)新制度会计科目更加完整,由原有的单一科目到现在的会计科目、经济分类、功能分类科目并行,会计核算内容更全面,但也加大了高校会计人员的业务工作量,對人员业务能力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一项支出业务,会计人员必须了解该项业务的分类、来源和经济事项方能保证账务准确。高校需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综合技能培训。
(六)新制度提高了对高校财务软件的要求和意见,重新设置科目代码、简化核算方法等工作迫在眉睫。财务软件提供数据的准确性与稳定性,科目之间交叉性数据体现,以及带来的多功能用途,都面临着不确定性。高校财务人员与软件公司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协调需要不断加强。
三、结论
目前我国正处于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的重要阶段,新制度的运行、研究、探讨和反馈显得十分重要。希望本文的研究内容和方向对高校财务人员的日常会计工作有所帮助。对高校会计制度不断研究探索,在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的同时,也优化了会计核算,对高校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1998.3.
[2]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2013.12.
[3]李昌荣.《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业会计,2006.7.
[4]戚艳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特点分析[J].财会月刊,2009.36.
[5]向育宾.赵静.新旧高校会计制度的差异及实施策略分析[J].当代会计,2014.7.
[6]陈俊杰.高校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分析[J].财会月刊,2014.1.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