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当美国总统奥巴马全神贯注地注视着远程视频中美国士兵击毙本·拉登的实时场景时,世界的另一端,一些“政权”也在接连倒下。从突尼斯开始的一场抗议活动,引发了一场规模最大的政权更迭的多米诺骨牌“游戏”:突尼斯、埃及、巴林、利比亚、也门……也许还有下一个。美国和它的欧洲盟友们不得不奔波于这些垮台政权之后的一片废墟上。迄今为止,美国的军事力量遍及世界各地:从远东到中东,从亚洲到非洲——军事基地、航空母舰、无所不在的全球卫星……星条旗四处飘扬,让人以为历史又回到了十九世纪的殖民时代。
一八二一年,美国第二届总统亚当斯说过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不管在什么地方,美国都总是站在自由人民的一边。“但是她不会到国外去搜寻魔鬼加以摧毁。”对于世界其他地区的自由,“她将用道义的支持,以自己仁慈怜悯的榜样,推荐其理想。”否则,美国“就会连累自己,无力摆脱”。亚当斯总统说:“美国能够成为世界的独裁者,但那样一来,她就再也不会成为自己精神的主宰者了”。
我们相信美国的历史是一部追求自由的历史。但直到现在,这种“自由”看上去依然遥遥无期。事实上,无论是亚洲还是中东、非洲,都有大量历史悠久的国度,它们自有其信仰和传统。向这样有着古老历史的国度推销一种“自由价值”的半成品,美国如何做到?而从一七七六年(中国清朝乾隆四十一年)建国到两次世界大战的不到三百年的历史中,美国总是恪守着一种“孤立”的传统,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威尔逊总统称其为“遥远的事情”。直到一九一七年,美国才宣布参加协约国的战斗;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已经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开战第五个年头的时候,美国才由于珍珠港事件而被迫参战。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谈道:“我国的政策并不指向战争,其唯一的目标就是让战争远离我们的国家和人民。”
从独善其身的“孤立主义”,到遍布全球的军事基地,这中间发生了什么?全球战略与美国价值观是一致的吗?抑或在全球的经济与军事利益的追逐中,美国是否坚持了独立宣言中所揭示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伟大理想。美国还是自己“伟大精神”的主宰者吗?
历史也许不会告诉你“真相”,但它至少可以告诉你“假象”是如何建构的。
一九○一年,一个中国人突然发现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生活在东亚大地上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华夏族群,居然没有国名!他在《清议报》上撰文指出:“吾人所最惭愧者,莫如我国无国名之一事。寻常通称,或曰诸夏,或曰汉人,或曰唐人,皆朝名也。外人所称,或曰震旦,或曰支那,皆非我所自命之名也。以夏、汉、唐等名吾史,则戾尊重国民之宗旨;以震旦、支那等名吾史,则失名从主人之公理。曰中国,曰中华,又未免自尊自大,贻讥旁观。虽然,以一姓之朝代而污我国民,不可也。以外人之假定而诬我国民,犹之不可也。于三者俱失之中,万无得已,仍用吾人口头所习惯者,称之曰中国史。虽稍骄泰,然民族之各自尊其国,今世界之通义耳。”
这个人就是梁启超。
法国大革命发生半个世纪后,中国人初次见识到“民族国家”这个携带着坚船利炮的“怪物”。一个世纪后,中国人开始思考如何成为“民族国家”。
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上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因为“他是由纳税人组成的第三等级用自己的权利来合成国家主权的象征。它不仅意味着法国成为现代民族国家,还引起了欧洲一系列民族国家的诞生”(金观涛:《现代性及其困境》,载《二十一世纪》二○○七年十月号)。所以,无论是民族还是民族国家,都是现代的产物。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认为,正是法兰西共和国的建立,才导致法兰西民族的出现。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时,只有半数的法国人说一些法语,只有百分之十二三的法国人说“比较好”的法语。民族国家给这个世界带来一种新政体,它不同于传统的王朝,也不同于古代的帝国。它赋予自己一套独特的符号作为象征:宪法、主权、国名、国徽、国歌……这正是让梁启超感觉陌生的东西。
事实上,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一个对后来世界更为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已经发生。这就是美利坚成为一个独立国家。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美国《独立宣言》声明:“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才得以建立于人类之中,而且必须经被统治者同意,才能获得其正当权力。若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这些目标,则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该政府,建立新政府。并使其基础原则及其组织权力之方式,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安全和幸福。”这段文字,既是建立民族国家正当性的完整表述,亦成为现代社会基本价值的基础。正是在这样的理念中,才衍生出民主、理性、公正、正义等一系列现代价值。从这个宣言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民族国家这个新生事物相比于传统王朝、帝国的政体形式所具有的两种全新的品质:契约国家与民族认同。
大家一起在上帝面前立约,但什么样的人可以在一起立约,这是一个问题。“孤立的个人面向上帝时,‘我’属于哪个共同体,不再具有明确的界限。何为‘我们’?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认同危机就这样发生了。”(同上)当“我们是谁”这样的问题被提出之时,民族国家的产生是对这个问题的回应。所以,民族国家具有两种最基本的元素:其一为契约国家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等契约伦理,它是民族国家合法性论证的终极基础;其二,具有共同的认同基础的人民,即民族。这就意味着,只有共同立约的人民才有权享用他们所共同声明用生命去追求的基本价值,民族国家这种崭新的政府形式,仅仅是保障“这些”人民的外在载体。国家政权的疆界,也是民族共同体价值的边界,民族国家并没有义务对国界外的族群承担义务。如果说,就这二百多年的历史来看,民族国家所诉求的价值确实是现代社会价值的主要内容的话,那么,这种价值只为本国人民专享。到今天为止,美国共存在着将近二百个各有历史传统的族群。正是“这些”人,成为宣誓让渡其部分个人权利于政府,成为这个国家的契约公民。
奥巴马总统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我”是美国人的总统,我只为美国人民的福祉而操心。这样的表述,再清楚不过地证明了民族国家存在价值边界。
一七九六年九月十七日,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谢绝再次总统提名,饱含深情地向美国人民发表了著名的告别演说:
我对你们幸福的关切,难以割舍。……我们处理外国事务的最重要原则,就是在与他们发展商务关系时,尽量避免涉及政治。我们已订的条约,必须忠实履行。但以此为限,不再增加……我国独处一方,远离他国,这种地理位置允许并促使我们奉行一条不同的政策路线……我们可以采取一种姿态,使我们在任何时候决心保持中立时,都可得到他国严正的尊重。好战国家不能够从我们这里获得好处时,也不敢轻易冒险向我们挑战。我们可以在正义的指引下依照自己的利益,在和平与战争的问题上做出抉择。
建国先贤的忠告成为美国孤立主义外交政策的起源与依据。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一直奉行着这种“为自己而行动”的外交原则。美国的建国元勋们谨慎地将美国价值限定在美国公民身上,限定在民族国家内部。孤立主义是民族国家价值边界的合理推导。
但是,孤立主义并不否定国家利益的扩张。实际上,美国从建国到成为世界强国的历史,正是一部美国利益扩张的历史。从东部到西部,从最初的十三个州,到如今的五十五个州,而对于拉丁美洲诸多小国,从来都奉行干预政策。甚至,在世界性的殖民浪潮中,美国国家力量的触角也延伸到世界各地。在与大西洋对岸的欧洲保持小心翼翼的距离的同时,对太平洋沿岸则长驱直入。在清朝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后,美国第十任总统约翰·泰勒于一八四二年十二月咨文国会,要求派遣代表来华谈判建立贸易关系。在一支美国海军舰队的护送下,美国特使顾盛(Caleb Cushing)到达澳门附近,与清朝两广总督耆英谈判,于一八四四年七月签订第一个美中条约:《望厦条约》。顾盛利用清朝谈判官员不了解西方国际法制度的弱点,加入了一项关于美国单方面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条款。这就意味着,美国人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这些条款,通过中国与各方所签合约中都加以援引使用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从而无须谈判自动复制到各个列强的在华权益当中。
一八二一年,美国第二届总统亚当斯说过这样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不管在什么地方,美国都总是站在自由人民的一边。“但是她不会到国外去搜寻魔鬼加以摧毁。”对于世界其他地区的自由,“她将用道义的支持,以自己仁慈怜悯的榜样,推荐其理想。”否则,美国“就会连累自己,无力摆脱”。亚当斯总统说:“美国能够成为世界的独裁者,但那样一来,她就再也不会成为自己精神的主宰者了”。
我们相信美国的历史是一部追求自由的历史。但直到现在,这种“自由”看上去依然遥遥无期。事实上,无论是亚洲还是中东、非洲,都有大量历史悠久的国度,它们自有其信仰和传统。向这样有着古老历史的国度推销一种“自由价值”的半成品,美国如何做到?而从一七七六年(中国清朝乾隆四十一年)建国到两次世界大战的不到三百年的历史中,美国总是恪守着一种“孤立”的传统,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威尔逊总统称其为“遥远的事情”。直到一九一七年,美国才宣布参加协约国的战斗;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已经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开战第五个年头的时候,美国才由于珍珠港事件而被迫参战。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谈道:“我国的政策并不指向战争,其唯一的目标就是让战争远离我们的国家和人民。”
从独善其身的“孤立主义”,到遍布全球的军事基地,这中间发生了什么?全球战略与美国价值观是一致的吗?抑或在全球的经济与军事利益的追逐中,美国是否坚持了独立宣言中所揭示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伟大理想。美国还是自己“伟大精神”的主宰者吗?
历史也许不会告诉你“真相”,但它至少可以告诉你“假象”是如何建构的。
一九○一年,一个中国人突然发现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生活在东亚大地上具有几千年悠久历史的华夏族群,居然没有国名!他在《清议报》上撰文指出:“吾人所最惭愧者,莫如我国无国名之一事。寻常通称,或曰诸夏,或曰汉人,或曰唐人,皆朝名也。外人所称,或曰震旦,或曰支那,皆非我所自命之名也。以夏、汉、唐等名吾史,则戾尊重国民之宗旨;以震旦、支那等名吾史,则失名从主人之公理。曰中国,曰中华,又未免自尊自大,贻讥旁观。虽然,以一姓之朝代而污我国民,不可也。以外人之假定而诬我国民,犹之不可也。于三者俱失之中,万无得已,仍用吾人口头所习惯者,称之曰中国史。虽稍骄泰,然民族之各自尊其国,今世界之通义耳。”
这个人就是梁启超。
法国大革命发生半个世纪后,中国人初次见识到“民族国家”这个携带着坚船利炮的“怪物”。一个世纪后,中国人开始思考如何成为“民族国家”。
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上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因为“他是由纳税人组成的第三等级用自己的权利来合成国家主权的象征。它不仅意味着法国成为现代民族国家,还引起了欧洲一系列民族国家的诞生”(金观涛:《现代性及其困境》,载《二十一世纪》二○○七年十月号)。所以,无论是民族还是民族国家,都是现代的产物。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认为,正是法兰西共和国的建立,才导致法兰西民族的出现。一七八九年法国大革命时,只有半数的法国人说一些法语,只有百分之十二三的法国人说“比较好”的法语。民族国家给这个世界带来一种新政体,它不同于传统的王朝,也不同于古代的帝国。它赋予自己一套独特的符号作为象征:宪法、主权、国名、国徽、国歌……这正是让梁启超感觉陌生的东西。
事实上,在法国大革命之前,一个对后来世界更为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已经发生。这就是美利坚成为一个独立国家。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美国《独立宣言》声明:“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政府才得以建立于人类之中,而且必须经被统治者同意,才能获得其正当权力。若任何形式的政府破坏这些目标,则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该政府,建立新政府。并使其基础原则及其组织权力之方式,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的安全和幸福。”这段文字,既是建立民族国家正当性的完整表述,亦成为现代社会基本价值的基础。正是在这样的理念中,才衍生出民主、理性、公正、正义等一系列现代价值。从这个宣言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民族国家这个新生事物相比于传统王朝、帝国的政体形式所具有的两种全新的品质:契约国家与民族认同。
大家一起在上帝面前立约,但什么样的人可以在一起立约,这是一个问题。“孤立的个人面向上帝时,‘我’属于哪个共同体,不再具有明确的界限。何为‘我们’?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认同危机就这样发生了。”(同上)当“我们是谁”这样的问题被提出之时,民族国家的产生是对这个问题的回应。所以,民族国家具有两种最基本的元素:其一为契约国家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等契约伦理,它是民族国家合法性论证的终极基础;其二,具有共同的认同基础的人民,即民族。这就意味着,只有共同立约的人民才有权享用他们所共同声明用生命去追求的基本价值,民族国家这种崭新的政府形式,仅仅是保障“这些”人民的外在载体。国家政权的疆界,也是民族共同体价值的边界,民族国家并没有义务对国界外的族群承担义务。如果说,就这二百多年的历史来看,民族国家所诉求的价值确实是现代社会价值的主要内容的话,那么,这种价值只为本国人民专享。到今天为止,美国共存在着将近二百个各有历史传统的族群。正是“这些”人,成为宣誓让渡其部分个人权利于政府,成为这个国家的契约公民。
奥巴马总统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我”是美国人的总统,我只为美国人民的福祉而操心。这样的表述,再清楚不过地证明了民族国家存在价值边界。
一七九六年九月十七日,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谢绝再次总统提名,饱含深情地向美国人民发表了著名的告别演说:
我对你们幸福的关切,难以割舍。……我们处理外国事务的最重要原则,就是在与他们发展商务关系时,尽量避免涉及政治。我们已订的条约,必须忠实履行。但以此为限,不再增加……我国独处一方,远离他国,这种地理位置允许并促使我们奉行一条不同的政策路线……我们可以采取一种姿态,使我们在任何时候决心保持中立时,都可得到他国严正的尊重。好战国家不能够从我们这里获得好处时,也不敢轻易冒险向我们挑战。我们可以在正义的指引下依照自己的利益,在和平与战争的问题上做出抉择。
建国先贤的忠告成为美国孤立主义外交政策的起源与依据。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一直奉行着这种“为自己而行动”的外交原则。美国的建国元勋们谨慎地将美国价值限定在美国公民身上,限定在民族国家内部。孤立主义是民族国家价值边界的合理推导。
但是,孤立主义并不否定国家利益的扩张。实际上,美国从建国到成为世界强国的历史,正是一部美国利益扩张的历史。从东部到西部,从最初的十三个州,到如今的五十五个州,而对于拉丁美洲诸多小国,从来都奉行干预政策。甚至,在世界性的殖民浪潮中,美国国家力量的触角也延伸到世界各地。在与大西洋对岸的欧洲保持小心翼翼的距离的同时,对太平洋沿岸则长驱直入。在清朝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后,美国第十任总统约翰·泰勒于一八四二年十二月咨文国会,要求派遣代表来华谈判建立贸易关系。在一支美国海军舰队的护送下,美国特使顾盛(Caleb Cushing)到达澳门附近,与清朝两广总督耆英谈判,于一八四四年七月签订第一个美中条约:《望厦条约》。顾盛利用清朝谈判官员不了解西方国际法制度的弱点,加入了一项关于美国单方面享有领事裁判权的条款。这就意味着,美国人在中国享有治外法权。这些条款,通过中国与各方所签合约中都加以援引使用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从而无须谈判自动复制到各个列强的在华权益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