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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汽车客运附加费征收管理,统一征收标准,参照邻近省区的征收办法和标准,省政府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汽车客运附加费由交通部门征稽机构统一征收,按每月每吨150元计征(每10人座折合1吨)。实行这一办法后,全省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和征免范围均依照《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陕政发[1992]8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