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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刑事司法犯罪轻型化趋势的出现以及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以此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论文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为中心,从针对追诉机关的客观方面和针对被追诉人本身的主观方面分析了如何界定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提出了我国认罪认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自愿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障;缺乏有效的律师辩护;未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等。强调法院审查自愿性的义务、激发律师的积极作为、确立证据开示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