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宪法监督有三大漏洞:一是宪法未规定如何保证基本法律的合宪性;二是宪法所规定的由全国人大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实际上很难做到,三是当宪法的规定没有通过相应的部门法加以具体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了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时,应如何处理,宪法对此也未作出规定。为此,建议应在我国建立宪法法院,并就宪法法院的职权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