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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受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我国新《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其股权有所规定,但存在争议。在区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变动的基础上,股权转让合同原则上自合同成立之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不应因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而无效。股东优先购买权影响的应为股权变动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