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森林内涵机理分析为基础,定义了森林减轻水灾的效益。通过对森林减轻水灾效益的性质分析,指出对该效益的研究不能采用微观分析法,只能采用宏观分析法。利用1998年长江发生特大洪水的案例,首次在较大的范围内,对森林减轻水灾的效益作出了科学地评价。尽管恢复森林植被是控制洪水的基本途径,但森林减轻水灾的效益只相当于所有水利部门应当承担总效益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