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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经营范围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上述规定叫停了将经营范围作为招标采购资格的做法,那么国家制度改革的原因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