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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韦廷璧作為清代宜州永定正长官司土官,清政府敢于将另一个正长官司的政务全权委托给他代理处置,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韦廷璧拥有很强的军事和政治管理能力;二是韦廷璧忠勤国事的人品深受清政府信任。
【关键词】清代;宜州;韦廷璧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广西研究土司制度的著名专家粟冠昌教授生前曾提出:“过去一些历史文献以及近代一些关于广西土官制度的论著中,谈及土官制度消极方面的比较多,阐述积极方面的就很少,有的对土官制度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甚至完全持否定的态度,这样评论土官制度的影响问题是不全面的,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笔者认为,粟教授的史学观点是客观而中肯的。宜州永定正长官司,自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建制以来,传至第十代土官。清雍正间的韦廷璧,就是一位杰出的土官。他在永定正长官司任内,执政30余年,忠勤朝廷,为宜州民族地区的和平安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一
宜州永定正长官司,设置于公元1492年,即明孝宗皇帝朱佑樘弘治五年,据《明史·地理志》:“永顺长官司,府西南。永定长官司,府南。而司皆弘治五年析宜山县地置。”永定长官司第一代土官为韦槐,“宜山洛口人,……弘治五年,以槐为土人推服,始授为长官司,世其职。”传至第七代土官韦英时,于明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袭职。两年后,遭遇“甲申之变”,明朝灭亡。同年,清朝入主北京,为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顺治年间,南疆动乱,韦英保境自守。顺至八年,永定司第七代土官韦英不幸病逝,其子韦盛春执印暂代。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定南王孔有德开平庆远地”,清军到达宜州。韦盛春立即“ 赍印赴府投缴,蒙颁印信,袭旧职。”
应该说韦盛春在顺治九年即向国家新政权输诚,表现了宜州永定长官司第八代土官的政治远见和勇气。因为在明朝灭亡以后,顺治年间的宜州地区,政治局势并不稳定。顺治九年,清军孔有德 部占领庆远府(宜州)不久,“明安西将军李定国猝至,蛮酋复叛。”清军被迫撤走,宜州地区又成为南明政权的天下。直至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大将军钱国安复定之”,宜州才真正归于清朝的统治之下。这10年间,韦盛春保境自守,不做墙头草,表现出高度的政治定力。韦盛春一生担任永定土官46年,直至清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病逝。由嫡长子韦相国经朝廷批准袭职,韦相国为永定司第九代土官。韦相国任职13年,以年老多病“告休”。经朝廷批准,由相国嫡子韦廷璧袭职,是为永定长官司第十代土官。
韦廷璧袭职以后,继承其祖父韦盛春遗风,忠勤国事,为南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和平安定立下了汗马功劳。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年,“宜山县中里贼韦朝客结新堡、喇奋等村贼党,时出焚火劫掳。”严重地影响了宜山中里(今宜州同德乡冷水、大安一带)民族地区和平安定,造成宜山中里广大百姓生命和财产损失。韦廷璧奉庆远知府赵世勋(镶白旗进士,康熙六十一年任)调令,亲率永定司土兵,协同柳庆协守备兵卒,将韦朝客贼党一举“擒治之”。维护了庆远地区宜山中里一带的社会秩序,百姓得以安居乐业。
“天河县福禄里有上、中、下之疃 ,万山突起,俱蛮獞所居。贼首覃贵翁、莫东旺等恃其险隘,窝藏匪党,自雍正三年,时出抄掠无虚日。……见其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绝人之宗祀,焚人之庐屋,荒人之田亩。……真所谓无法无天,罪不容诛者也。”以覃贵翁、莫东旺为首的天河福禄匪患,为祸多年,至使天河县福禄里一带老百姓民不聊生,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极为惨重的损失。而天河县历任知县,“用兵亏空,村落成墟,钱粮无着……”
雍正四年,顺天徐嘉宾就任庆远知府之后,得知天河匪患,积极筹划,征调永定司韦廷璧率所部土兵,协同柳庆协官兵围剿福禄匪帮。韦廷璧又亲率永定土兵出征天河,“擒获贼首莫东旺。”与官兵一道,扫荡余匪,“獞贼敛迹,县境获安。”平定天河福禄匪患之后,韦廷璧又奉调征讨宜山三岔、良音等寨匪乱,活捉匪首韦明僚等十余人,三岔等寨遂靖。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古州(今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一带)发生民族动乱,庆远知府徐嘉宾奉命“监纪古州军糈”,调韦廷璧率永定土兵配合清军征古州。韦廷璧英勇善战,率本部土兵连 “破六百、龙爪等寨”,为平定古州“蛮乱”,起到重要的军事作用,立下战功。
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韦廷璧奉调率本部永定土兵会剿宜山白土“獞乱”。
“乾隆初,永顺长属白土、邱索十八村寨土蛮不服土司管束,恃险行凶,贼首蓝明反、蓝奉鳌盘踞其中,统凶劫掳。乾隆四年,劫邓天相家。……罗扶养、蓝明反、蓝明星、蓝奉鳌、覃奉恩等数十人,俱系积犯首凶,为害亦已多年,……炮死人民,抢牛焚屋。又纠党围攻土司,抢犯伤兵,民间女子婢仆屡被掳掠拘留……藐官弁如无人,视良善为鱼肉,故群居党众,惟听凶恶之胁从,竟不知法纪之可畏。此等横逆凶徒,实非数兵役可以擒拿,亦非从容劝谕可使改悔者。”
面对盘踞白土、邱索一带,长期为非作歹,祸乱一方的罗扶养、蓝明反等土蛮巨凶,“乾隆五年,总督马尔赛、巡抚安图、提督谭行义疏请征剿。”韦廷璧因率本部土兵会剿“白土猺贼,擒获积贼罗扶养等。”为朝廷将白土一带从永顺正长官司辖区划出,另置白土巡检司归宜山县节制,立下汗马功劳。由于韦廷璧长期为平定庆远各地蛮乱屡积战功,获朝廷加级记录。
二
韦廷璧忠勤国事,还表现在雍正年间“署永顺司”。
永顺正长官司,与永定正长官司同时于明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设置。永顺司辖区相当于现今宜州龙头乡为中心,东至宜州拉利街,东南至都安县的拉仁、九渡、司街、板岭,西至三只羊、白土,北至宜州拉浪乡。正如《明史·广西土司》所载:“宜山西南弃一百二十四村地。”总面积约800平方公里。
永顺正长官司首任土官是邓文茂,广西全州人,祖籍南阳新野县。原名邓和祐,字文茂,后以字为名行世。“明天顺五年(1461年)科武举。成化十八年(1482年)至庆远杀贼有功,授怀远土巡检。”据载,“弘治元年,大峒猺獞作乱,随征有功,……二年,调征宜山县述昆乡七十二峒猺苗。五年,设立永顺长官司,以文茂为世职。九年,调征广东南海贼,奉部院赏给花红银两服色。” 自明弘治五年朝廷設置永顺司邓氏世职以后,述昆七十二峒猺苗土蛮俱服文茂威德,不敢作乱。原属宜山述昆一带地方的永顺长官司辖区“系层峦叠嶂,鸟道羊肠,危峰曲径之间缘梯而过,断壑悬崖之下策杖以行;林木参天,蓬蒿没马,豺狼之所窟穴,足迹之所罕经。其人不观诗书,其俗不闻礼仪,枪刀炮火是所夙娴,劫掳焚烧尤其本性。出而为匪常令人不及防备,退而归巢尤使人不敢捕。”设置永顺司以后,邓文茂竟能使述昆七十二峒猺苗不敢作乱,说明弘治朝廷选任得人。
明代文茂的子孙世袭土官,颇有乃祖之风,嘉靖年间,竟训练出一支强悍的永顺狼兵赴江浙沿海抗倭,为保家卫国抗击倭寇立下赫赫战功。这一辉煌史实,明代大地貌学家、旅行家徐宏祖在其不朽名著《徐霞客游记》中有记载,笔者在此毋须赘述。但必须指出的是,明代永顺司土官还是能人辈出。例如,永顺司第四代土官邓承印,“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以永顺部兵从大将军李锡征昭平贼。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昭平贼平,上赐以金。”说明邓承印亲率本部狼兵到昭平县平叛,立下战功获朝廷赏赐。不幸,邓承印之后两代土官均急病死。
到了永顺司第七代土官邓宗圣,“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调征广东罗旁贼,并扑杀忻城叛目莫付才等,以功加千总衔。”说明永顺司第七代土官邓宗圣也是一位忠勤国事、鞍马劳顿的将军。不知何故,土官传至邓宗圣孙子邓世禄时,世禄病死无嗣。
朝廷只好选择邓世禄的叔祖、邓宗圣的胞弟邓宗贤袭为永顺长官司第十代土官。不久邓宗贤病死,嫡子邓国兴袭位,为第十一代土官。明灭,国兴死,嫡子邓世广代,“顺治九年来归,予旧职。”邓世广获清廷承认,继为永定司第十二代土官。到了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吴三桂“三藩之乱”后期,邓世广竟受戴天禄蛊惑“与戴天禄私铸伪印谋反,提督哲尔肯发兵平之。”邓世广被废,以其子邓天柱嗣位,是为永顺司第十三代土官。继位后的邓天柱,身体不好,“以病告休,子启明袭”。邓启明作为永顺司第十四代土官,身体也是病患缠身,至康熙末,“以病告休,子朝宸袭。”邓朝宸是为永顺司第十三五代土官。到了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邓氏内讧,邓朝宸谋杀亲叔邓启慧一家,“参革,发遣江南安定府,以弟朝辅袭。”
作为永顺四第十六代土官的邓朝辅虽然得袭兄位,但年纪轻,无政治经验,无法镇抚内乱,加之辖区卢社百等凶犯造反,永顺司势危。庆远知府徐嘉宾当机立断,委任永定土官韦廷璧“署永顺土司”,代理永顺长官司的一切政务。韦廷璧果然不负众望,很快平定永顺司邓氏内乱,理顺关系;“拏解卢社百等凶犯”,镇抚了永顺司辖区内的动乱,恢复了永顺司的社会秩序。广西巡抚甘汝来高兴得“赏给貂皮等物”来表扬韦廷璧。
韦廷璧作为现任永定正长官司土官,清政府敢于将另一个正长官司的政务全权委托给他代理处置,说明了两个 问题:一是韦廷璧拥有很强的军事和政治管理能力;二是韦廷璧忠勤国事的人品深受清政府信任。
三
深明大义,配合朝廷“改土归流”,促进宜州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永定正长官司是明弘治五年析宜山县地所置三个土司政区地理中最大的一个,约1300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原地区的一个县的辖区面积。永定长官司设置经历明朝近150年,基本上无大的民族动乱。入清以来,传至第十代土官韦廷璧,他于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其父韦国相“以老病告休”之后,经朝廷批准,袭位。直至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在位34年后,韦廷璧也“因病告休,以子日隆袭”。从清《庆远府志》关于永定长官司的记载可知,韦廷璧奉调率本部狼兵,东征西讨,戎马一生,为朝廷立下汗马功劳。同时,他还是一位识大体顾大局以国事为重的正直土官,具体表现在他能正确地等待朝廷“改土归流”政策。
土司制度启于元而完善明,是元明朝廷统治少数民族在“因俗而治”“以夷制夷”制度上的表现。在民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实行,对边疆地区各民族的和谐稳定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作为政治制度不可能永恒不变。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我们面前首先呈现的是种种联系和交互作用的无限错综之图画,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万物皆动、皆变、皆生、皆灭。”从历史进程上看,土司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上的新生事物,被元朝政府所确立,明朝沿袭土司制度并不断完善和发展,到明中期进入鼎盛时期,明代宜州的三个土司正是这个时期设置的。
入清以后,综合全国的土司治况,正如雍正二年五月十九日上谕:“四川、陕西、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督抚提镇,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所属土民每年苛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蓗,甚至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身为云贵总督的鄂尔泰,对云、桂、黔三省的土司状况认识更加深刻,他给雍正皇帝的奏折指出:“臣思前明流土之分,原因烟瘴新疆,为习风土,故因地制宜,使之向导弹压。今历数百载,相沿以夷制夷,遂至以盗治盗,苗、倮无追贼抵命之忧,土司无革职削地之罚,直至事大上闻,行贿详结,上司亦不深求,以为镇静边民无所控诉。若不铲蔓塞源,纵兵刑财赋事事整饬,皆治标而非治本。”因此,清政府下决心对一些不法土司进行“改土归流”势在必行。
韦廷璧继任永定长官司土官以来,永定司无违法乱纪之事。因本人奉调率本部狼兵东征西讨,难免疏于本辖区的管理。例如,雍正初,永定辖区内的“接连三岔雷山,沿河时有抢掠”,庆远知府徐嘉宾说:“念属境寥廓,鞭长莫及,清南四里分县丞专理。”就是指这种状况。
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顺天人徐嘉宾调任庆远知府,他来宜州任职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庆远府辖区的土司们进行实地甄别,酌情执行朝廷的“改土归流”政策。经过徐知府实地考察,他认为永定司“属境寥廓,鞭长莫及”,不易管理。在韦廷璧的支持下,徐嘉宾成功地从永定司划出青潭里、南乡里,再从忻城土县划出功德里、窑灰里,然后以青、南、功、窑四里另置宜山里苗分县,由宜山县丞专理。试想,如果没有韦廷璧明事理顾大局,支持徐知府的工作,徐知府很难在到任两年多就设置宜山里苗分县并由流官治理。对于一贯为非作歹的东兰外哨韦咬之流,徐嘉宾“则改土归流,设知州并吏目以抚循之”。宜山龙门一带向系土舍管辖,最为难治,徐嘉宾干脆设置龙门巡检司驻防,完全由流官管理。 经徐嘉宾“改土归流”的清潭里、南乡里和龙门司三个区域,在流官的治理下,采用清政府“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使原来很多人身依附土官、土目的农户,变成了自耕农或半自耕农,推动了“改土归流”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当然,这已经是另一个研究题目了,在此不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历史进入清朝以后,国家经过明末清初的战乱,又经历了八年的“三藩之乱”,社会生产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清统治者若要政权稳固,劳动人民必须获得一定时间的休养生息,国家才能恢复元气。在社会发展的要求下,清代宜州永定司土官韦廷璧忠勤国事,奉调征讨,为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立下汗马功劳。署理永顺司,平息邓氏内乱,又能顾全大局配合“改土归流”,为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韦廷璧是一位值得肯定的宜州历史人物。
注释:
[1]粟冠昌.广西土官制度研究[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153.
[2]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1158.
[3](清)慶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4](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30.
[5](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6]韦丽忠,韦茂明.宜州历代石刻集[M].桂林:漓江出版社,2017:197.
[7](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35.
[8]施铁靖.明代宜州土司政区地理研究[J].河池学院学报,2011(4).[9]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1158.
[10]韦丽忠,韦茂明.宜州历代石刻集[M].桂林:漓江出版社,2017:253.
[11](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12](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13](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14]施铁靖.明代宜州土司政区地理研究[J].河池学院学报,2011(4).
[1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37.
[16](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2.
[17]蓝武.从设土到归流[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422.
[18]韦丽忠,韦茂明.宜州历代石刻集[M].桂林:漓江出版社,2017:197.
[19]韦丽忠,韦茂明.宜州历代石刻集[M].桂林:漓江出版社,2017:197.
作者简介:韦美兵,男,广西柳城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教育。
【关键词】清代;宜州;韦廷璧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广西研究土司制度的著名专家粟冠昌教授生前曾提出:“过去一些历史文献以及近代一些关于广西土官制度的论著中,谈及土官制度消极方面的比较多,阐述积极方面的就很少,有的对土官制度在历史上的积极作用甚至完全持否定的态度,这样评论土官制度的影响问题是不全面的,也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笔者认为,粟教授的史学观点是客观而中肯的。宜州永定正长官司,自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建制以来,传至第十代土官。清雍正间的韦廷璧,就是一位杰出的土官。他在永定正长官司任内,执政30余年,忠勤朝廷,为宜州民族地区的和平安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一
宜州永定正长官司,设置于公元1492年,即明孝宗皇帝朱佑樘弘治五年,据《明史·地理志》:“永顺长官司,府西南。永定长官司,府南。而司皆弘治五年析宜山县地置。”永定长官司第一代土官为韦槐,“宜山洛口人,……弘治五年,以槐为土人推服,始授为长官司,世其职。”传至第七代土官韦英时,于明崇祯十五年(公元1642年)袭职。两年后,遭遇“甲申之变”,明朝灭亡。同年,清朝入主北京,为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顺治年间,南疆动乱,韦英保境自守。顺至八年,永定司第七代土官韦英不幸病逝,其子韦盛春执印暂代。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定南王孔有德开平庆远地”,清军到达宜州。韦盛春立即“ 赍印赴府投缴,蒙颁印信,袭旧职。”
应该说韦盛春在顺治九年即向国家新政权输诚,表现了宜州永定长官司第八代土官的政治远见和勇气。因为在明朝灭亡以后,顺治年间的宜州地区,政治局势并不稳定。顺治九年,清军孔有德 部占领庆远府(宜州)不久,“明安西将军李定国猝至,蛮酋复叛。”清军被迫撤走,宜州地区又成为南明政权的天下。直至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大将军钱国安复定之”,宜州才真正归于清朝的统治之下。这10年间,韦盛春保境自守,不做墙头草,表现出高度的政治定力。韦盛春一生担任永定土官46年,直至清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病逝。由嫡长子韦相国经朝廷批准袭职,韦相国为永定司第九代土官。韦相国任职13年,以年老多病“告休”。经朝廷批准,由相国嫡子韦廷璧袭职,是为永定长官司第十代土官。
韦廷璧袭职以后,继承其祖父韦盛春遗风,忠勤国事,为南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和平安定立下了汗马功劳。
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年,“宜山县中里贼韦朝客结新堡、喇奋等村贼党,时出焚火劫掳。”严重地影响了宜山中里(今宜州同德乡冷水、大安一带)民族地区和平安定,造成宜山中里广大百姓生命和财产损失。韦廷璧奉庆远知府赵世勋(镶白旗进士,康熙六十一年任)调令,亲率永定司土兵,协同柳庆协守备兵卒,将韦朝客贼党一举“擒治之”。维护了庆远地区宜山中里一带的社会秩序,百姓得以安居乐业。
“天河县福禄里有上、中、下之疃 ,万山突起,俱蛮獞所居。贼首覃贵翁、莫东旺等恃其险隘,窝藏匪党,自雍正三年,时出抄掠无虚日。……见其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绝人之宗祀,焚人之庐屋,荒人之田亩。……真所谓无法无天,罪不容诛者也。”以覃贵翁、莫东旺为首的天河福禄匪患,为祸多年,至使天河县福禄里一带老百姓民不聊生,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极为惨重的损失。而天河县历任知县,“用兵亏空,村落成墟,钱粮无着……”
雍正四年,顺天徐嘉宾就任庆远知府之后,得知天河匪患,积极筹划,征调永定司韦廷璧率所部土兵,协同柳庆协官兵围剿福禄匪帮。韦廷璧又亲率永定土兵出征天河,“擒获贼首莫东旺。”与官兵一道,扫荡余匪,“獞贼敛迹,县境获安。”平定天河福禄匪患之后,韦廷璧又奉调征讨宜山三岔、良音等寨匪乱,活捉匪首韦明僚等十余人,三岔等寨遂靖。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古州(今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一带)发生民族动乱,庆远知府徐嘉宾奉命“监纪古州军糈”,调韦廷璧率永定土兵配合清军征古州。韦廷璧英勇善战,率本部土兵连 “破六百、龙爪等寨”,为平定古州“蛮乱”,起到重要的军事作用,立下战功。
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韦廷璧奉调率本部永定土兵会剿宜山白土“獞乱”。
“乾隆初,永顺长属白土、邱索十八村寨土蛮不服土司管束,恃险行凶,贼首蓝明反、蓝奉鳌盘踞其中,统凶劫掳。乾隆四年,劫邓天相家。……罗扶养、蓝明反、蓝明星、蓝奉鳌、覃奉恩等数十人,俱系积犯首凶,为害亦已多年,……炮死人民,抢牛焚屋。又纠党围攻土司,抢犯伤兵,民间女子婢仆屡被掳掠拘留……藐官弁如无人,视良善为鱼肉,故群居党众,惟听凶恶之胁从,竟不知法纪之可畏。此等横逆凶徒,实非数兵役可以擒拿,亦非从容劝谕可使改悔者。”
面对盘踞白土、邱索一带,长期为非作歹,祸乱一方的罗扶养、蓝明反等土蛮巨凶,“乾隆五年,总督马尔赛、巡抚安图、提督谭行义疏请征剿。”韦廷璧因率本部土兵会剿“白土猺贼,擒获积贼罗扶养等。”为朝廷将白土一带从永顺正长官司辖区划出,另置白土巡检司归宜山县节制,立下汗马功劳。由于韦廷璧长期为平定庆远各地蛮乱屡积战功,获朝廷加级记录。
二
韦廷璧忠勤国事,还表现在雍正年间“署永顺司”。
永顺正长官司,与永定正长官司同时于明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设置。永顺司辖区相当于现今宜州龙头乡为中心,东至宜州拉利街,东南至都安县的拉仁、九渡、司街、板岭,西至三只羊、白土,北至宜州拉浪乡。正如《明史·广西土司》所载:“宜山西南弃一百二十四村地。”总面积约800平方公里。
永顺正长官司首任土官是邓文茂,广西全州人,祖籍南阳新野县。原名邓和祐,字文茂,后以字为名行世。“明天顺五年(1461年)科武举。成化十八年(1482年)至庆远杀贼有功,授怀远土巡检。”据载,“弘治元年,大峒猺獞作乱,随征有功,……二年,调征宜山县述昆乡七十二峒猺苗。五年,设立永顺长官司,以文茂为世职。九年,调征广东南海贼,奉部院赏给花红银两服色。” 自明弘治五年朝廷設置永顺司邓氏世职以后,述昆七十二峒猺苗土蛮俱服文茂威德,不敢作乱。原属宜山述昆一带地方的永顺长官司辖区“系层峦叠嶂,鸟道羊肠,危峰曲径之间缘梯而过,断壑悬崖之下策杖以行;林木参天,蓬蒿没马,豺狼之所窟穴,足迹之所罕经。其人不观诗书,其俗不闻礼仪,枪刀炮火是所夙娴,劫掳焚烧尤其本性。出而为匪常令人不及防备,退而归巢尤使人不敢捕。”设置永顺司以后,邓文茂竟能使述昆七十二峒猺苗不敢作乱,说明弘治朝廷选任得人。
明代文茂的子孙世袭土官,颇有乃祖之风,嘉靖年间,竟训练出一支强悍的永顺狼兵赴江浙沿海抗倭,为保家卫国抗击倭寇立下赫赫战功。这一辉煌史实,明代大地貌学家、旅行家徐宏祖在其不朽名著《徐霞客游记》中有记载,笔者在此毋须赘述。但必须指出的是,明代永顺司土官还是能人辈出。例如,永顺司第四代土官邓承印,“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以永顺部兵从大将军李锡征昭平贼。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昭平贼平,上赐以金。”说明邓承印亲率本部狼兵到昭平县平叛,立下战功获朝廷赏赐。不幸,邓承印之后两代土官均急病死。
到了永顺司第七代土官邓宗圣,“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调征广东罗旁贼,并扑杀忻城叛目莫付才等,以功加千总衔。”说明永顺司第七代土官邓宗圣也是一位忠勤国事、鞍马劳顿的将军。不知何故,土官传至邓宗圣孙子邓世禄时,世禄病死无嗣。
朝廷只好选择邓世禄的叔祖、邓宗圣的胞弟邓宗贤袭为永顺长官司第十代土官。不久邓宗贤病死,嫡子邓国兴袭位,为第十一代土官。明灭,国兴死,嫡子邓世广代,“顺治九年来归,予旧职。”邓世广获清廷承认,继为永定司第十二代土官。到了康熙十九年(公元1680年),吴三桂“三藩之乱”后期,邓世广竟受戴天禄蛊惑“与戴天禄私铸伪印谋反,提督哲尔肯发兵平之。”邓世广被废,以其子邓天柱嗣位,是为永顺司第十三代土官。继位后的邓天柱,身体不好,“以病告休,子启明袭”。邓启明作为永顺司第十四代土官,身体也是病患缠身,至康熙末,“以病告休,子朝宸袭。”邓朝宸是为永顺司第十三五代土官。到了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邓氏内讧,邓朝宸谋杀亲叔邓启慧一家,“参革,发遣江南安定府,以弟朝辅袭。”
作为永顺四第十六代土官的邓朝辅虽然得袭兄位,但年纪轻,无政治经验,无法镇抚内乱,加之辖区卢社百等凶犯造反,永顺司势危。庆远知府徐嘉宾当机立断,委任永定土官韦廷璧“署永顺土司”,代理永顺长官司的一切政务。韦廷璧果然不负众望,很快平定永顺司邓氏内乱,理顺关系;“拏解卢社百等凶犯”,镇抚了永顺司辖区内的动乱,恢复了永顺司的社会秩序。广西巡抚甘汝来高兴得“赏给貂皮等物”来表扬韦廷璧。
韦廷璧作为现任永定正长官司土官,清政府敢于将另一个正长官司的政务全权委托给他代理处置,说明了两个 问题:一是韦廷璧拥有很强的军事和政治管理能力;二是韦廷璧忠勤国事的人品深受清政府信任。
三
深明大义,配合朝廷“改土归流”,促进宜州民族地区社会发展。
永定正长官司是明弘治五年析宜山县地所置三个土司政区地理中最大的一个,约1300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原地区的一个县的辖区面积。永定长官司设置经历明朝近150年,基本上无大的民族动乱。入清以来,传至第十代土官韦廷璧,他于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其父韦国相“以老病告休”之后,经朝廷批准,袭位。直至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在位34年后,韦廷璧也“因病告休,以子日隆袭”。从清《庆远府志》关于永定长官司的记载可知,韦廷璧奉调率本部狼兵,东征西讨,戎马一生,为朝廷立下汗马功劳。同时,他还是一位识大体顾大局以国事为重的正直土官,具体表现在他能正确地等待朝廷“改土归流”政策。
土司制度启于元而完善明,是元明朝廷统治少数民族在“因俗而治”“以夷制夷”制度上的表现。在民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实行,对边疆地区各民族的和谐稳定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但作为政治制度不可能永恒不变。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我们面前首先呈现的是种种联系和交互作用的无限错综之图画,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万物皆动、皆变、皆生、皆灭。”从历史进程上看,土司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上的新生事物,被元朝政府所确立,明朝沿袭土司制度并不断完善和发展,到明中期进入鼎盛时期,明代宜州的三个土司正是这个时期设置的。
入清以后,综合全国的土司治况,正如雍正二年五月十九日上谕:“四川、陕西、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督抚提镇,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所属土民每年苛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蓗,甚至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身为云贵总督的鄂尔泰,对云、桂、黔三省的土司状况认识更加深刻,他给雍正皇帝的奏折指出:“臣思前明流土之分,原因烟瘴新疆,为习风土,故因地制宜,使之向导弹压。今历数百载,相沿以夷制夷,遂至以盗治盗,苗、倮无追贼抵命之忧,土司无革职削地之罚,直至事大上闻,行贿详结,上司亦不深求,以为镇静边民无所控诉。若不铲蔓塞源,纵兵刑财赋事事整饬,皆治标而非治本。”因此,清政府下决心对一些不法土司进行“改土归流”势在必行。
韦廷璧继任永定长官司土官以来,永定司无违法乱纪之事。因本人奉调率本部狼兵东征西讨,难免疏于本辖区的管理。例如,雍正初,永定辖区内的“接连三岔雷山,沿河时有抢掠”,庆远知府徐嘉宾说:“念属境寥廓,鞭长莫及,清南四里分县丞专理。”就是指这种状况。
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顺天人徐嘉宾调任庆远知府,他来宜州任职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庆远府辖区的土司们进行实地甄别,酌情执行朝廷的“改土归流”政策。经过徐知府实地考察,他认为永定司“属境寥廓,鞭长莫及”,不易管理。在韦廷璧的支持下,徐嘉宾成功地从永定司划出青潭里、南乡里,再从忻城土县划出功德里、窑灰里,然后以青、南、功、窑四里另置宜山里苗分县,由宜山县丞专理。试想,如果没有韦廷璧明事理顾大局,支持徐知府的工作,徐知府很难在到任两年多就设置宜山里苗分县并由流官治理。对于一贯为非作歹的东兰外哨韦咬之流,徐嘉宾“则改土归流,设知州并吏目以抚循之”。宜山龙门一带向系土舍管辖,最为难治,徐嘉宾干脆设置龙门巡检司驻防,完全由流官管理。 经徐嘉宾“改土归流”的清潭里、南乡里和龙门司三个区域,在流官的治理下,采用清政府“摊丁入亩”的赋税制度,使原来很多人身依附土官、土目的农户,变成了自耕农或半自耕农,推动了“改土归流”地区社会生产的发展。当然,这已经是另一个研究题目了,在此不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历史进入清朝以后,国家经过明末清初的战乱,又经历了八年的“三藩之乱”,社会生产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清统治者若要政权稳固,劳动人民必须获得一定时间的休养生息,国家才能恢复元气。在社会发展的要求下,清代宜州永定司土官韦廷璧忠勤国事,奉调征讨,为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立下汗马功劳。署理永顺司,平息邓氏内乱,又能顾全大局配合“改土归流”,为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韦廷璧是一位值得肯定的宜州历史人物。
注释:
[1]粟冠昌.广西土官制度研究[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0:153.
[2]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1158.
[3](清)慶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4](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30.
[5](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6]韦丽忠,韦茂明.宜州历代石刻集[M].桂林:漓江出版社,2017:197.
[7](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335.
[8]施铁靖.明代宜州土司政区地理研究[J].河池学院学报,2011(4).[9]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1158.
[10]韦丽忠,韦茂明.宜州历代石刻集[M].桂林:漓江出版社,2017:253.
[11](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12](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13](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14]施铁靖.明代宜州土司政区地理研究[J].河池学院学报,2011(4).
[1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137.
[16](清)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2.
[17]蓝武.从设土到归流[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422.
[18]韦丽忠,韦茂明.宜州历代石刻集[M].桂林:漓江出版社,2017:197.
[19]韦丽忠,韦茂明.宜州历代石刻集[M].桂林:漓江出版社,2017:197.
作者简介:韦美兵,男,广西柳城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