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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在公共过道中经常会观察到这种现象:许多住户将杂物堆放在过道两旁,似乎他们天然地拥有在过道的"杂物堆放权".但在事实上,为了保障住户进出和通行的便利,公共过道的所有权属于住户公有,即全部住户集体拥有对过道的"法定通畅权".住户在公共过道中堆放杂物意味着个体的"事实堆放权"侵犯了集体的"法定通畅权".正如巴泽尔指出的:私人拥有对公共领域资源的权利实质上是福利攫取.问题在于:公共过道中堆放权对通畅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