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学定位考量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ommer0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中国当代法学究竟应否定位为西学,这是中国当代法应该被塑造成何种学问的思维起点。虽然基于历史的原因,中国法学从一开始就与西方法学纠缠不清,但中国当代法学不是西学,它应当有自己应当解决的问题和应当承担的使命,也因此应当具有独立的品格。但不排除使用比较法学的方法获取智识和经验。
  关键词 西学 中国当代法学 比较法学
  作者简介:李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001-02
  “西学”这一概念出现在国人文化思想领域的时间已逾百年。顾名思义,它就是指西方世界的学问 ,而所谓的西方,一般就是指美国和欧洲 ,在我国学者的研究中,往往也包括了前苏联。当今中国法学究竟应该如何定位,它是不是对西方法学研究的学问。这个问题很基本,但却很重要。因为如果定位不准,就会引起思想上的混乱,而思想上的混乱会导致在研究部门法和各项法律制度时的不确定性。因此,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进行梳理实有必要。因是之故,笔者将就这一问题一陈管见,以期求教于同仁。
  一、困境——身陷定位的泥淖
  对近现代历史进行梳理不难发现,清朝末年,现代大学创设法科在知识传统和模式上均具有引进西方法学的特点,并且具有受到英美、欧洲的影响的痕迹 ;建立新中国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法学一边倒地模仿苏联法学;改革开放之后国门打开,中国法学自然需要“引进来”。因此,笔者认为,之所以会产生定位的问题,是因为在中国法学这门学科从一开始就有深刻的“舶来品”的印痕并且在其成长过程中受到西方法学的影响比较深刻。而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可以用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产业革命的结果是乡下靠城里,东方靠西方。 ”来进行认识和总结。
  另外,学界的一些思潮、观点也使得这一问题显得更加光怪陆离。首先,我们现在有一个提法是中国是“外发型法治社会”。笔者认为,这不能等同于我们当今法学为西学。前者是在探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动因方面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相比较于基于内部经济社会发展而引发的法治现代国家,我国走上法治现代化道路的原因在于受到了外部的挑战。后者则是对中国法学的定性问题,不是一个范畴,不能混同。其次,五四运动时期有胡适的“全盘西化”的思潮,现在有学者提出“全盘欧美化”的思潮,笔者认为,胡适“全盘西化”的提法背后仍然有“文化惰性” 作为中和,“全盘欧美化”这一思潮提出也有其适用的语境,不能因为这些思潮就将当今中国法学定性为西学;再次,当今中国法学研究工作内容中的确包括翻译大量的西方著作,但这只是学习的手段,并不是为了翻译而翻译,不是这项工作的目的,因而也不能因此就得出中国当今的法学就是西学的结论。
  从逻辑分析的角度讲,如果把中国当今的法学定位为西学,那就完全是对西方法学的研究,即西方的宪政制度、婚姻家庭、经济运行调控、刑事犯罪等的研究,而中国的社会结构和西方的不同,很显然不可能将西方的上述制度照搬过来;西方的法律文化传统与中国截然不同,西方法律文化与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天主教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而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则是“全为儒家的伦理思想和礼教所支配 ”,因此,这种“走不出的背景”也使得这样的定位不言自明就有问题;如果把中国当今的法学定位为对本土法律制度的研究,那是不是意味着任何改革对中国当今的法律制度都已经不再需要?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们的经济法律制度,例如合同法、票据法等法律都出现了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现状?并且,历史 也已经向我们证明,单纯地抵制西方的法律其实就是抵制了法学这门学科的一些基本的发展规律。因此,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从学科特点的角度来讲,中国当代法学有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所要解决的问题并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中国当代法学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如何解决、协调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有可能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实践中出现过并有成功经验的,也有可能是中国当代社会特有的法律问题。对于前一类问题,我们可以认为是规律性质的,因此对中国当代不合法治规律的内容进行改革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而对后一类问题,我们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只能通过自身的摸索和总结,不能够去照搬西方的任何模式。其次,因为“法律是文化现象的一部分,与整个社会结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对位联系 ”,而中国法学因为中国社会结构不同于任何西方国家而具有自身独特的特点。这里所谈的中国社会结构包括作为经济基础的内容,也包括中国式的伦理观、道德观以及财产观等用以维护一个社会现存秩序的所有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的其他重要因素,这些中国社会结构中的独特的因素对于中国当代法学的形成有决定和制约的作用。
  综上所述,依笔者之愚见,中国当代法学是西学这个命题显然是伪命题,这个命题忽视了中国法学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当今所要面临的学科建设自身的使命和任务。无论学者们说中国当代法学的建设要“有中国人自己传统文化的底色,有中国之话语、范畴、方法、当下经验和问题 ”还是说中国当今法学家要考虑“建设现代中国文明的法律智慧 ”,这些其实都佐证了中国当代法学独特的学术尊严和使命。
  二、出路——不能永远做学生
  通过上文的论述可知,中国当代法学肯定不是西学。那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西学对于中国法学而言又是什么?
  有一个常识性的共识就是,通过借鉴国外的成功方法可以缩短我们的摸索过程或者可以减少失误的代价 。因此,笔者认为,虽然西学是我们东方人对西方之学的称呼,而比较法学的方法是首先发源于国外 ,但西方法学可以通过比较法学的方法对我国当代的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帮助。而比较法学对我们中国当代法学建设的意义可谓举足轻重,但如果比较,比较之后我们应该舍弃什么,接纳什么,却不是一个轻易可以得出结论的问题,需要小心求证。
  在此,举一个中国财产法中的例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自实施已经有近十年的历史,中国的信托业在各个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实际上,信托制度的鼻祖——英国的信托关系运行和中国现在的信托制度并不相同。最为基本的,英国财产制度中有“寄托(consignment)”这一概念,我国没有;以寄托制度为基础,英国的信托制度中有双重所有权之说,相应的,我国信托制度在这一问题上总是无法真正解决。况且通过法治实践的真切比较,我们会发现英国式理论模型在中国根本无法真正运作,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就是我们在大陆法法典化、体系化的理念下,物权法定原则下规定的一物一权原则与双重所有权怎么协调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信托制度来自英国,但却无法,最终也没有和英国法中相应制度保持完全的一致。类似这样“旧瓶装新酒”或者“新瓶装旧酒”的法治实践例证并不止这一个,这样的例子,在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中可谓绵绵瓜瓞,络绎不绝。   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比较法学的基础上,需要找寻到中国法学自身的独立品格,我们不能够做永远的学生。在中国法学建设中,包括部门法的设置,以及各种法律的概念、原则、体系、规则等均应该是在中国文化大背景之下,法学家对于中国法学中的问题应该有自己独特的思想贡献,从而体现出中国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所应当具有的尊严和地位。
  三、结论
  综上所述,依笔者之愚见,中国当今法学绝对不可以定位为西学,如果做如此的定位,那么就放弃了中国法学应当承担起的学科责任和应当解决的中国当代的独特的问题,也就因此丧失了中国法学独立的品格。但比较法学不失为一种比较有益的法学研究方法,通过对国外同类问题制度的研讨、介绍、翻译,可以为中国法学拓展思路,少走弯路创造有益的条件。著名法学家吴经熊先生在20世纪初就曾发出宏愿:“中国法学家也能够很快有在法学上普遍被承认的贡献,这门学问的中心为什么将来不能在中国呢? ”这样的愿望,也应当是我们当今中国每一位法律人共同的愿望,更是我们这一代人不容推卸的使命。
  注释:
  彭小瑜,张绪山执行主编.西学研究(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页的发刊词。
  事实上,因为对东西方界定的不同,西方究竟是指哪里,学界的观点并不统一。
  舒国滢.法哲学:立场和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页,第35页,第17页.
  冯友兰.冯友兰自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页,第195-196页.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26页.
  这里的历史主要是指文革期间,我们的法被简单定义为“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很显然带来了一些问题。这方面的著述比较多,因为与论题关系不大,此处不多言。
  之所以说是可能的,是因为有现成的经验可以仿效。
  川岛武夷著.申政武等译.现代化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许章润.法学家的智慧.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法哲学:立场和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版.第16页.
  主导观点认为,比较法学被认为是新的一门学科应以比较法被列为大学课程为标志。1846年在巴黎大学设立比较刑法讲座标志着比较法作为学科的诞生。张礼洪.比较法学的目的和方法论.现代法学.2005(7).第12页.
  《09年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状况》,资料来源:百度文库。最后上站时间:2011年1月14日.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 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川岛武夷著.申政武等译.现代化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4]张礼洪.比较法学的目的和方法论.现代法学.2005(7).
其他文献
摘 要 《法律选择与涉外司法》一书作者弗里德里希·荣格教授是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更是一位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大师。荣格教授的学术贡献彪炳史册,这最集中体现在他的代表作——《法律选择与涉外司法》中。此书思想深刻,语言精练,才思睿智,被誉为一部“史诗性巨著”,堪称文化的“饕餮盛宴”。  关键词 法律选择方法 单边主义 多边主义 实体法方法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摘要什么叫道德?道德把生活中的事件区分为善与恶,善是完满的,恶是有欠缺的。人的生活不可能总是完善的,人的生命总有欠缺。按照伟大的思想家们的看法,对与错,善与恶,美与丑的问题在生活中显然从来都是处在争议之中的。我们会对社会已经接受的观点提出疑问,本文从道德开始追问,在前人的思想的海洋中畅游,试寻找更接近我们的哲学。  关键词道德绝对主义道德功利主义道德哲学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罗敏,西南大学政治与公
摘 要 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本质,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前提和保障。二者紧密联系、互为因果,缺一不可。而在我国,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均未得到真正实现,法官的独立更是名不副实。本文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与之息息相关的法官独立审判制和法官责任制还有待完善。中国现代法官责任制度—错案追究制在争议中不断演变和改善,效果仍不理想。鉴于此,本文将根据中国法官独立审判和责任制的现
摘 要 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往往存在多个英译本,低质量的译本日后有可能引发诉讼争端。通过对《劳动合同法》4个英译本的翻译不当之处进行分析,举例论述了法律语言的精准与专业两条原则。只有严格遵循上述原则,译者才能保证译作质量,从而相关法律英译本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语言 译作质量 精准 专业  作者简介:王丽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
摘要:应用法学亦即指“应用法律之科学”。应用法学案例教学应当选择真实案例进行“实战演练”,可利用现代教学仪器设备,将社会生活中的真实案例融入课堂教学过程之中,采用参与式、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互动式教学方式,训练学生找寻法律规范、探寻法律事实和裁判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法律实务能力,并在训练“动态”中找出差距,提升能力,以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链接,造就出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
摘要欧洲一体化在其进程中遇到了很多挫折,很多人对其实施的可行性表示怀疑。但从欧洲社会的历史变革中,我们找到了一些促进一体化的共同因素。欧洲社会的各个时期,经济的发展使得欧洲大陆的各民族打破界限团结在一起,这样也增进了大欧洲的集体认同。而集体认同是欧洲一体化的潜在动力。所以欧洲一体化是有其可行性的。  关键词欧洲社会一体化集体认同经济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章源于重庆师范大学基金项目资助,项目批号(1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事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法律明确规定作证是公民对国家承担的一项法律义务。证人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庭作证是证人应负的法定义务,而证人出庭作证是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环节,证人出庭作证是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保证。 
摘 要 刑法与民法在调整范围上的重合性,使得二者出现交错,最为典型的就是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与民法中财产关系保护的交错。在实践过程中,在罪与非罪的界定上以及此罪和彼罪的区分上,产生了很多争议,而把刑法和民法联系起来考虑就成了解决此类问题非常重要的方法。  关鍵词 占有 盗窃罪 侵占罪 财产侵犯  作者简介:郭雨薇,中国地质大学法律专业。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
摘要:日前,新建本科院校已成为本科教育的主要方面军,但其在教学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本文试从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对如何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和提升教学质量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孙娜,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副科;张涛,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军械士官学校电子技术教研室,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
摘 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建成后,区域经济合作的步伐不断加快,但在区域金融合作等领域仍面临着一些发展的局限和挑战,本文从第二批服务贸易承诺表出发,结合自贸区全面启动以来的区域内金融合作的现状,分析区域金融合作存在的问题,对当前区域内金融合作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 自由贸易区 金融 合作  作者简介:何倩,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1级研究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方向:国际法学;胡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