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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发改价格[2019]654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