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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具有较强的法制意识,是搞好法制教育及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前提。国家已开展了几轮的普法教育活动,教师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的现状又是怎么样的呢?07年和08年春,我们调查了我县五个镇的5所中心小学和15所村小100名教职工(包括部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此次调查,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走访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共开座谈会5个,与会人数75人,均为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随访25人,大多数为老同志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座谈与被走访人员均接受问卷调查,内容均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常识,以及对学法、用法、守法的认识与态度等,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分析。
一、 调查情况
1.对教师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教的态度:赞成的有74人,无所谓的26人。
2.对于教育教学有关的法律名称全面了解掌握的有70人,了解很少的有30人。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掌握的程度:比较全面的仅4人,了解部分的有20人,不知道、不了解的有66人。
4.当教师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所采取的态度:依法寻求帮助的有55人,找人帮忙的有35人,容忍退让的有10人。
5.对教师进行普法教育的态度:认为有必要的91人,无所谓的9人。
6.学校是否经常学习法律知识:经常学习的只有1所,时有时无的3所,还有16所学校几乎不学(上级要求学习的新《义务教育法》除外)。
7.对教师自学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态度:认为有必要的34人,认为有时间就学一点的55人,无所谓的11人。
从上述的数据来看,教师法制常识和法制观念的现状十分令人担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老教师比青年教师要好些,中心小学教师的法制意识好于村小。村小情况比较严重,有些村小连一本完整的《新义务教育法》读本都找不到,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件更是难觅踪影。
二、 原因探析
从与教师交谈的过程中,发现造成教师法制意识低下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当地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经济、文化环境比较落后,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农村人不善于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人们先天性的对打官司有一种厌恶,而由于农村小学的教师绝大部分是土生土长的农家子弟,受当地风气的影响,也对学法、用法不够关注。有位老师更是“一语道破天机”:“学法用法,打官司,家乡人会笑话你的,何必自寻烦恼呢!再说,都是乡里乡亲的,至于上法庭吗?以后又怎么见人啊?”有些青年教师在毕业前虽受过师范院校基本的法制知识的培训,但参加工作后,由于环境的影响,也随波逐流不再学法用法。而50多岁的老年教师在“五五普法”前的几轮普法教育活动中,曾经作为教师在农村进行过法制宣讲,故而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
2.教师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在绝大部分老师和学校看来,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教学,只要把课讲好,学生能考出一个好成绩,学不学法律知识无所谓,有时间还不如去学一点教学理论或休息休息。同时教师固有的清高,致使他们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总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退让或找人帮忙,也不愿运用法律来保护自我。
在座谈中,我们还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老师小家庭一直住在学校教师宿舍里,因生源减少,该校撤并到中心小学,但由于中心小学住房紧张,这位老师一直住在原地未动。但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国土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当地的村委会干部私自将这所学校卖给了私人办厂。买主要求这位老师搬出,老师不同意,买主于是将该老师告上了法庭,称这位老师强占民宅,要求被告立即搬出校园,并承担相关费用。这本是一桩村委会干部违规、卖主不懂法的荒唐买卖,状告老师也是一个典型的侵犯教师权力行为。但这位老师不是理直气壮地来积极应对这场官司,而是到处找人打招呼,在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只好走上法庭。结果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用他自己的话说:以后再也不打官司了。
3.普法基础差,措施不力。农村小学教师法制常识基础差是阻碍教师学法用法的重要原因。调查表明,大部分中老年教师都是以前的民办教师,他们没有受到过专门的普法训练,而且农村小学教师在校时间课业负担重,几乎没时间学习;回家后又要干农活,家务繁重,也没有时间学习,这一点在村级小学尤为突出。而青年教师在师范院校毕业前,虽说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参加工作后,长期不用、不学,将原本就十分有限的知识又忘却了。
同时,由于学法用法与学生的升学、学校的升级达标以及教师职务的晋升晋级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各学校并没有真正重视普法工作,只局限于一般性的号召,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普法制度,没有必要的监督评估机制,没有将普法工作作为衡量和评价学校与教师的一项标准,这是造成农村小学教师法制观念淡薄的关键所在。
三、 几点建议
1.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各学校以及广大教师对普法教育的认识。普法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教师思想上的问题,可以想象,一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法制观念低下,又怎么能使“祖国的花朵”增强法制意识呢?因而要利用各种机会,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使每位教师了解普法的重要性。一是教师工作的需要。有一个守法敬业的教师才能教出一批守法敬业的学生。二是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三是个人的需要。只有知法懂法的人,才能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有扎扎实实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才能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
2.创造良好环境,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对农村的大环境,我们无法完全改变,但可以将校园建成普法的前沿阵地。在校园内进行普法工作,具体可采用如下形式:(1)定期举行法制知识讲座,同时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学法三分钟”、创作普法小品、收集身边的法律知识故事等等。(2)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普法规律,为教师们学法用法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3)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可以利用假期举办普法培训班,为农村中小学普法工作培训骨干,同时在教材、师资、时间、场所上提供保障,杜绝那种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实际效果收效甚微的走过场式普法。(4)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制定普法工作的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避免“一阵风”。(5)要及时表扬,推广普法工作做的好的学校和教师,树立学法用法的典型,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使“学法用法是教师工作的需要”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教师普法工作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机制。严格考核监督,并把教师法律知识的考核成绩记入学校和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评价教师与学校的一项依据,把学校是否学法用法作为学校或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挂起钩来。
责任编辑:白文军
一、 调查情况
1.对教师依法治教和依法执教的态度:赞成的有74人,无所谓的26人。
2.对于教育教学有关的法律名称全面了解掌握的有70人,了解很少的有30人。
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掌握的程度:比较全面的仅4人,了解部分的有20人,不知道、不了解的有66人。
4.当教师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所采取的态度:依法寻求帮助的有55人,找人帮忙的有35人,容忍退让的有10人。
5.对教师进行普法教育的态度:认为有必要的91人,无所谓的9人。
6.学校是否经常学习法律知识:经常学习的只有1所,时有时无的3所,还有16所学校几乎不学(上级要求学习的新《义务教育法》除外)。
7.对教师自学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态度:认为有必要的34人,认为有时间就学一点的55人,无所谓的11人。
从上述的数据来看,教师法制常识和法制观念的现状十分令人担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老教师比青年教师要好些,中心小学教师的法制意识好于村小。村小情况比较严重,有些村小连一本完整的《新义务教育法》读本都找不到,其他有关的法律文件更是难觅踪影。
二、 原因探析
从与教师交谈的过程中,发现造成教师法制意识低下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当地社会环境的影响。我国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经济、文化环境比较落后,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农村人不善于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人们先天性的对打官司有一种厌恶,而由于农村小学的教师绝大部分是土生土长的农家子弟,受当地风气的影响,也对学法、用法不够关注。有位老师更是“一语道破天机”:“学法用法,打官司,家乡人会笑话你的,何必自寻烦恼呢!再说,都是乡里乡亲的,至于上法庭吗?以后又怎么见人啊?”有些青年教师在毕业前虽受过师范院校基本的法制知识的培训,但参加工作后,由于环境的影响,也随波逐流不再学法用法。而50多岁的老年教师在“五五普法”前的几轮普法教育活动中,曾经作为教师在农村进行过法制宣讲,故而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
2.教师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在绝大部分老师和学校看来,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教学,只要把课讲好,学生能考出一个好成绩,学不学法律知识无所谓,有时间还不如去学一点教学理论或休息休息。同时教师固有的清高,致使他们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总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宁可退让或找人帮忙,也不愿运用法律来保护自我。
在座谈中,我们还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一位老师小家庭一直住在学校教师宿舍里,因生源减少,该校撤并到中心小学,但由于中心小学住房紧张,这位老师一直住在原地未动。但在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国土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当地的村委会干部私自将这所学校卖给了私人办厂。买主要求这位老师搬出,老师不同意,买主于是将该老师告上了法庭,称这位老师强占民宅,要求被告立即搬出校园,并承担相关费用。这本是一桩村委会干部违规、卖主不懂法的荒唐买卖,状告老师也是一个典型的侵犯教师权力行为。但这位老师不是理直气壮地来积极应对这场官司,而是到处找人打招呼,在实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只好走上法庭。结果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用他自己的话说:以后再也不打官司了。
3.普法基础差,措施不力。农村小学教师法制常识基础差是阻碍教师学法用法的重要原因。调查表明,大部分中老年教师都是以前的民办教师,他们没有受到过专门的普法训练,而且农村小学教师在校时间课业负担重,几乎没时间学习;回家后又要干农活,家务繁重,也没有时间学习,这一点在村级小学尤为突出。而青年教师在师范院校毕业前,虽说学过一些法律知识,但参加工作后,长期不用、不学,将原本就十分有限的知识又忘却了。
同时,由于学法用法与学生的升学、学校的升级达标以及教师职务的晋升晋级没有多大的关系,因此各学校并没有真正重视普法工作,只局限于一般性的号召,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普法制度,没有必要的监督评估机制,没有将普法工作作为衡量和评价学校与教师的一项标准,这是造成农村小学教师法制观念淡薄的关键所在。
三、 几点建议
1.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各学校以及广大教师对普法教育的认识。普法工作,首先要解决的是教师思想上的问题,可以想象,一个“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法制观念低下,又怎么能使“祖国的花朵”增强法制意识呢?因而要利用各种机会,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我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使每位教师了解普法的重要性。一是教师工作的需要。有一个守法敬业的教师才能教出一批守法敬业的学生。二是社会发展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发展,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三是个人的需要。只有知法懂法的人,才能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只有扎扎实实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才能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
2.创造良好环境,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对农村的大环境,我们无法完全改变,但可以将校园建成普法的前沿阵地。在校园内进行普法工作,具体可采用如下形式:(1)定期举行法制知识讲座,同时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学法三分钟”、创作普法小品、收集身边的法律知识故事等等。(2)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普法规律,为教师们学法用法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3)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可以利用假期举办普法培训班,为农村中小学普法工作培训骨干,同时在教材、师资、时间、场所上提供保障,杜绝那种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实际效果收效甚微的走过场式普法。(4)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制定普法工作的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避免“一阵风”。(5)要及时表扬,推广普法工作做的好的学校和教师,树立学法用法的典型,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使“学法用法是教师工作的需要”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教师普法工作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机制。严格考核监督,并把教师法律知识的考核成绩记入学校和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评价教师与学校的一项依据,把学校是否学法用法作为学校或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挂起钩来。
责任编辑:白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