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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指出,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地区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地区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300万元(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