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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山东省小清河、海河两个流域从现在起开始执行同一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海河流域一级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氯氮分别执行60毫克/升、10毫克/升的标准,小清河流域一般保护区、海河流域二级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执行100毫克/升、15毫克/升标准。至此,山东省除半岛流域外,其他三大流域的污染物排放实现了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