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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披露是当前我国的主要信息披露机制,而自愿性披露是我国辅助强制性披露的信息披露。然而,在现实中,无论从内容方面看还是从质量方面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与相关监管部门、证券专业人士、投资者的要求和需要相差甚远。通常,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仅仅以证券法规的最低要求为依据,众多含有不确定性、易产生理解偏差的信息存在于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报中。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然后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关完善措施,以使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