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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2019年全省养老院服務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持续推进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
一、着力清除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推进质量达标工作
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的28项指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分析研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建立底数台帐,从消防硬件设施和日常安全管理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经评估确认改造后仍达不到消防标准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整改的养老机构,予以关停;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合格的或者消防设施设备合格但因历史原因缺乏用地等手续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利用村民自建房建成的小型养老机构、小微型的民办养老机构,经评估确认改造后仍达不到消防标准的,促其转型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
二是全面推进质量达标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已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联合开展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年底前,要实现6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三是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制定并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方案,积极给予资金支持,着力解决民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防审验问题。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履行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养老机构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
四是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检查任务与专项行动排查合并进行,并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
二、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
一是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支持各级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此同时,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同时研究广东养老机构星级管理制度与国家标准相衔接的问题,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还提出,进一步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力争到今年底全省所有公办养老机构、80%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参保。
二是补齐农村养老机构短板。加大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入,支持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充实机构人员队伍,满足机构入住人员照料护理需求。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将福彩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要将资金重点用于安全设施改造、质量提升改造项目等,对被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机构,可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在优惠政策和有关补贴方面应给予倾斜。
三、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是针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订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政策文件,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抽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要加强对新设立的养老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及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依托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推广安装物联网消防监控设施,开展大数据预警分析,实现消防安全提前预警、预判风险、指导防范功能。
二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用广东”平台,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
一、着力清除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推进质量达标工作
一是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的28项指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同时,分析研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建立底数台帐,从消防硬件设施和日常安全管理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对经评估确认改造后仍达不到消防标准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不适宜整改的养老机构,予以关停;对消防设施设备不合格的或者消防设施设备合格但因历史原因缺乏用地等手续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利用村民自建房建成的小型养老机构、小微型的民办养老机构,经评估确认改造后仍达不到消防标准的,促其转型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
二是全面推进质量达标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已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联合开展或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老机构。年底前,要实现6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
三是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制定并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方案,积极给予资金支持,着力解决民办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和消防审验问题。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履行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养老机构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整改。
四是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等检查任务与专项行动排查合并进行,并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
二、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
一是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支持各级建立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养老服务发展所需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此同时,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广东省养老机构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作;同时研究广东养老机构星级管理制度与国家标准相衔接的问题,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还提出,进一步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力争到今年底全省所有公办养老机构、80%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参保。
二是补齐农村养老机构短板。加大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安全设施设备资金投入,支持建设、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充实机构人员队伍,满足机构入住人员照料护理需求。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将福彩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要将资金重点用于安全设施改造、质量提升改造项目等,对被评定为星级的养老机构,可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在优惠政策和有关补贴方面应给予倾斜。
三、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是针对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订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管工作政策文件,加强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抽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要加强对新设立的养老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及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依托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平台,推广安装物联网消防监控设施,开展大数据预警分析,实现消防安全提前预警、预判风险、指导防范功能。
二是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通过“信用广东”平台,记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