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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考虑到与丈夫乔某的婚姻基础较差,因此结婚之初,在我的提议下,我们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进行了公证。婚后我包揽了全部家务,可丈夫脾气暴躁,不但对我的付出无动于衷,还经常酒后打我。为了孩子,我不愿离婚。不久前,丈夫又将我打伤住院,我要求丈夫赔偿,可丈夫却说《婚姻法》规定婚内伤害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请问:我能要求丈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你丈夫虽然实施了家庭暴力,但在你不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是不能依《婚姻法》请求丈夫赔偿的,但可以寻求其他法律救济。《民法通则》第一一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能因为侵害人与被侵害人之间是夫妻关系而免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何况你们在财产上实行的是AA制。因此,你可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丈夫赔偿你的损失。
考虑到与丈夫乔某的婚姻基础较差,因此结婚之初,在我的提议下,我们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进行了公证。婚后我包揽了全部家务,可丈夫脾气暴躁,不但对我的付出无动于衷,还经常酒后打我。为了孩子,我不愿离婚。不久前,丈夫又将我打伤住院,我要求丈夫赔偿,可丈夫却说《婚姻法》规定婚内伤害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请问:我能要求丈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答: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你丈夫虽然实施了家庭暴力,但在你不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是不能依《婚姻法》请求丈夫赔偿的,但可以寻求其他法律救济。《民法通则》第一一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等费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能因为侵害人与被侵害人之间是夫妻关系而免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何况你们在财产上实行的是AA制。因此,你可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丈夫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