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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前,在讨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不少同志都提出了应该允许开展“社会主义竞争”的主张。特别是马洪同志在《红旗》上发表的文章,明确说:“实行市场调节意味着允许企业之间开展竞争。”并且指出:“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和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都存在着竞争,只是竞争的性质不同。”现在,关于“社会主义竞争”的观点,似乎成为定论了。但是,我认为,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这里至少有两点,需要提出来进一步展开讨论:(一)竞争是什么性质的经济范畴?竞争是不是商品经济共有的一个客观规律?它与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有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二)为什么不能用社会主义竞赛取代竞争,而要用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取代社会主义竞赛?社会主义竞赛与“社会主义竞争”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