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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介绍了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了反腐倡廉分类分层次教育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环节和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对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分类分层次教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 反腐倡廉;分类分层次教育
建立健全懲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如何适应地勘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充分彰显廉政教育在构建惩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现根据地勘单位实际,对开展分类分层次廉政教育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反腐倡廉教育是一个常抓不懈的活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反腐倡廉无论是在内容确定上还是在载体运用上,无论是落实制度上还是在机制创新上,都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反腐倡廉教育缺乏层次性。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对一般干部职工的教育混为一谈,或把应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的教育活动搞成了全员教育,表面上颇具声势,实则冲淡了重点。二是反腐倡廉教育忽视差异性。有些单位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中,没有针对干部职工不同的岗位、职责、年龄、经历、思想特点等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缺乏个性化的教育,无法做到因需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其感化力、渗透力较弱。第三,反腐倡廉教育流于表面性。有些单位反腐倡廉笼统式的教育多,针对性的分类专题教育少,目标不明确,责任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另外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的力度不够。正面典型树的太少,特别是有血有肉、令人信服的正面典型少,无法形成强大的牵引力和示范作用;反面典型虽多,但对身边典型剖析不够,或反面典型与自身实际或现实生活相距甚远,即所谓的“典型事例不典型”,如一个科级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选用一个部级干部的反面典型,被教育者感觉离自己十分遥远,其震撼、警戒作用极其有限。
二、分类分层次教育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环节。
1、选好主题。实践告诉我们,要选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时效性原则。所谓时效性原则就是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时选择既能有效推进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又易于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的宣教主题。二是针对性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也出现多样化趋势,因此必须深入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摸准党员干部的心理需求,尤其是要认真研究违纪党员的思想动因,找出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选取宣传教育的内容。三是系统性原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主题的确定必须有长远规划,保持较强的连续性。当前,少数单位和部门在进行主题教育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倾向。
2、科学分类
《实施纲要》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因此,科学区分党政领导干部的类别层次,是开展分类分层廉政教育的重要前提。只有科学划分不同类别层次的对象,才能因材施教、科学施教。
(1)岗位类别。根据领导干部所处的岗位系统进行划分,如可将培训对象分为政工系统、财务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经营管理系统、工程施工系统等;对各个不同单位的相近岗位、相近级别的领导干部开展与之相适应的集中教育。要突出重点,紧紧抓好从事关键岗位、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掌握人财物重要资源的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
(2)职务级别。在现行体制下,领导干部职务级别越高,掌握的权力就越大,产生的影响也就越大。所以,按照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来进行分类分层廉政教育,是当前最通用的一种运行模式。从现实情况看,其基本的类别大致可以划分为:高级领导干部(厅局级)、中层领导干部(县处级)和基层领导干部(科级)等三大类别,并依据不同类别层次对象的需求,选择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与方法。
三、反腐倡廉分类分层次教育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胡锦涛同志突出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十七大上,将它从党风建设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党的建设内容,于是党的建设就由“四位一体”进一步拓展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反腐倡廉建设与“四大建设”相辅相成,它既是“四大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又对它们起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自觉融入党的建设之中,使之与“四大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并将其放在突出位置。
2.坚持日常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专门教育应当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日常教育要注意抓好几个重要节点:一是见微知著,注重防范。平时,要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预防,努力防止“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现象的发生。二是树立典型,榜样示范。任何时代都需要榜样,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根据各类群体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选择各类典型事例,尽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正反典型激励和警醒人,不断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3、坚持教育形式与内容相结合。在形式上,要对教育对象划分不同的层次,如党政机关层次、重要领导层次、党员干部层次、重点岗位层次、普通党员层次、一般工作人员层次,据此展开有针对性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围绕如何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如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双重监督教育。
综上所述,开展分类分层次反腐倡廉教育,就是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研究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中存在的共性和差异性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教育的不同侧重点,采取更易为教育对象所接受的方法,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地施行教育,注重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分类分层次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五勘探队)
【关键词】 反腐倡廉;分类分层次教育
建立健全懲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如何适应地勘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充分彰显廉政教育在构建惩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现根据地勘单位实际,对开展分类分层次廉政教育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当前反腐倡廉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
反腐倡廉教育是一个常抓不懈的活动,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反腐倡廉无论是在内容确定上还是在载体运用上,无论是落实制度上还是在机制创新上,都远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现实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反腐倡廉教育缺乏层次性。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对一般干部职工的教育混为一谈,或把应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的教育活动搞成了全员教育,表面上颇具声势,实则冲淡了重点。二是反腐倡廉教育忽视差异性。有些单位在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中,没有针对干部职工不同的岗位、职责、年龄、经历、思想特点等选择合适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缺乏个性化的教育,无法做到因需因人施教、对症下药,其感化力、渗透力较弱。第三,反腐倡廉教育流于表面性。有些单位反腐倡廉笼统式的教育多,针对性的分类专题教育少,目标不明确,责任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另外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的力度不够。正面典型树的太少,特别是有血有肉、令人信服的正面典型少,无法形成强大的牵引力和示范作用;反面典型虽多,但对身边典型剖析不够,或反面典型与自身实际或现实生活相距甚远,即所谓的“典型事例不典型”,如一个科级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选用一个部级干部的反面典型,被教育者感觉离自己十分遥远,其震撼、警戒作用极其有限。
二、分类分层次教育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环节。
1、选好主题。实践告诉我们,要选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主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时效性原则。所谓时效性原则就是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单位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时选择既能有效推进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又易于广大党员干部接受的宣教主题。二是针对性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也出现多样化趋势,因此必须深入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摸准党员干部的心理需求,尤其是要认真研究违纪党员的思想动因,找出症结所在,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选取宣传教育的内容。三是系统性原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主题的确定必须有长远规划,保持较强的连续性。当前,少数单位和部门在进行主题教育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倾向。
2、科学分类
《实施纲要》指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因此,科学区分党政领导干部的类别层次,是开展分类分层廉政教育的重要前提。只有科学划分不同类别层次的对象,才能因材施教、科学施教。
(1)岗位类别。根据领导干部所处的岗位系统进行划分,如可将培训对象分为政工系统、财务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经营管理系统、工程施工系统等;对各个不同单位的相近岗位、相近级别的领导干部开展与之相适应的集中教育。要突出重点,紧紧抓好从事关键岗位、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掌握人财物重要资源的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
(2)职务级别。在现行体制下,领导干部职务级别越高,掌握的权力就越大,产生的影响也就越大。所以,按照领导干部的职务级别来进行分类分层廉政教育,是当前最通用的一种运行模式。从现实情况看,其基本的类别大致可以划分为:高级领导干部(厅局级)、中层领导干部(县处级)和基层领导干部(科级)等三大类别,并依据不同类别层次对象的需求,选择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与方法。
三、反腐倡廉分类分层次教育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胡锦涛同志突出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十七大上,将它从党风建设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党的建设内容,于是党的建设就由“四位一体”进一步拓展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建设“五位一体”。反腐倡廉建设与“四大建设”相辅相成,它既是“四大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又对它们起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把反腐倡廉建设自觉融入党的建设之中,使之与“四大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并将其放在突出位置。
2.坚持日常教育与专门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与专门教育应当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共同发挥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日常教育要注意抓好几个重要节点:一是见微知著,注重防范。平时,要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入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教育预防,努力防止“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现象的发生。二是树立典型,榜样示范。任何时代都需要榜样,因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根据各类群体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选择各类典型事例,尽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正反典型激励和警醒人,不断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3、坚持教育形式与内容相结合。在形式上,要对教育对象划分不同的层次,如党政机关层次、重要领导层次、党员干部层次、重点岗位层次、普通党员层次、一般工作人员层次,据此展开有针对性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重点围绕如何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如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双重监督教育。
综上所述,开展分类分层次反腐倡廉教育,就是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干部,研究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中存在的共性和差异性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教育的不同侧重点,采取更易为教育对象所接受的方法,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地施行教育,注重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建立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推动反腐倡廉分类分层次教育持续稳定的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五勘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