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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工会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有效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