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

来源 :科学与财富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ozhenhui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社会关系发展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大量诉讼主体滥用诉权,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越来越多,第三人撤销之诉正式在这一背景下制定的。但是,由于我国立法过于仓促且在司法实践中经验的欠缺,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我国上存在着立法不足、规定模糊等问题,因此该制度在司法实务中发挥的效果也不甚理想。同时,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关于此类滥用诉权行为的惩罚制度仍有不足,惩罚力度不够。因此,若想让第三人撤销之诉适应我国的司法现状且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必须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不断完善,且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实践中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也需要我们对相关理论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關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虚假诉讼;制度完善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概述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由于非因自身的原因而无法参加他人之间的诉讼,且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时,而向法院提起撤销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错误的部分的一种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诉讼制度,并且它也是救济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
  在现如今的理论界中,虽然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有着诸多观点,但是“形成之诉”是当前的主流观点,同时也是大多数民俗教材所主张的观点。张卫平教授认为,在民事诉讼一般程序中,形成之诉所依据的是民事实体法所赋予民事诉讼原告的形成请求权,这是一种实体性权利。与之不同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以民事诉讼法所赋予案外第三人的请求权为基础的,它实质上是一种程序性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本质是在于要改变业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
  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于其他诉讼程序的最主要的标志就在于它独有的特征,这些特征是它固有的、特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诉讼程序相比较而言,具有如下特征:
  1.第三人撤销之诉启动主体的特殊性
  一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必须是案外第三人,且该第三人必须是非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而导致其自身民事权益受有损害的案外第三人。这就表明,前诉的双方当事人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人,而且与前诉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不是适格当事人。
  2.第三人撤销之诉权利救济的补充性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那些非因自身原因未能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提供事后救济的诉讼制度,故而它对权利的救济具有补充性。由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能参加诉讼,却要因此承担不利于与自身的后果,若果真如此就违背了程序正义的正当性要求。而且,案外第三人并没有就前诉表达自己的诉讼意见和诉讼请求,法律必须为其提供一个能够充分表达的机会。
  3.第三人撤销之诉裁判结果的变更性
  案外第三人之所以提起撤销之诉,目的就在于试图变更生效裁判或调解书,且原则生案外第三人仅能就原生效裁判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部分请求法院予以变更。若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原告胜诉,那么原裁判中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部分就要进行变更,不再对案外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反之,则原裁判继续生效,案外第三人必须承受原生效裁判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现状及问题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现状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换言之,若必要的共同诉讼人被遗忘,其并不是三撤中的第三人,故而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但是,被遗忘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和《民诉法解释》第422条申请再审。
  有利害关系的案外第三人之所以能够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因为其因不属于自身原因而未能参加诉讼。“不属于自身的原因”既是案外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正当性所在,也是允许三撤突破原生效裁判既判力的合理性要求。如果是因第三人自身原因而未能参加前诉,则视为其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原则上在收到起诉状时就应当立案,若在不能当场立案的情况下,应当送给对方当事人,要求其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30日内审查是否受理。受理后,必须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存在的问题
  1.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范围过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当前,我国学界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只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虚假诉讼侵害的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很少受到侵害,因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只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二种观点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理由在于,虽然有独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对于正义的民事法律关系享有独立诉讼请求权,故而该第三人完全可以单独提起新的诉讼。 对于“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言,因为其在诉讼中受到的影响较小,故也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仅有在前诉中承担法律责任风险的“义务型”无独三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第三种观点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并且该观点认为应该通过“目的性扩张解释”的方式来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从学理的角度出发,案外第三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第一,非因自身原因未能加入到他人诉讼程序的诉讼第三人;第二,本应参诉的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参加转变成案外人;第三,因判决既判力不当扩张而受有损害的其他案外第三人。
  用文义解释来《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对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主体的规定,可以得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是非因自身原因未能加入刀塔诉讼程序的地点第三人,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上述的第二种类型,因客观原因为参加诉讼而转成的第三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案外人,而且若其权利受到侵害,我国立法为其提供了一条相较于三撤更为简便的救济途径,就是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申请再审。此时,未能参加前诉而转化为案外人的当事人并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大量的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那些与原判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它还会对那些与判决结果仅具有事实上利害关系的其他案外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也就是上述所说的第三种类型的案外第三人。例如,实践中就有许多债务人为了逃避偿还第三人的债务,恶意与他人串通,通过诉讼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非法转移,从而影响第三人债权的实现。其权益确确实实受到了前诉判决结果的损害,但是这些权益受到损害的主体却因为并非有独三或无独三便被挡在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救济大门之外。因此,我国现有规定并不能涵盖所有受到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第三人,对适格原告的相关规定存有很大缺陷。   2.客体规定存在不足
  根据现行规定可知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書。另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6、297条用列举性规定的方式排除了一部分不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同的是,裁定书主要是对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程序性问题进行规定。司法实践中的案外第三人大多都是针对判决和调解书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很少有对裁定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情况。原因就在于裁定解决的主要是程序性问题,其主要功能是保障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并不涉及对民事主体法律关系的处理。而且,裁定的效力具有暂时性,其所规定的内容会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而失去效力,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对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仲裁的显著特点是自愿性和契约性,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书仅在仲裁当事人之间发生既判力。但随着仲裁中民商事法律关系相互交织的情况越来越多,仲裁裁决书的结果也不可避免会涉及到第三人实体权益。当前国内立法对案外第三人受仲裁裁决侵害的救济途径存在缺陷:首先,基于仲裁的契约性,案外第三人无法进入仲裁程序寻求救济;其次,案外第三人处于维权困境。目前,虽然案外第三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方式进行维权,但当执行法院对该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否定性裁定后,案外第三人对该裁定不服的仅能申请复议,对其权益的救济是有限的。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善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为程序当事人
  为了更好的解决第三人撤销之诉存在的原告范围过窄的问题,可以采用一种新的立法模式,即将原告界定为“与当事人之间的生效判决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这样,在我国第三人制度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即使不对第三人制度进行完善依然不会影响到第三人撤销之诉确定原告。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这一方案同样是可行的 ,这种方案才能完全的做到保障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的诉权,与普通一审程序的原告做到平等的保护,当然采用该方案的提前是严格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由,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审查,仍应当采用形式审查的标准。
  (二)放宽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放宽条件只是在法院审查是否予以受理时不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应该进行形式审查,避免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未曾对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充分辩论。就被不予受理而拒之门外,这就侵犯了原告的诉权。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在受到生效裁判文书的内容、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之证明、对因不可归因于本人的事由而为参见诉讼之证明、与生效裁判文书内容错误的之证明只对其进行形式审查。但是为了防止滥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损害生效法律文书的既判力,经证明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滥用其权利的,应答承担对方当事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民事判决损害案外第三人的民事权益,若得不到及时的救济,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尚未执行的,案外第三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以保护自身权益;已经执行完毕的,案外第三人还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要求造成自己损失的当事人进行赔偿,总之,无论何种诉讼程序都是保护民事主体财产的归属秩序。
  参考文献:
  [1] 张卫平.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J].中外法学,2013(01):74-175.
  [2]张卫平.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构成与适用[J].中外法学,2013(01).
  [3] 秦中瑜.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完善研究[D].西北大学,2018:16.
  [4]王福华.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5]杨卫国.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
  作者简介:
  李然(1995-),女,汉族,籍贯:安徽,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陕西师范大学,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其他文献
摘 要: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煤矿开采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更新与优化。从先进性来看,煤矿开采机械化程度逐步提高,这也是使机电设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作用逐步显现出来。本文结合煤矿综采机电设备,分析了管理创新措施。希望可以给相关同业者带来一定的参考与启示。  关键词:煤矿综采机电设备;管理措施;创新策略  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的不断发展,煤炭科研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机电方面的良
期刊
摘 要:人才是国家经济建设的核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要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以此满足国家转型升级的发展需求。体育作为高校教育的内容之一,对学生身心健康培育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投入力度的增强,高校体育产业发展也被纳入到了国家体育事业建设当中,在体育工作新标准下,如何有效推动高校体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体育事业贡献力量成为高校探究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此,本文在简要分析体育工作
期刊
摘 要:现如今,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技术与各个行业有机结合,催生了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便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便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服务、机构、产业等不断优化升级,从而使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利用互联网金融这一平台更好的帮助民众理财。但是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性问题,缺乏相应的监管体系,导致民众在理财方面踌躇不前。因而,本文将对我国互联网
期刊
摘 要:目前,中国的残疾人群体较为庞大。尽管现在交通便利,但残疾人出行却困难重重。本文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1759名社会公民进行了关于残疾人出行问题的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通过对助行——残疾人出行智能预约系统的研究解决问题,建立一个帮助残疾人快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便捷渠道。  关键词:残疾人;出行;乘车;安全便捷;人文環境  1.前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残疾人的关注逐渐加深。然
期刊
摘 要:电力计量与电力采集业务是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电力企业的生产效益和电力企业的形象。本文笔者对电力企业计量与采集业务网格化融合管理体系进行分析管理,文章中主要阐述电力企业计量与采集业务网格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建立实现路径。  关键词:电力计量;采集业务;网格化管理  电力资源是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重要资源,对居民生活以及工业生产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在电力企业电力生产
期刊
摘 要:我国农村地域面积广大,农产品特色鲜明,商品的特色也决定了产品的独特性,本文讨论了原产地的人、产地、产品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提出了原产地的人、产品、产地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模式的构成、存在问题等,最后针对原产地的人、产品、产地的电子商务模式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原产地;电子商务模式;农产品  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  目前,农产品电子商务要满足城市刚性需求,同时
期刊
摘 要:目前新旧动能转换时国家到地方倡导的新内容,现代服务业新旧动能转换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经济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要途径。本文研究了高校从现设现代服务业课程群的必要性到课程群构建途径的全部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受全球经形势和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双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期刊
摘 要:文章介绍煤质化验技术在火电厂中的具体应用,分析其控制指标,总结此技术应用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并提出了相应的问题控制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煤质化验技术;火电厂;应用  1引言  火电厂在设计和建造时就明确了所用燃煤的质量要求,燃煤质量好坏直接决定火电厂的燃煤发电效率,对其电能生产稳定性以及经济效益产生直接影响。为了保证火电厂燃煤满足上述要求,需要应用煤质化验技术,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判断
期刊
摘 要:在高校中,学生党支部是党员成长发展的重要基地,对于学生党员进行思想引导发挥着重要的组织作用。而学生党支部书记作为该支部的负责人、领头人,更应该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学生党支部育人的相关工作。在新的时期,学生党支部工作带来了新的变化与发展,需要通过新的工作机制的引导,发挥学生党支部的作用。  关键词:高校;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书记  一、学生党支部书记作为推动学生基层党
期刊
摘 要:大数据背景下,网络全球化的大趋势给传统商务活动带来了一场电子化、数字化的大变革。与传统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活动凭借其一系列的行业特性,已经深刻的提升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效率,同时改变了传统的利益分配模式。因此,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核心内容的财务管理必然也将产生深刻变革。  关键词:大数据;电子商务;企业;财务管理  一、资金管理与制度变革方面  (一)落实风险管理,树立品牌形象  大數据背景下,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