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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不仅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竞争与挑战,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不仅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目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操作风险潜伏: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存有缺陷,原来的管理制度需要随着信用社改革不断完善;一些新开办的业务品种缺乏有效管理;改革期信用社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限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而形成的风险加大。
体制风险隐匿:由于农村信用社股权绝大多数是资格股,股东分散且弱小,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事实上是入股社员无法负责、无人负责、无心负责状态。其根源是农村信用社投资人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农村信用社“自担风险”实际是一句空话,只能是“民有国营”,政府成为“最后贷款人”。
信贷风险反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贷前缺乏科学全面的调查论证。二是贷款担保抵押不实,信用社为降低贷款风险,对一些贷款实行担保、抵押,但在贷款发放上,只注重对贷款方资信的审查,却疏于对担保方资格的审查,造成担保不实。对于抵押贷款,有些抵押品只做形式上的评估和登记,变现能力差,贷款到期不及时追讨,形成不应有的信贷风险。
风险识别机制不健全。目前信用社贷款分类方法不能全面反映贷款风险情况。没有建立起适用于贷户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对风险分析不足。在农业产业发展状况、经济周期、经济规律的分析上不够,预警调控机制不完善。信贷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比较落后。当前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仍然停留在以定性分析为主的阶段,定量分析还处在起步阶段。
信贷风险集中释放,不良贷款出现反弹。风险集中度高,选择性差。经营管理、自然灾害风险比较大,导致借款人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不能按期如数归还本息,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流动性风险显现:从总量上来看,农村信用社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储蓄存款增速下降,资金来源不足。由于相对缺乏低成本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依靠央行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存贷比居高不下,很多地方感到头寸紧张,流动性风险较为突出。从结构上看,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农信社改革优惠政策落实困难。清收不良贷款进度缓慢,资产质量不理想,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由于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纯农业信贷投入逐年萎缩。对于短期资金占比较高、缺乏长期资金来源的农村信用社来说,这种结构性风险更加明显。
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是多年来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积累形成的,不能简单地就化解论化解,必须把它置于改革与发展的环境下进行研究,在改革与发展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发展中不断消化和积极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风险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农村信用社要从观念上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正确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发展与管理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股东利益、存款人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关系。从单纯追求数量和速度的粗放型、外延式的发展方式转变为以效益为目的,以质量为前提,以规模为手段的安全运营、持续发展的内涵式发展模式,树立正确的风险观,把风险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心,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
理顺管理体制,增强“三会”作用。现阶段农村信用社要尽快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理顺农村信用社的权责利关系。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完整法人实体。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订和细化“三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职责权限,明确“三会”组织的职权,真正发挥“三会”的实际作用,努力形成高效务实、相互制衡的管理决策体系。紧扣“业务发展、效益提高、风险控制”三大目标,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逐步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
加强信贷管理,改善资产质量。确定信贷发展战略,创新信贷产品,从支持“三农”的长期需要出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确立信贷业务的发展战略。努力创新贷款业务品种,积极选择优质客户开发新业务品种,降低和分散信贷风险。
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一是严格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使分类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的状况和成因,为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客户信用评级办法。三是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强化内控机制。健全贷款审批程序,落实贷款责任,完善贷款管理制度,改进信贷管理手段,严格把好贷款出口关。
严格信贷资产风险追究责任。根据审贷分离原则,针对贷款运作的不同环节,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职能分解到各贷款岗位,明确职责。在贷款决策运作上实现程序制约和权力制约,建立贷款清收盘活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机制,实现权责利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完善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各类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严格职业操守,规范业务行为。全面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查遗补缺,充实完善,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稽核检查,对违章、违规现象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对信用社班子实行竞聘上岗,强化对风险防范化解指标的考核,调动省联社、县联社两级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岗位交流轮换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机制。
建立系统缜密的风险监测预警的指标体系与分析方法。农村信用社要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风险数据库、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内部风险评级法,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能全面、准确、及时、灵敏地反映风险动态变化的风险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进行持续监控和定期评价。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内机构进行监测分析和报告,包括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概述所有已识别的违规问题或缺陷,采取各项纠正措施等。同时要加强规范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在信息采集、信息共享、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实现优化。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竞争与挑战,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不仅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目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操作风险潜伏: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存有缺陷,原来的管理制度需要随着信用社改革不断完善;一些新开办的业务品种缺乏有效管理;改革期信用社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限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而形成的风险加大。
体制风险隐匿:由于农村信用社股权绝大多数是资格股,股东分散且弱小,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事实上是入股社员无法负责、无人负责、无心负责状态。其根源是农村信用社投资人不到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不明晰。农村信用社“自担风险”实际是一句空话,只能是“民有国营”,政府成为“最后贷款人”。
信贷风险反弹: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三方面: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贷前缺乏科学全面的调查论证。二是贷款担保抵押不实,信用社为降低贷款风险,对一些贷款实行担保、抵押,但在贷款发放上,只注重对贷款方资信的审查,却疏于对担保方资格的审查,造成担保不实。对于抵押贷款,有些抵押品只做形式上的评估和登记,变现能力差,贷款到期不及时追讨,形成不应有的信贷风险。
风险识别机制不健全。目前信用社贷款分类方法不能全面反映贷款风险情况。没有建立起适用于贷户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对风险分析不足。在农业产业发展状况、经济周期、经济规律的分析上不够,预警调控机制不完善。信贷风险管理的技术方法比较落后。当前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仍然停留在以定性分析为主的阶段,定量分析还处在起步阶段。
信贷风险集中释放,不良贷款出现反弹。风险集中度高,选择性差。经营管理、自然灾害风险比较大,导致借款人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不能按期如数归还本息,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流动性风险显现:从总量上来看,农村信用社普遍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储蓄存款增速下降,资金来源不足。由于相对缺乏低成本的稳定的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依靠央行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存贷比居高不下,很多地方感到头寸紧张,流动性风险较为突出。从结构上看,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农信社改革优惠政策落实困难。清收不良贷款进度缓慢,资产质量不理想,信贷资产结构不合理。由于农村经济的转型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纯农业信贷投入逐年萎缩。对于短期资金占比较高、缺乏长期资金来源的农村信用社来说,这种结构性风险更加明显。
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是多年来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积累形成的,不能简单地就化解论化解,必须把它置于改革与发展的环境下进行研究,在改革与发展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发展中不断消化和积极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风险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农村信用社要从观念上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正确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发展与管理的关系,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股东利益、存款人利益与员工利益的关系。从单纯追求数量和速度的粗放型、外延式的发展方式转变为以效益为目的,以质量为前提,以规模为手段的安全运营、持续发展的内涵式发展模式,树立正确的风险观,把风险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心,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
理顺管理体制,增强“三会”作用。现阶段农村信用社要尽快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理顺农村信用社的权责利关系。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完整法人实体。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订和细化“三会”组织的议事规则和职责权限,明确“三会”组织的职权,真正发挥“三会”的实际作用,努力形成高效务实、相互制衡的管理决策体系。紧扣“业务发展、效益提高、风险控制”三大目标,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逐步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
加强信贷管理,改善资产质量。确定信贷发展战略,创新信贷产品,从支持“三农”的长期需要出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确立信贷业务的发展战略。努力创新贷款业务品种,积极选择优质客户开发新业务品种,降低和分散信贷风险。
完善信贷风险预警机制。一是严格执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使分类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的状况和成因,为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提供依据。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客户信用评级办法。三是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强化内控机制。健全贷款审批程序,落实贷款责任,完善贷款管理制度,改进信贷管理手段,严格把好贷款出口关。
严格信贷资产风险追究责任。根据审贷分离原则,针对贷款运作的不同环节,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职能分解到各贷款岗位,明确职责。在贷款决策运作上实现程序制约和权力制约,建立贷款清收盘活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机制,实现权责利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完善内控机制,严格执行各类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整合业务操作流程,严格职业操守,规范业务行为。全面梳理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内控机制,查遗补缺,充实完善,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稽核检查,对违章、违规现象及时发现、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对信用社班子实行竞聘上岗,强化对风险防范化解指标的考核,调动省联社、县联社两级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岗位交流轮换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良性机制。
建立系统缜密的风险监测预警的指标体系与分析方法。农村信用社要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从风险组织流程、风险计量模型、风险数据库、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内部风险评级法,逐步建立覆盖所有业务,能全面、准确、及时、灵敏地反映风险动态变化的风险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进行持续监控和定期评价。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内机构进行监测分析和报告,包括风险状况的变化情况,概述所有已识别的违规问题或缺陷,采取各项纠正措施等。同时要加强规范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在信息采集、信息共享、风险控制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实现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