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制重点r——基于劳动关系的不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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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是劳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劳动者个人信息处理主要存在于求职招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三个阶段.在求职招聘阶段,雇主收集的求职者信息应与工作相关,不得过度处理,尤其是对医疗信息和前科信息处理应受到严格限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雇主享有对雇员的监督和管理权,但雇主处理劳动者个人信息应具有合法性基础,信息处理的范围和方式也应适当.职场监控应限于雇主具有重大、明显利益之场合,不应作为监督雇员工作表现的一般手段.对雇员信息的自动化处理也应受到个人信息处理一般原则的限制.在劳动关系终止后,雇主仍应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原则,在合理期间内保管好前雇员信息,不得随意向第三方披露.劳动关系不同阶段雇员个人信息保护应尊重劳动关系的特点,在维护雇主利益和雇员权利之间寻求平衡,这需要劳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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