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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控申工作实践来看,建立“点”、“线”、“面”“体”结合的“大控申”格局,不仅有必要性,而且有其可行性。
一、“定点”——控申部门要充分发挥“龙头”和“龙尾”的作用
1、建立预警系统和情报网络。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的工作不应仅停留在文明接待和信件收转的层次上,而且还要对一个地区的社会矛盾发展状况超前研究,在捕捉信息、掌握社情民意上做到未雨绸缪,对辖区各类上访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把握和处理。具体做法是: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要经常开展“下访”活动,不定期走访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走近人民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现场办公,拓展案源;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要在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保卫人员,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间聘请检察信息联络员,为检察机关及时提供信息,协助处理一些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或隐患问题,把基层的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应在社会上适当发展一些“特情”“耳目”,建立秘密情报网络,保证自办案件线索来源的稳定、可靠、安全。
2、加大硬件投入,增强控申工作的科技含量。基层检察院应努力克服自身财力不足的因难,积积筹措资金为控申部门配置一些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增设便民设施,改善接待环境。如在因特网上设立网页,开通电子举报;在院内设置电子触摸屏,深化检务公开,方便来访群众;在院内设置电子触摸屏,深化检务公开,方便来访群众;在院内设立“电话计算机自动接受举报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当群众发现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犯罪线索,不论在何时何地,只要打通举报电话,该系统便会详细介绍举报方式、方法和电话举报留言方法等。举报时,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留言,也可以选用要求约见等方式,并可设置密码,事后凭自己留下的这个密码通过该系统查询举报问题的查办情况。
3、积积探索控申工作方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基层检察院的控申工作只有在不断在完善创新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在创新中要把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探索举报人人身保险制度,社会承诺制度,双向预约接待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回访制度,举报邮资代付制度,还无辜者清白的正名制度,对诬告陷害者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对不立案、不捕、不起诉等检察机关的决定试行公开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
二、“连线”——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要坚决服从上级院控申部门的统一领导,加强与兄弟检察院控申部门的工作联系配合
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应强化对上级院控申部门的服从意识,对上级院关于控申工作的指示精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对上级院交办、转办、督办的控申案件要优先办理,自办或及时分流、监督,保证按时办结、回复。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还要与上级院控申部门加强双向对口联络,要充分发挥身处基层,接触面广,对本地情况熟悉的地域优势,并将之转化为情报优势,当好上级院控申部门的耳目和向导,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情报、信息,为上级院控申部门的决策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地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应加强协作意识,在上级院控申部门的领导、协调下在经验交流、案件协查、代为取证等方面加强合作,彼此地缘关系相近、工作联系特别紧密的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可以建立友好兄弟院形式,定期联谊、沟通,共同发展。对一些应由检察机关管辖,但是否分属某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管辖问题上存在管辖权不明的或两家均有管辖权的案件,可实行首办负责制,就是谁首次接待群众上访,谁就“依法受理,负责到底”,必要时可以自己为主办,请其它兄弟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协办,以把群众的上访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和首次办理环节,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等信访“老大难”问题的发生。
三、“展面”——基层检察院对控申工作要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内部协作,保证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1、全面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包案制度。基层检察院领导应强化“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高度重视控申工作,并将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要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探索重大信访案件随时接待,经常带队走访“信访老户”等工作形式,不断健全和深化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对每件群众举报线索要亲自阅批,本着求实、慎重、稳妥原则审核把关,并“定时、定案、定人”,责成专人及时查办,定期检查处理结果,将其与年终评比直接挂勾,对失职的责任人及时给予警告,对故意推诿、敷衍、拖延的责任人员予以追究;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制度,坚持亲自办案,协调、落实,保持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2、全面加强窗口建设。切实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仅靠控申部门一个窗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全院“大窗口”的作用,实现人人是“窗口”,树立整体形象,发挥合力作用。要在全院推行“首问负责制”,即人民群众来该院咨询、办事,被问到的第一个检察干警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必须热情接待,问明事由,是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解答或办理;不是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安排到有关领导或职能科室,做到分工不分家。同时要抓好控申、民行和职务犯罪预防三个主要窗口的辐射作用。当前民行部门要做好开拓案源和服判息诉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做好行业预防和网络预防工作,这些都是展示检察形象,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
3、做好二次答复工作。二次答复主要是指对信访案件先由控申部门向来访群众答复转办去向,再由承办部门进行最后答复。在实践中也可由承办部门对控申部门分流的线索给予回复单并由控申部门统一答复,以更方便来访群众。二次答复的前提是控申部门对信访案件要实行全程跟踪,掌握案件去向,进行必要的催办和督办,保证及时办结,以给来访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当前要加强线索管理,做好回复单定期登记工作,同时对业务部门私自受理不上报备案的“口袋线索”要向检察长及时汇报,对行为人要进行严肃处理。控申部门还要在承办部门的配合下对分流的案件线索实行涉密追踪制度,逐环节记录接触线索的人员、时间,直至归档,以防泄密,做好内部制约,保护举报群众的安全;对一些重大、疑难的信访案件,如集体上访、告急访、缠访,控申部门可商请涉案部门联合接待,共同处理。
4、控申部门要和刑事侦查监督部门合作,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控申部门要发挥自身在立案监督工作上受理和审查的优势条件,积极配合刑事侦查监督部门开展立案监督。对于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控申部门经主管检察长批准,要向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并进行审查,如理由成立,则告知被害人;如不成立,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再将案件移交刑事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结果,可由控申部门统一答复被害人。同时对地方党委、人大等部门交办的此类案件,原则上也应由控申部门予以受理、审查。控申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与刑事侦查监督部门加强沟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探索实行联合办案,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办案效率。控申部门要和刑事侦查监督部门还应大胆探索对本院的自侦案件实行有效的立案监督,本院的自侦部门应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将不立案通知书送交控申部门备案审查,控申部门结合移交线索查处情况与刑事侦查监督部门配合开展对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根据情况需要可请政工纪检部门参加,惩戒违法办案人员,以严肃办案纪律。
四、“立体”——基层检察院要积积维护地方稳定,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
“大控申”工作格局不应仅仅局限于检察机关内部,还应积极向外延伸,检察机关与其它部门应加强配合,建立控申案件的信息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稳定。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要加强与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建立完善联席例会制度或联合接待日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在当地有影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案件进度,使领导及时掌握基层动态。
做好辖外案件线索的移交、转办和答复工作。对群众到检察机关上访、举报、申诉的案件,不管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都应受理。经审查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及时答复反馈,对涉及多个部门存在扯皮现象的辖外案件,检察机关应在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牵头协调,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天津 大港 300270)
一、“定点”——控申部门要充分发挥“龙头”和“龙尾”的作用
1、建立预警系统和情报网络。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的工作不应仅停留在文明接待和信件收转的层次上,而且还要对一个地区的社会矛盾发展状况超前研究,在捕捉信息、掌握社情民意上做到未雨绸缪,对辖区各类上访隐患和苗头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把握和处理。具体做法是: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要经常开展“下访”活动,不定期走访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走近人民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现场办公,拓展案源;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要在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保卫人员,本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间聘请检察信息联络员,为检察机关及时提供信息,协助处理一些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或隐患问题,把基层的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应在社会上适当发展一些“特情”“耳目”,建立秘密情报网络,保证自办案件线索来源的稳定、可靠、安全。
2、加大硬件投入,增强控申工作的科技含量。基层检察院应努力克服自身财力不足的因难,积积筹措资金为控申部门配置一些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工具,增设便民设施,改善接待环境。如在因特网上设立网页,开通电子举报;在院内设置电子触摸屏,深化检务公开,方便来访群众;在院内设置电子触摸屏,深化检务公开,方便来访群众;在院内设立“电话计算机自动接受举报系统”,其主要功能是当群众发现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渎职等违法犯罪线索,不论在何时何地,只要打通举报电话,该系统便会详细介绍举报方式、方法和电话举报留言方法等。举报时,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留言,也可以选用要求约见等方式,并可设置密码,事后凭自己留下的这个密码通过该系统查询举报问题的查办情况。
3、积积探索控申工作方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基层检察院的控申工作只有在不断在完善创新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在创新中要把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探索举报人人身保险制度,社会承诺制度,双向预约接待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定期回访制度,举报邮资代付制度,还无辜者清白的正名制度,对诬告陷害者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推行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对不立案、不捕、不起诉等检察机关的决定试行公开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
二、“连线”——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要坚决服从上级院控申部门的统一领导,加强与兄弟检察院控申部门的工作联系配合
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应强化对上级院控申部门的服从意识,对上级院关于控申工作的指示精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对上级院交办、转办、督办的控申案件要优先办理,自办或及时分流、监督,保证按时办结、回复。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还要与上级院控申部门加强双向对口联络,要充分发挥身处基层,接触面广,对本地情况熟悉的地域优势,并将之转化为情报优势,当好上级院控申部门的耳目和向导,做好下情上达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情报、信息,为上级院控申部门的决策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各地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应加强协作意识,在上级院控申部门的领导、协调下在经验交流、案件协查、代为取证等方面加强合作,彼此地缘关系相近、工作联系特别紧密的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可以建立友好兄弟院形式,定期联谊、沟通,共同发展。对一些应由检察机关管辖,但是否分属某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管辖问题上存在管辖权不明的或两家均有管辖权的案件,可实行首办负责制,就是谁首次接待群众上访,谁就“依法受理,负责到底”,必要时可以自己为主办,请其它兄弟基层检察院控申部门协办,以把群众的上访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和首次办理环节,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等信访“老大难”问题的发生。
三、“展面”——基层检察院对控申工作要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加强内部协作,保证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
1、全面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包案制度。基层检察院领导应强化“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高度重视控申工作,并将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要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探索重大信访案件随时接待,经常带队走访“信访老户”等工作形式,不断健全和深化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对每件群众举报线索要亲自阅批,本着求实、慎重、稳妥原则审核把关,并“定时、定案、定人”,责成专人及时查办,定期检查处理结果,将其与年终评比直接挂勾,对失职的责任人及时给予警告,对故意推诿、敷衍、拖延的责任人员予以追究;对重大疑难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制度,坚持亲自办案,协调、落实,保持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
2、全面加强窗口建设。切实保证信访渠道畅通,仅靠控申部门一个窗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全院“大窗口”的作用,实现人人是“窗口”,树立整体形象,发挥合力作用。要在全院推行“首问负责制”,即人民群众来该院咨询、办事,被问到的第一个检察干警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来访者必须热情接待,问明事由,是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认真解答或办理;不是自己职责范围的,要负责安排到有关领导或职能科室,做到分工不分家。同时要抓好控申、民行和职务犯罪预防三个主要窗口的辐射作用。当前民行部门要做好开拓案源和服判息诉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要做好行业预防和网络预防工作,这些都是展示检察形象,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
3、做好二次答复工作。二次答复主要是指对信访案件先由控申部门向来访群众答复转办去向,再由承办部门进行最后答复。在实践中也可由承办部门对控申部门分流的线索给予回复单并由控申部门统一答复,以更方便来访群众。二次答复的前提是控申部门对信访案件要实行全程跟踪,掌握案件去向,进行必要的催办和督办,保证及时办结,以给来访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当前要加强线索管理,做好回复单定期登记工作,同时对业务部门私自受理不上报备案的“口袋线索”要向检察长及时汇报,对行为人要进行严肃处理。控申部门还要在承办部门的配合下对分流的案件线索实行涉密追踪制度,逐环节记录接触线索的人员、时间,直至归档,以防泄密,做好内部制约,保护举报群众的安全;对一些重大、疑难的信访案件,如集体上访、告急访、缠访,控申部门可商请涉案部门联合接待,共同处理。
4、控申部门要和刑事侦查监督部门合作,积极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控申部门要发挥自身在立案监督工作上受理和审查的优势条件,积极配合刑事侦查监督部门开展立案监督。对于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控申部门经主管检察长批准,要向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并进行审查,如理由成立,则告知被害人;如不成立,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再将案件移交刑事侦查监督部门。审查结果,可由控申部门统一答复被害人。同时对地方党委、人大等部门交办的此类案件,原则上也应由控申部门予以受理、审查。控申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与刑事侦查监督部门加强沟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探索实行联合办案,实现优势互补,提高办案效率。控申部门要和刑事侦查监督部门还应大胆探索对本院的自侦案件实行有效的立案监督,本院的自侦部门应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将不立案通知书送交控申部门备案审查,控申部门结合移交线索查处情况与刑事侦查监督部门配合开展对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根据情况需要可请政工纪检部门参加,惩戒违法办案人员,以严肃办案纪律。
四、“立体”——基层检察院要积积维护地方稳定,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
“大控申”工作格局不应仅仅局限于检察机关内部,还应积极向外延伸,检察机关与其它部门应加强配合,建立控申案件的信息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稳定。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要加强与人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系,建立完善联席例会制度或联合接待日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和在当地有影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汇报案件进度,使领导及时掌握基层动态。
做好辖外案件线索的移交、转办和答复工作。对群众到检察机关上访、举报、申诉的案件,不管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都应受理。经审查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及时答复反馈,对涉及多个部门存在扯皮现象的辖外案件,检察机关应在地方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牵头协调,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天津 大港 30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