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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已经成为困扰农业生态发展的一大难题。在采用税法手段调整农业污染时应考虑到其污染方式的特殊性,将征税环节提前到生产和生活环节,对导致农业污染的输入要素实施调控。以巢湖流域为例,该流域主要存在种植业生产资料污染,养殖业污染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等面源污染,应根据不同的污染源实施相应的税法调节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