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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邀请了约1000名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官员赴美国或其他地方旅行,为此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但类似作法在业内的普遍程度令人心惊
2007年12月21日,美国证监会(SEC)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宣布与原美国朗讯科技公司(下称朗讯)就指控后者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下称FCPA)的行为达成和解。
自2004年春夏之间朗讯中国爆出贿赂丑闻(详见《财经》2004年第8期“朗讯中国‘贿赂门’”),四名中国高管同被解职以后,这份文件提供了关于此事件最完整的解释,揭示出跨国电信公司朗讯与中国的电信公司灰色交易的一角。
朗讯“贿赂门”事发于2003年。当年8月,沙特阿拉伯Silki-La-Silki国家电信公司(即原沙特国家通信和计算机集团)在美国起诉朗讯,指控后者在 1995年至2002年间,向沙特前邮政电话电报部部长阿里艾约哈尼(Ali Al-Johani)行贿价值1500万至2100万美元的现金和礼物,从而在沙特无线通信市场上获得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生意。之后,美国证监会对朗讯展开调查,调查行动很快波及中国。
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指控朗讯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时期,集中于2000年至2003年。美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诉状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邀请了约1000名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官员赴美国或其他地方旅行,为此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
依照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规定,此处“官员”系指朗讯的中国客户,也就是中国国有或国有控股电信公司雇员。这意味着2000年至2003年的四年间,至少每两天就有一名中国国有电信公司雇员出国旅行,其费用由朗讯支付。
“从朗讯第一单开始,我们和在美国的同事就一起服务中国了。当时的感觉是把好的技术带到中国来。”2001年就加入朗讯市场部的阿朗对《财经》记者说,“后来我碰到一个在美国工作了很长时间的华人,他告诉我说,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阿朗目前就职于一家互联网公司,他在2006年后受此事波及,从朗讯离职,没有再在其他电信设备公司找工作;后在一家知名手机制造跨国公司工作一年多,至今仍无法摆脱朗讯“贿赂门”的影响。
灰色“出国游”
根据美国证监会诉状,参加“出国游”官员所在的中国国企,或为朗讯试图获得合同的对象,或为朗讯已有的客户。大多数此类旅行表面上是为了让中国企业官员参观朗讯的工厂,并培训他们使用朗讯设备。但事实上,许多旅行中,中国企业官员在美国只花很少时间甚至不花时间参观朗讯工厂。相反,他们在各旅游景点如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大峡谷、尼亚加拉大瀑布、迪斯尼世界、环球影城和纽约游玩。
朗讯把这些旅行归类为“售前”或者“售后”项目,取决于朗讯的目的是拉拢这些客户以获得业务(售前),还是已经有合同而要巩固关系(售后)。在此期间,朗讯为55宗“售前”旅行花费超过100万美元,为约260宗“售后”旅行花费900万美元。
根据美国证监会披露,为安排旅行,朗讯雇员通常会准备一份“客户参观申请表”(Customer Visit Request Form),内容包括访问者的身份信息和访问目的,用于申请和从朗讯中国管理层获得对旅行费用的内部批准。其后,朗讯中国在朗讯美国新泽西总部的雇员——被称做“中国运营支持小组”(China Operation Support Team,China Ops)——负责安排访问的后勤工作。这些雇员还经常负责确定访问的商业内容,例如,安排一位朗讯管理层与到访的中国代表团会面。
美国证监会没有披露获得旅游安排的中国企业官员的名字,但对一些具体案例进行了详细说明。
诉状举例称,2002年6月,朗讯为中国一家国有控股的电信公司(1号客户)的副总经理和技术部负责人访问美国,支付了超过3.4万美元。这次访问包括三天的商务活动,其中观光、娱乐和休闲则超过五天,包括参观迪斯尼和夏威夷。在与此访问有关的几份内部文件上,朗讯将“1号客户”副总经理称为CDMA业务的“关键客户”和“决策者”。中国的CDMA业务由中国联通集团负责。在描述这趟访问时,一封朗讯的内部电子邮件声称,这趟访问“对于我们非常重要”,因为它是“在CDMA二期工程前加强朗讯与‘1号客户’副总经理关系的机会”。2002年10月,朗讯从“1号客户”获得CDMA第二阶段项目合约的一部分,价值4.28亿美元。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2001年4月。朗讯的一家既有客户(2号客户)的六名“官员”和工程师访美两周,朗讯支付了全部费用。美国证监会称,这家公司是一家中国国有控股电信公司的子公司,朗讯对此次旅行的期待之一是谈判双方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尽管中国“官员”花五天时间参观了朗讯在伊利诺伊、新泽西和科罗拉多的工厂,但他们花了九天时间游玩,其中包括波士頓、拉斯维加斯、大峡谷和夏威夷,耗费超过7.3万美元。在朗讯内部文件中,此次旅行被称为是向“2号客户”介绍其网络运营中心的一次“黄金机会”。
朗讯还称,“2号客户”当时正在考虑从数家竞争者中挑选某项特定的电信产品。在审批此次旅行时,朗讯估计与“2号客户”的潜在业务可达5亿美元。在朗讯的内部记录中,这六名来自“2号客户”的访问者被标明为“决策者”或“影响决策者”。其中一名访客是“2号客户”的副总裁,直接向一把手汇报。
朗讯为“1号客户”所支付的开支被计入“其他服务”项下,为“2号客户”所付开支被计入“国际运输”开支项下。这一费用账户在法律上仅用于“在商品跨国家边境时的国际航运和运输”的成本。
昂贵的“售后”访问
除上述涉及“1号客户”和“2号客户”的访问,美国证监会还披露了朗讯以“参观工厂”或者“培训”为名,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访问。
这些访问通常极少包括乃至根本没有商务活动,却是中国客户参与人数最多的——朗讯为约260次赴美国和其他国家“售后”访问支付了超过900万美元,朗讯的中国客户中超过850位参与了访问。
更加恶劣的是,这种访问一般由客户指定访问的内容和地点,朗讯员工负责陪同和安排后勤,支付飞机票和酒店住宿等相关费用。与“售前”访问类似,“售后”访问也由朗讯中国的雇员和管理层提出要求或者批准,而朗讯的中国运营支持小组负责实施。
根据美国证监会披露,大约在2001年6月,朗讯为一家中国国有投资公司(3号客户)六名员工组成的参观团,支付了到尼亚加拉瀑布、拉斯维加斯、大峡谷等地的观光费用,并称之为“参观工厂”。这些中国“官员”对观光地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朗讯则尽力满足。这些参观者在朗讯的内部文件中,同样被描述为“决策者”或“能影响决策者”,其中包括“3号客户”两个部门的副主管。
朗讯内部一封讨论该旅程的电子邮件写道:“请特殊关照这个来自‘3号客户’的请求……‘3号客户’已经在计划二期(西南区)的骨干网扩建,我们面临着来自两家电信公司竞争对手的竞争。”另一封朗讯内部电邮写道:“安排‘3号客户’会见美国的运营商并不容易。但我们需要这么做……我们正与一家电信公司竞争对手争夺两千万的扩建工程。”此后,朗讯成功地获得了“3号客户”骨干光网络二期的合同,价值2300万美元。这些中国“官员”花了两周时间参观了纽约、华盛顿、尼亚加拉瀑布、拉斯维加斯和大峡谷,其中大约有一半的时间都用于休闲活动。
朗讯为“3号客户”花费了46854美元,这些花费被记录为“住宿”费用。依照朗讯的内部文件,这费用是“朗讯公司员工或代表朗讯公司员工由于公司业务而产生的”。
除“参观工厂”,朗讯也为其客户提供了售后“培训”参观。设计此类参观的目的是进行与朗讯产品有关的培训,但经常也包括大量的观光、娱乐和休闲活动。一次典型的培训参观,通常涉及中国政府所有或控股的公司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对美国的访问,并接受朗讯在其设施场所进行的培训。但事实上,用于合法培训的时间和金钱,远远少于观光、娱乐和休闲活动费用以及每日津贴。
美国证监会称,2002年5月,朗讯接待了一家中国国有控股电信公司的子公司(“5号客户”)的六名工程师组成的代表团,并为其支付在美国为时21天的培训。该代表团中有一人负责“5号客户”的计划发展部门。朗讯在其内部文件中称,有一个从“5号客户”那里获得价值600万美元的潜在商业机会。“5号客户”代表团的访问行程包括在奥兰多、佛罗里达五天的培训,在旧金山、洛杉矶、圣地亚哥、拉斯维加斯、大峡谷、纽约、华盛顿和夏威夷的观光、娱乐和休闲,共支出约4.68万美元。
灰色泛滥
朗讯由AT&T在1996年拆分而来,次年在北京和上海成立了贝尔实验室分支机构。至2000年,青岛朗讯成为朗訊在美国本土之外最大的新生产基地。2006年12月1日,阿尔卡特与朗讯正式合并成为阿尔卡特-朗讯集团,其年营业额大约在210亿欧元,是全球仅次于美国思科公司的第二大通信设备制造商。
从2001年CDMA一期工程开始,朗讯不断获得中国电信工程的采购合同,主要客户为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涉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西、广东等省份的电信网络建设,单笔合同金额从几百万美元到数亿美元不等(参见“朗讯中国项目”)。
在2003年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对朗讯调查开始后,朗讯也对其海外业务部门和美国国内的海外销售支持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并发现了朗讯在中国的问题。
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朗讯的这些操作行为不足为奇,几乎是行业的惯例。也正因为此,当时负责操作的很多工作人员并未清醒地意识到,类似行为已经触犯了美国法律。
2005年4月7日,朗讯将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Jason Chi)、首席运营官关赫德、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朗讯)的财务主管黄锦昆以及一位青岛朗讯市场部经理解职,很多朗讯中国的员工也随之离开朗讯。
“我当时认为,中国运营支持小组是为了响应中国客户的需求,是一件好事。”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阿朗说,“请中国联通副总裁去夏威夷的时候,我也在场。我一路都在,我当时都没觉得什么。”
阿朗说,在另外一家知名手机公司工作约一年半后,他意识到朗讯所犯的错误并非偶然。据其介绍,跨国公司高层来中国时,国内往往有专门的中介机构为其安排与中国政府高层领导见面,“都是明码标价的,直接把费用算成公关费用。”
回过头去看,阿朗发现朗讯的做法在中国并不稀奇,只是很多公司的手法比朗讯高明,比如说通过中介公司来安排。他举例说,一家手机制造商曾包下一艘游轮召集会议,请到了所有的中国客户高层。相比之下,朗讯的做法就很“幼稚”,“旅游直接写成了旅游——如果是在夏威夷开技术研讨会的话,谁会找麻烦?”阿朗说。
从《财经》记者在业内的采访来看,类似朗讯的做法在业内的普遍程度令人心惊,而且很多公司发明创造了新的手法以规避法律。这从某种程度上导致很多从业人员习以为常,不以为非。原思科的一位员工告诉《财经》记者,曾看到其竞争对手用专机请中国官员们旅游,“为什么没事呢?因为人家是大使馆出面请客。”
而来自一些小国的跨国公司,由于外交相对弱势,则一般会与代理商紧密合作,把钱交给代理商出面去做接待,企业只负责陪同。“这在业内被称为‘白手套’。每个行业都有‘白手套’。这可以做得很安全,什么审计也审计不出来。”
“如果高层不是白痴的话,他们应该知道内情。审计也能看出来。”阿朗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国公司的审计也包括对代理商的管理,一般直接向总裁汇报。
“起决定作用的一定不是旅游,而是其他的关键因素。” 一家跨国软件公司原市场部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说,“中国讲的真正的贿赂,不是发生在这个层面上的。”
2007年12月21日,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委员会分别宣布,与朗讯就其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达成和解,朗讯分别向司法部支付100万和150万美元罚金。至此,历时愈四年之久的朗讯“贿赂门”一案基本了结,而此案揭示出来的约千名中国涉嫌受贿者仍是未解之谜。
“我特意留意了最近的报道,觉得有件事没讲明白:为什么只有朗讯被抓了,其他公司没事?为什么只有行贿方,没有受贿方?”阿朗说。
2007年12月21日,美国证监会(SEC)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宣布与原美国朗讯科技公司(下称朗讯)就指控后者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下称FCPA)的行为达成和解。
自2004年春夏之间朗讯中国爆出贿赂丑闻(详见《财经》2004年第8期“朗讯中国‘贿赂门’”),四名中国高管同被解职以后,这份文件提供了关于此事件最完整的解释,揭示出跨国电信公司朗讯与中国的电信公司灰色交易的一角。
朗讯“贿赂门”事发于2003年。当年8月,沙特阿拉伯Silki-La-Silki国家电信公司(即原沙特国家通信和计算机集团)在美国起诉朗讯,指控后者在 1995年至2002年间,向沙特前邮政电话电报部部长阿里艾约哈尼(Ali Al-Johani)行贿价值1500万至2100万美元的现金和礼物,从而在沙特无线通信市场上获得了“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生意。之后,美国证监会对朗讯展开调查,调查行动很快波及中国。
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指控朗讯涉嫌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时期,集中于2000年至2003年。美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披露的诉状显示,从2000年到2003年,朗讯邀请了约1000名中国国有电信公司官员赴美国或其他地方旅行,为此花费超过1000万美元。
依照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规定,此处“官员”系指朗讯的中国客户,也就是中国国有或国有控股电信公司雇员。这意味着2000年至2003年的四年间,至少每两天就有一名中国国有电信公司雇员出国旅行,其费用由朗讯支付。
“从朗讯第一单开始,我们和在美国的同事就一起服务中国了。当时的感觉是把好的技术带到中国来。”2001年就加入朗讯市场部的阿朗对《财经》记者说,“后来我碰到一个在美国工作了很长时间的华人,他告诉我说,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阿朗目前就职于一家互联网公司,他在2006年后受此事波及,从朗讯离职,没有再在其他电信设备公司找工作;后在一家知名手机制造跨国公司工作一年多,至今仍无法摆脱朗讯“贿赂门”的影响。
灰色“出国游”
根据美国证监会诉状,参加“出国游”官员所在的中国国企,或为朗讯试图获得合同的对象,或为朗讯已有的客户。大多数此类旅行表面上是为了让中国企业官员参观朗讯的工厂,并培训他们使用朗讯设备。但事实上,许多旅行中,中国企业官员在美国只花很少时间甚至不花时间参观朗讯工厂。相反,他们在各旅游景点如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大峡谷、尼亚加拉大瀑布、迪斯尼世界、环球影城和纽约游玩。
朗讯把这些旅行归类为“售前”或者“售后”项目,取决于朗讯的目的是拉拢这些客户以获得业务(售前),还是已经有合同而要巩固关系(售后)。在此期间,朗讯为55宗“售前”旅行花费超过100万美元,为约260宗“售后”旅行花费900万美元。
根据美国证监会披露,为安排旅行,朗讯雇员通常会准备一份“客户参观申请表”(Customer Visit Request Form),内容包括访问者的身份信息和访问目的,用于申请和从朗讯中国管理层获得对旅行费用的内部批准。其后,朗讯中国在朗讯美国新泽西总部的雇员——被称做“中国运营支持小组”(China Operation Support Team,China Ops)——负责安排访问的后勤工作。这些雇员还经常负责确定访问的商业内容,例如,安排一位朗讯管理层与到访的中国代表团会面。
美国证监会没有披露获得旅游安排的中国企业官员的名字,但对一些具体案例进行了详细说明。
诉状举例称,2002年6月,朗讯为中国一家国有控股的电信公司(1号客户)的副总经理和技术部负责人访问美国,支付了超过3.4万美元。这次访问包括三天的商务活动,其中观光、娱乐和休闲则超过五天,包括参观迪斯尼和夏威夷。在与此访问有关的几份内部文件上,朗讯将“1号客户”副总经理称为CDMA业务的“关键客户”和“决策者”。中国的CDMA业务由中国联通集团负责。在描述这趟访问时,一封朗讯的内部电子邮件声称,这趟访问“对于我们非常重要”,因为它是“在CDMA二期工程前加强朗讯与‘1号客户’副总经理关系的机会”。2002年10月,朗讯从“1号客户”获得CDMA第二阶段项目合约的一部分,价值4.28亿美元。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2001年4月。朗讯的一家既有客户(2号客户)的六名“官员”和工程师访美两周,朗讯支付了全部费用。美国证监会称,这家公司是一家中国国有控股电信公司的子公司,朗讯对此次旅行的期待之一是谈判双方之间的谅解备忘录。尽管中国“官员”花五天时间参观了朗讯在伊利诺伊、新泽西和科罗拉多的工厂,但他们花了九天时间游玩,其中包括波士頓、拉斯维加斯、大峡谷和夏威夷,耗费超过7.3万美元。在朗讯内部文件中,此次旅行被称为是向“2号客户”介绍其网络运营中心的一次“黄金机会”。
朗讯还称,“2号客户”当时正在考虑从数家竞争者中挑选某项特定的电信产品。在审批此次旅行时,朗讯估计与“2号客户”的潜在业务可达5亿美元。在朗讯的内部记录中,这六名来自“2号客户”的访问者被标明为“决策者”或“影响决策者”。其中一名访客是“2号客户”的副总裁,直接向一把手汇报。
朗讯为“1号客户”所支付的开支被计入“其他服务”项下,为“2号客户”所付开支被计入“国际运输”开支项下。这一费用账户在法律上仅用于“在商品跨国家边境时的国际航运和运输”的成本。
昂贵的“售后”访问
除上述涉及“1号客户”和“2号客户”的访问,美国证监会还披露了朗讯以“参观工厂”或者“培训”为名,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访问。
这些访问通常极少包括乃至根本没有商务活动,却是中国客户参与人数最多的——朗讯为约260次赴美国和其他国家“售后”访问支付了超过900万美元,朗讯的中国客户中超过850位参与了访问。
更加恶劣的是,这种访问一般由客户指定访问的内容和地点,朗讯员工负责陪同和安排后勤,支付飞机票和酒店住宿等相关费用。与“售前”访问类似,“售后”访问也由朗讯中国的雇员和管理层提出要求或者批准,而朗讯的中国运营支持小组负责实施。
根据美国证监会披露,大约在2001年6月,朗讯为一家中国国有投资公司(3号客户)六名员工组成的参观团,支付了到尼亚加拉瀑布、拉斯维加斯、大峡谷等地的观光费用,并称之为“参观工厂”。这些中国“官员”对观光地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朗讯则尽力满足。这些参观者在朗讯的内部文件中,同样被描述为“决策者”或“能影响决策者”,其中包括“3号客户”两个部门的副主管。
朗讯内部一封讨论该旅程的电子邮件写道:“请特殊关照这个来自‘3号客户’的请求……‘3号客户’已经在计划二期(西南区)的骨干网扩建,我们面临着来自两家电信公司竞争对手的竞争。”另一封朗讯内部电邮写道:“安排‘3号客户’会见美国的运营商并不容易。但我们需要这么做……我们正与一家电信公司竞争对手争夺两千万的扩建工程。”此后,朗讯成功地获得了“3号客户”骨干光网络二期的合同,价值2300万美元。这些中国“官员”花了两周时间参观了纽约、华盛顿、尼亚加拉瀑布、拉斯维加斯和大峡谷,其中大约有一半的时间都用于休闲活动。
朗讯为“3号客户”花费了46854美元,这些花费被记录为“住宿”费用。依照朗讯的内部文件,这费用是“朗讯公司员工或代表朗讯公司员工由于公司业务而产生的”。
除“参观工厂”,朗讯也为其客户提供了售后“培训”参观。设计此类参观的目的是进行与朗讯产品有关的培训,但经常也包括大量的观光、娱乐和休闲活动。一次典型的培训参观,通常涉及中国政府所有或控股的公司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对美国的访问,并接受朗讯在其设施场所进行的培训。但事实上,用于合法培训的时间和金钱,远远少于观光、娱乐和休闲活动费用以及每日津贴。
美国证监会称,2002年5月,朗讯接待了一家中国国有控股电信公司的子公司(“5号客户”)的六名工程师组成的代表团,并为其支付在美国为时21天的培训。该代表团中有一人负责“5号客户”的计划发展部门。朗讯在其内部文件中称,有一个从“5号客户”那里获得价值600万美元的潜在商业机会。“5号客户”代表团的访问行程包括在奥兰多、佛罗里达五天的培训,在旧金山、洛杉矶、圣地亚哥、拉斯维加斯、大峡谷、纽约、华盛顿和夏威夷的观光、娱乐和休闲,共支出约4.68万美元。
灰色泛滥
朗讯由AT&T在1996年拆分而来,次年在北京和上海成立了贝尔实验室分支机构。至2000年,青岛朗讯成为朗訊在美国本土之外最大的新生产基地。2006年12月1日,阿尔卡特与朗讯正式合并成为阿尔卡特-朗讯集团,其年营业额大约在210亿欧元,是全球仅次于美国思科公司的第二大通信设备制造商。
从2001年CDMA一期工程开始,朗讯不断获得中国电信工程的采购合同,主要客户为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涉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西、广东等省份的电信网络建设,单笔合同金额从几百万美元到数亿美元不等(参见“朗讯中国项目”)。
在2003年美国证监会和司法部对朗讯调查开始后,朗讯也对其海外业务部门和美国国内的海外销售支持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并发现了朗讯在中国的问题。
但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朗讯的这些操作行为不足为奇,几乎是行业的惯例。也正因为此,当时负责操作的很多工作人员并未清醒地意识到,类似行为已经触犯了美国法律。
2005年4月7日,朗讯将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Jason Chi)、首席运营官关赫德、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朗讯)的财务主管黄锦昆以及一位青岛朗讯市场部经理解职,很多朗讯中国的员工也随之离开朗讯。
“我当时认为,中国运营支持小组是为了响应中国客户的需求,是一件好事。”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阿朗说,“请中国联通副总裁去夏威夷的时候,我也在场。我一路都在,我当时都没觉得什么。”
阿朗说,在另外一家知名手机公司工作约一年半后,他意识到朗讯所犯的错误并非偶然。据其介绍,跨国公司高层来中国时,国内往往有专门的中介机构为其安排与中国政府高层领导见面,“都是明码标价的,直接把费用算成公关费用。”
回过头去看,阿朗发现朗讯的做法在中国并不稀奇,只是很多公司的手法比朗讯高明,比如说通过中介公司来安排。他举例说,一家手机制造商曾包下一艘游轮召集会议,请到了所有的中国客户高层。相比之下,朗讯的做法就很“幼稚”,“旅游直接写成了旅游——如果是在夏威夷开技术研讨会的话,谁会找麻烦?”阿朗说。
从《财经》记者在业内的采访来看,类似朗讯的做法在业内的普遍程度令人心惊,而且很多公司发明创造了新的手法以规避法律。这从某种程度上导致很多从业人员习以为常,不以为非。原思科的一位员工告诉《财经》记者,曾看到其竞争对手用专机请中国官员们旅游,“为什么没事呢?因为人家是大使馆出面请客。”
而来自一些小国的跨国公司,由于外交相对弱势,则一般会与代理商紧密合作,把钱交给代理商出面去做接待,企业只负责陪同。“这在业内被称为‘白手套’。每个行业都有‘白手套’。这可以做得很安全,什么审计也审计不出来。”
“如果高层不是白痴的话,他们应该知道内情。审计也能看出来。”阿朗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国公司的审计也包括对代理商的管理,一般直接向总裁汇报。
“起决定作用的一定不是旅游,而是其他的关键因素。” 一家跨国软件公司原市场部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说,“中国讲的真正的贿赂,不是发生在这个层面上的。”
2007年12月21日,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委员会分别宣布,与朗讯就其涉嫌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达成和解,朗讯分别向司法部支付100万和150万美元罚金。至此,历时愈四年之久的朗讯“贿赂门”一案基本了结,而此案揭示出来的约千名中国涉嫌受贿者仍是未解之谜。
“我特意留意了最近的报道,觉得有件事没讲明白:为什么只有朗讯被抓了,其他公司没事?为什么只有行贿方,没有受贿方?”阿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