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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党办[2012]48号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现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