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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的证据法学体系起于18世纪的英国,并在此之后不断被发展和完善;而中国使用的是大陆法学体系,其证据法学体系在借鉴英美的证据法学体系的基础上有着自身的特点。比较中国的和英美的证据法学体系,两者有书面审理模式与言辞审理模式之分,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之别,但是二者又在发展过程中彼此交缠与借鉴,拥有很多的相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