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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士婚礼》中,婿到女方家后要行再拜稽首之礼,对于婿所拜的对象,有人认为是新妇,有人认为是新妇之父母,有人认为是新妇的祖先。历代礼家对此争论不休,但直到现在也没有一致的答案。经考证,婿所拜为新妇之父母的观点与《士婚礼》实行的时代最接近,与《仪礼》经文有很大的契合性,并与婚礼的礼仪情境相符合,因此是三种观点中最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