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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诗人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中“胡琴琵琶与羌笛”一句,历来注家都认为此句包括三种乐器,而胥洪泉同志最近撰文认为唐代“胡琴就是琵琶”,该句只有两种乐器,即“琵琶”和“羌笛”。本文通过剖析胥文论证过程的自相矛盾,考释唐代“胡琴”一词的真正含义,并联系岑参原诗的具体语境等方法证明“胡琴”不仅是乐器,甚至可能包括几种胡人乐器,从而纠驳了胥文的错误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