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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通过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规体系、领导体系、组织体系,做到了宣传经常化、执法规范化、监督制度化,落实了规范化建设目标,使监督执法工作开始步入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荣获了"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被确定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市"试点单位和"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市"达标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