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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20世纪20年代至今,以《红楼梦》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多达上百部,可见文学与影视艺术有着血脉相通的关系。本文将从2010版电视剧《红楼梦》对原著的改编从忠于原著与影视创新之间的矛盾、名利追求与审美追求的平衡、影视改编对文学名著的传播三大方面做出思考。
关键词:红楼梦;2010版;改编;思考
自20世纪20年代至今,以《红楼梦》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多达上百部,可见文学与影视艺术有着血脉相通的关系。而名著小说的影像转化其实就是小说文学意义的转化过程,在此过程中,是对文学名著的大普及,同时,也必然存在因屏幕客观因素的阻碍与受时代观念影响的情况。这个过程是一个尝试的过程,因此定会得失兼有。
自1987版《红楼梦》电视剧以来,2010版《红楼梦》再次引起了观众的热烈讨论。可见,观众对《红楼梦》的影视改编抱有期待。然而,由于《红楼梦》的复杂内涵,很多导演对《红楼梦》的影视改编表示众口难调而感到无奈,这也体现出影视艺术和文学艺术之间的矛盾,难以把握“忠于原著”的度,难以把握艺术形式的转换。
文学名著流传久远,文学性强,因此改编之前就拥有了规模巨大的受众,其中很大一部分受众会继续关注小说影视化的改编剧,成为制作方可以统计的预期受众。新媒体时代,受众注重自我需求的实现,迎合受众的传播内容会受到较大的关注,文学名著由文字走向屏幕成为改编剧便是顺应这种潮流表现形式之一。由于改编剧的制作权利并不完全掌握在制作方手中,所以不管是从选择剧本到演员以及最后输出平台的选择,受众给予的影响都是不可小觑的。受众的喜爱度决定了文学名著成为改编剧的几率,受众对于改编参演演员的接受度也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改编剧的口碑评价,播放平台的选择也要参考预期受众的社会属性。对受众的重视程度从侧面反映出意味着制作者对利益的追求。
从追求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说,影视机构在传播改编剧时不仅应当注重改编剧的市场效益,更应该明白传播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改编《红楼梦》这样一部特殊的小说,更要注重其深刻内涵和诗意灵魂,不能以取悦更多的观众和获取市场利益为目标,而是以普及文学名著、传承中华文化为己任,要遵循影视制作的基本原则不能妥协,向受众输出有意义、有价值的改编剧,提高受众对《红楼梦》 的认识与思考。在本篇论文中,将针对《红楼梦》影视改编中受观众、时代、演员等客观局限性而产生问题,并提出对《红楼梦》影视改编未来发展的思考。
就《红楼梦》影视改编现在的发展势态来看,其发展还有很大空间。我国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播,特别是对于《红楼梦》这样优秀的作品,更要大力普及,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对《红楼梦》的影视改编可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使观众在理解情节、人物性格、主题思想的基础上再回归名著,有利于对原著的更深刻的研究。
一、忠于原著与影视创新之间的矛盾
新版《红楼梦》问世之前,便发出了忠于原著的口号。对于《红楼梦》的改编,忠于原著与影视创新之间有着不可避免的矛盾要调节。忠于原著,首先是忠于原著的神韵、立场、文化精神,而新版《红楼梦》中,照搬原著语言,只做一些表面功夫,不是从细心雕琢每一个细节开始,结果自然不尽人意。
旧版电视剧《红楼梦》刚刚问世时,也曾遭到一些批评,由于太过写实,缺少了太虚幻境一幕,被指责不尊重原著。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很大关系,也是旧版电视剧的一大遗憾。在21世纪的今天,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本应更有现实条件实现忠于原著,同时,新版遵循120回版本,旧版是自行对后四十回的情节进行改编,旧版书写的是爱情的衰亡、家族的衰败,而新版则在结尾处降低了悲剧色彩,给了家族复兴的希望,这两种不同版本的“忠于原著”,获得观众认可的反而是前者旧版,而不是新版。深入分析其原因,是因为旧版更符合曹雪芹要表达的主题,是忠于其神韵的,而新版选择高鹗的续写版,在表现形式上也只是做表面功夫,达不到观众的满意。
文学艺术和影视艺术是不同的,改编过程其实是二度创作,将书中文字转变为荧屏上的动态画面,是需要一定的创新,但对于《红楼梦》这样的文学名著也要做到忠于原著,对于原著中人物形象、举止、性格、整体主旨等是要做到忠于原著的,而对于语言当面,就需要做出一定的改编。把握好忠于原著与影视创新的度,就需要影视制作人的不断努力,多下功夫细细雕琢,在把握原著的整体神韵的基础上,把每一个细节都研究到位,而不是仅仅为了市场利益,做表面功夫。
二、名利追求与审美追求的平衡
电视剧作为技术与艺术的结合,带有一定的商业性,电视剧也是一种销售商品。但是作为传播载体,影视艺术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功能。这就决定了电视剧要达到名利性与艺术性的平衡,名利性是指商业的一面,艺术性则指电视剧的审美趣味、道德追求。
新版电视剧《红楼梦》之所以不被观众认可,认可度不及23年前的旧版,就是因为具有太多的功利性,以市场利益为上,更像是市场营销的案例,是娱乐资本运作的结果。不同于80年代电视剧市场的匮乏,在21世纪的今天,影视剧泛滥成灾,人们对文学艺术的接受方式已經从欣赏型慢慢转变成了消费型,其娱乐功能得到了发展。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年代,观众很少去读原著,也不理解其社会悲剧,大部分人提到《红楼梦》首先想到的是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三角恋”的故事,不关心封建家族的衰亡与否,强调感情悲剧,突出情色部分。新版《红楼梦》便是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大众市场而非精英人群,它更多的在体现现爱情悲剧的主题。李少红用大量篇幅叙述宝黛钗的爱情情节,这样的方式免不了使影视剧落入俗套,破坏了《红楼梦》的深刻内涵和社会悲剧的审美价值。
对于《红楼梦》的翻拍,是对中国古典文化的普及,是对作品内涵的挖掘,是提升人们审美的过程,影视艺术不应该忽视其文化意义与审美功能,在对待古典名著时,应多一些敬畏之心,太多的商业目的,是对文学名著的亵渎。平衡好功力目的和审美追求,才能得到一部好的作品。
三、影视改编对文学名著的传播
自1924年梅兰芳主演的京剧艺术片《黛玉葬花》的上映,至今为止已有近百部《红楼梦》影视作品的诞生,掀起了对《红楼梦》一次又一次的热烈讨论,通过观看影视剧,再现有趣的情节,会吸引人们的兴趣,从而有动力拾起原著。例如,2010版电视剧《红楼梦》在播出“黛玉裸死”一集时,引起人们的争议和讨论,这时人们就会捧起原著去读书中的描写;同时,影视剧更加通俗易懂,人们喜闻乐见,更有利于观众的理解,观众可通过先观看影视剧初步理解再去重温原著经典。即使影视改编对于原著的传播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关于《红楼梦》的影视改编,也不应取悦观众为前提。《红楼梦》中具有浓厚的诗意美、对小人物的人文关怀、深沉的悲剧意识等,这些是《红楼梦》的深刻内涵。仅仅用喋喋不休的旁白叙述林黛玉和贾宝玉的爱情故事远远无法触及《红楼梦》的内核,编导不可过分受市场主导,以观众收视率为最终目的,仅以故事情节吸引观众,打造热度,这不仅会造成观众对原著的片面认识,不利于文学名著的传播,反而是破坏文学名著。
结语
总之,《红楼梦》影视改编融艺术创作和研究于一炉,既是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一次大普及,也是红学研究的一定程度上的普及,从案头文学到搬上荧屏,为古典文学名著的改编闯出了一条路子,提供了多种改编模式。尽管问题不少,遗憾很多,争论不休,但瑕不掩瑜,仍不失为一次成功而可贵的探索,而争论和探索还在继续着,在未来的《红楼梦》影视创作上,还要不断改善,展现其丰富内涵,准确刻画其人物,提现文化意义,这个探索是艰难的,我们热切盼望着更好的作品。
作者简介:
袁晓琳,王紫贺,湖南科技学院。
关键词:红楼梦;2010版;改编;思考
自20世纪20年代至今,以《红楼梦》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多达上百部,可见文学与影视艺术有着血脉相通的关系。而名著小说的影像转化其实就是小说文学意义的转化过程,在此过程中,是对文学名著的大普及,同时,也必然存在因屏幕客观因素的阻碍与受时代观念影响的情况。这个过程是一个尝试的过程,因此定会得失兼有。
自1987版《红楼梦》电视剧以来,2010版《红楼梦》再次引起了观众的热烈讨论。可见,观众对《红楼梦》的影视改编抱有期待。然而,由于《红楼梦》的复杂内涵,很多导演对《红楼梦》的影视改编表示众口难调而感到无奈,这也体现出影视艺术和文学艺术之间的矛盾,难以把握“忠于原著”的度,难以把握艺术形式的转换。
文学名著流传久远,文学性强,因此改编之前就拥有了规模巨大的受众,其中很大一部分受众会继续关注小说影视化的改编剧,成为制作方可以统计的预期受众。新媒体时代,受众注重自我需求的实现,迎合受众的传播内容会受到较大的关注,文学名著由文字走向屏幕成为改编剧便是顺应这种潮流表现形式之一。由于改编剧的制作权利并不完全掌握在制作方手中,所以不管是从选择剧本到演员以及最后输出平台的选择,受众给予的影响都是不可小觑的。受众的喜爱度决定了文学名著成为改编剧的几率,受众对于改编参演演员的接受度也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改编剧的口碑评价,播放平台的选择也要参考预期受众的社会属性。对受众的重视程度从侧面反映出意味着制作者对利益的追求。
从追求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说,影视机构在传播改编剧时不仅应当注重改编剧的市场效益,更应该明白传播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改编《红楼梦》这样一部特殊的小说,更要注重其深刻内涵和诗意灵魂,不能以取悦更多的观众和获取市场利益为目标,而是以普及文学名著、传承中华文化为己任,要遵循影视制作的基本原则不能妥协,向受众输出有意义、有价值的改编剧,提高受众对《红楼梦》 的认识与思考。在本篇论文中,将针对《红楼梦》影视改编中受观众、时代、演员等客观局限性而产生问题,并提出对《红楼梦》影视改编未来发展的思考。
就《红楼梦》影视改编现在的发展势态来看,其发展还有很大空间。我国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播,特别是对于《红楼梦》这样优秀的作品,更要大力普及,特别是对于青少年。对《红楼梦》的影视改编可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使观众在理解情节、人物性格、主题思想的基础上再回归名著,有利于对原著的更深刻的研究。
一、忠于原著与影视创新之间的矛盾
新版《红楼梦》问世之前,便发出了忠于原著的口号。对于《红楼梦》的改编,忠于原著与影视创新之间有着不可避免的矛盾要调节。忠于原著,首先是忠于原著的神韵、立场、文化精神,而新版《红楼梦》中,照搬原著语言,只做一些表面功夫,不是从细心雕琢每一个细节开始,结果自然不尽人意。
旧版电视剧《红楼梦》刚刚问世时,也曾遭到一些批评,由于太过写实,缺少了太虚幻境一幕,被指责不尊重原著。这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很大关系,也是旧版电视剧的一大遗憾。在21世纪的今天,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本应更有现实条件实现忠于原著,同时,新版遵循120回版本,旧版是自行对后四十回的情节进行改编,旧版书写的是爱情的衰亡、家族的衰败,而新版则在结尾处降低了悲剧色彩,给了家族复兴的希望,这两种不同版本的“忠于原著”,获得观众认可的反而是前者旧版,而不是新版。深入分析其原因,是因为旧版更符合曹雪芹要表达的主题,是忠于其神韵的,而新版选择高鹗的续写版,在表现形式上也只是做表面功夫,达不到观众的满意。
文学艺术和影视艺术是不同的,改编过程其实是二度创作,将书中文字转变为荧屏上的动态画面,是需要一定的创新,但对于《红楼梦》这样的文学名著也要做到忠于原著,对于原著中人物形象、举止、性格、整体主旨等是要做到忠于原著的,而对于语言当面,就需要做出一定的改编。把握好忠于原著与影视创新的度,就需要影视制作人的不断努力,多下功夫细细雕琢,在把握原著的整体神韵的基础上,把每一个细节都研究到位,而不是仅仅为了市场利益,做表面功夫。
二、名利追求与审美追求的平衡
电视剧作为技术与艺术的结合,带有一定的商业性,电视剧也是一种销售商品。但是作为传播载体,影视艺术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功能。这就决定了电视剧要达到名利性与艺术性的平衡,名利性是指商业的一面,艺术性则指电视剧的审美趣味、道德追求。
新版电视剧《红楼梦》之所以不被观众认可,认可度不及23年前的旧版,就是因为具有太多的功利性,以市场利益为上,更像是市场营销的案例,是娱乐资本运作的结果。不同于80年代电视剧市场的匮乏,在21世纪的今天,影视剧泛滥成灾,人们对文学艺术的接受方式已經从欣赏型慢慢转变成了消费型,其娱乐功能得到了发展。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年代,观众很少去读原著,也不理解其社会悲剧,大部分人提到《红楼梦》首先想到的是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三角恋”的故事,不关心封建家族的衰亡与否,强调感情悲剧,突出情色部分。新版《红楼梦》便是以市场为导向,面向大众市场而非精英人群,它更多的在体现现爱情悲剧的主题。李少红用大量篇幅叙述宝黛钗的爱情情节,这样的方式免不了使影视剧落入俗套,破坏了《红楼梦》的深刻内涵和社会悲剧的审美价值。
对于《红楼梦》的翻拍,是对中国古典文化的普及,是对作品内涵的挖掘,是提升人们审美的过程,影视艺术不应该忽视其文化意义与审美功能,在对待古典名著时,应多一些敬畏之心,太多的商业目的,是对文学名著的亵渎。平衡好功力目的和审美追求,才能得到一部好的作品。
三、影视改编对文学名著的传播
自1924年梅兰芳主演的京剧艺术片《黛玉葬花》的上映,至今为止已有近百部《红楼梦》影视作品的诞生,掀起了对《红楼梦》一次又一次的热烈讨论,通过观看影视剧,再现有趣的情节,会吸引人们的兴趣,从而有动力拾起原著。例如,2010版电视剧《红楼梦》在播出“黛玉裸死”一集时,引起人们的争议和讨论,这时人们就会捧起原著去读书中的描写;同时,影视剧更加通俗易懂,人们喜闻乐见,更有利于观众的理解,观众可通过先观看影视剧初步理解再去重温原著经典。即使影视改编对于原著的传播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关于《红楼梦》的影视改编,也不应取悦观众为前提。《红楼梦》中具有浓厚的诗意美、对小人物的人文关怀、深沉的悲剧意识等,这些是《红楼梦》的深刻内涵。仅仅用喋喋不休的旁白叙述林黛玉和贾宝玉的爱情故事远远无法触及《红楼梦》的内核,编导不可过分受市场主导,以观众收视率为最终目的,仅以故事情节吸引观众,打造热度,这不仅会造成观众对原著的片面认识,不利于文学名著的传播,反而是破坏文学名著。
结语
总之,《红楼梦》影视改编融艺术创作和研究于一炉,既是古典名著《红楼梦》的一次大普及,也是红学研究的一定程度上的普及,从案头文学到搬上荧屏,为古典文学名著的改编闯出了一条路子,提供了多种改编模式。尽管问题不少,遗憾很多,争论不休,但瑕不掩瑜,仍不失为一次成功而可贵的探索,而争论和探索还在继续着,在未来的《红楼梦》影视创作上,还要不断改善,展现其丰富内涵,准确刻画其人物,提现文化意义,这个探索是艰难的,我们热切盼望着更好的作品。
作者简介:
袁晓琳,王紫贺,湖南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