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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各种机动车辆大量增加,各种交通事故、肇事案件频频发生。交通肇事罪成为一种给社会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的多发犯罪,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往往导致车毁人亡的严重后果,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灾难性的惨剧。受害人赔偿请求数额巨大与肇事者偿付能力严重不足而形成强烈反差。本文将就交通肇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问题自抒己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