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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记者张丽敏)近日,河南省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对被选拔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毕业生,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工资标准: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标准,即7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