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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表外信息披露存在目标不明、信息不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必须遵循一定的披露原则,改进披露的内容,以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随着高校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格局的形成,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者已趋于多元化。可现行高校财务报告实质上只是一个为政府预算管理服务的预算收支报告,财务报告中三大主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之外的表外信息只包括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在表外信息披露上存在目标不明确、信息不公开、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因此,高校应借鉴上市公司及国外高校表外信息披露的先进经验,进一步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满足众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
一、高校表外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
高校表外信息披露在遵循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同时,还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需求者导向原则。以满足政府、学生和家长、银行及债权人、捐赠人等多方利益相关者信息需求为披露目标,为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二)信息公开的原则。在美国高校,任何人都可以从高校公开网站上获取财务报告。实行信息公开披露,有利于加强利益相关者对学校的财务监督,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三)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并重原则。高校应同样重视反映教学、科研、服务功能的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四)规范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借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经验,尽快制定规范高校财务报告(包括表外信息)的披露规则。如:明确信息披露期限;指定披露地点(建议高校在本校网站上公开披露,对于没有网站的高校可指定公共网站或报纸);对表外财务信息应统一规范内容和格式;对非财务信息可提内容要求但不规定统一格式,引导、鼓励高校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五)审计监管原则。高校应参照国外高校惯例,建立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鉴证制度,并将独立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对外公布,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高校表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高校表外信息按披露方式可分为:附注、附表、补充报表、其他财务信息及非财务信息。通过表外信息的披露,拓展会计信息的内容,帮助报表使用者透彻理解报表信息,全面了解高校整体状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一)附注
附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概况、重大财务事项、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会计方针政策及其变更等。1.学校概况。学校概况实质上是学校管理层分析,应注重对背景信息和前瞻性信息的披露。背景信息包括高校的办学目标、高校在同行中所处地位、办学结构调整等方面。前瞻性信息是对高校未来办学环境、发展前景、办学业绩、远景规划、面临的机会与风险所进行的事前评估。这些信息的披露有助于高校的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作出科学的决策。2.重大财务事项。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高校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制度(川教函[2006]411号)的精神,高校应对下列需上报备案的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披露: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基建项目;对内、对外举债,新增银行贷款;新机制办学(举办独立学院、联合办学等)涉及的财务事项;调整收入分配制度;非常规财务事项;其他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财务决策。重大财务事项的批露有助于使用者评估高校未来的持续发展潜力,加强社会公众对高校的监督。
(二)附表
高校应在现有报表基础上增设的附表有:1.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的,反映高校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的变动结果及原因。增加现金流量表可以更加全面地揭示高校获得资金的能力、偿债的能力以及资金的流入、流出结构是否合理的信息,从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价高校的财务状况。2.教育成本报表。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按支出的用途把各项支出归集为学生培养成本与费用,从而正确考核培养一名学生实际所耗费的成本。由于学生培养周期与会计年度不同,高校可先按会计年度编制成本报表对外公布,另再按学年编制成本报表进行比较分析。3.事业、基建会计的合并报表。近期可考虑先编制事业、基建会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基建资金平衡表的内容合并到事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待事业、基建会计统一核算后,另行增设以下附表: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和借款情况表,反映基本建设总体投资情况、待摊投资情况及借款情况。4.收入支出表附表。在原有收入支出表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支配比原则,将收入支出在受益期内进行合理分摊,从而使各年的收支具有可比性,帮助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价高校财务状况。
(三)补充报表
高校应在现有报表基础上增设的补充报表包括:1.学生收费情况表。学生收费情况表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进行编制,全面反映学生应收学费总额和欠费金额,真实反映高校债权资产状况。2.负债情况表。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编制,全面反映各种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及或有债务信息,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3.无形资产情况表。高校应重视对科研成果、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积极推进无形资产转化为生产力。4.捐赠资源及资金情况表。通过对捐赠资源、资金的具体来源、使用或结存情况进行详细披露,有助于满足捐赠者的信息需求。
(四)其他财务信息
其他财务信息应按规范披露原则进行披露,主要包括:1.收费项目及标准信息。高校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信息,有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的监督。2.非经常性损益信息。高校应仿照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包括资产置换损益、专项经费收支等)进行披露,真实反映高校正常水平下的收支情况和资金状况。3.审计鉴证信息。高校应披露政府日常审计鉴证信息和年报的独立审计报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非财务信息
高校应按自愿披露原则及相关内容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充分揭示人力、物力资源和其他与教学、科研、服务有关的信息。1.人力资源信息。以人力资源报告形式充分揭示人力资源信息,反映高校核心竞争力。2.基本情况、数字信息。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师资、学生和资产情况,如:主要的教学、科研论文成果与科研转化情况;教师人数、专业及职称结构;教职工及学生人数、构成与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基本数字信息包括学校专业设置;重点学科、课程、实验室;图书馆藏书;校舍与占地面积等。3.其他信息。如:学校管理水平,学校声誉,高层管理人员资料;学生生源质量,“奖、贷、勤、助、补”等助学措施;招生人数,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毕业生的认可与评价;学校的法律诉讼案件等。
随着高校投资主体多元化办学格局的形成,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者已趋于多元化。可现行高校财务报告实质上只是一个为政府预算管理服务的预算收支报告,财务报告中三大主表(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之外的表外信息只包括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在表外信息披露上存在目标不明确、信息不公开、形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问题,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因此,高校应借鉴上市公司及国外高校表外信息披露的先进经验,进一步采取改进和完善措施,满足众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要。
一、高校表外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
高校表外信息披露在遵循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有关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同时,还应遵循下列原则:(一)需求者导向原则。以满足政府、学生和家长、银行及债权人、捐赠人等多方利益相关者信息需求为披露目标,为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二)信息公开的原则。在美国高校,任何人都可以从高校公开网站上获取财务报告。实行信息公开披露,有利于加强利益相关者对学校的财务监督,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三)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并重原则。高校应同样重视反映教学、科研、服务功能的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四)规范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原则。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借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经验,尽快制定规范高校财务报告(包括表外信息)的披露规则。如:明确信息披露期限;指定披露地点(建议高校在本校网站上公开披露,对于没有网站的高校可指定公共网站或报纸);对表外财务信息应统一规范内容和格式;对非财务信息可提内容要求但不规定统一格式,引导、鼓励高校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五)审计监管原则。高校应参照国外高校惯例,建立年度财务报告外部审计鉴证制度,并将独立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同时对外公布,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高校表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高校表外信息按披露方式可分为:附注、附表、补充报表、其他财务信息及非财务信息。通过表外信息的披露,拓展会计信息的内容,帮助报表使用者透彻理解报表信息,全面了解高校整体状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一)附注
附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概况、重大财务事项、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会计方针政策及其变更等。1.学校概况。学校概况实质上是学校管理层分析,应注重对背景信息和前瞻性信息的披露。背景信息包括高校的办学目标、高校在同行中所处地位、办学结构调整等方面。前瞻性信息是对高校未来办学环境、发展前景、办学业绩、远景规划、面临的机会与风险所进行的事前评估。这些信息的披露有助于高校的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作出科学的决策。2.重大财务事项。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高校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制度(川教函[2006]411号)的精神,高校应对下列需上报备案的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披露: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基建项目;对内、对外举债,新增银行贷款;新机制办学(举办独立学院、联合办学等)涉及的财务事项;调整收入分配制度;非常规财务事项;其他对学校建设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财务决策。重大财务事项的批露有助于使用者评估高校未来的持续发展潜力,加强社会公众对高校的监督。
(二)附表
高校应在现有报表基础上增设的附表有:1.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为基础编制的,反映高校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的变动结果及原因。增加现金流量表可以更加全面地揭示高校获得资金的能力、偿债的能力以及资金的流入、流出结构是否合理的信息,从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价高校的财务状况。2.教育成本报表。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按支出的用途把各项支出归集为学生培养成本与费用,从而正确考核培养一名学生实际所耗费的成本。由于学生培养周期与会计年度不同,高校可先按会计年度编制成本报表对外公布,另再按学年编制成本报表进行比较分析。3.事业、基建会计的合并报表。近期可考虑先编制事业、基建会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基建资金平衡表的内容合并到事业会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待事业、基建会计统一核算后,另行增设以下附表: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和借款情况表,反映基本建设总体投资情况、待摊投资情况及借款情况。4.收入支出表附表。在原有收入支出表的基础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支配比原则,将收入支出在受益期内进行合理分摊,从而使各年的收支具有可比性,帮助报表使用者正确评价高校财务状况。
(三)补充报表
高校应在现有报表基础上增设的补充报表包括:1.学生收费情况表。学生收费情况表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进行编制,全面反映学生应收学费总额和欠费金额,真实反映高校债权资产状况。2.负债情况表。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编制,全面反映各种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及或有债务信息,严格控制负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3.无形资产情况表。高校应重视对科研成果、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信息的披露,积极推进无形资产转化为生产力。4.捐赠资源及资金情况表。通过对捐赠资源、资金的具体来源、使用或结存情况进行详细披露,有助于满足捐赠者的信息需求。
(四)其他财务信息
其他财务信息应按规范披露原则进行披露,主要包括:1.收费项目及标准信息。高校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信息,有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的监督。2.非经常性损益信息。高校应仿照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包括资产置换损益、专项经费收支等)进行披露,真实反映高校正常水平下的收支情况和资金状况。3.审计鉴证信息。高校应披露政府日常审计鉴证信息和年报的独立审计报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非财务信息
高校应按自愿披露原则及相关内容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充分揭示人力、物力资源和其他与教学、科研、服务有关的信息。1.人力资源信息。以人力资源报告形式充分揭示人力资源信息,反映高校核心竞争力。2.基本情况、数字信息。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师资、学生和资产情况,如:主要的教学、科研论文成果与科研转化情况;教师人数、专业及职称结构;教职工及学生人数、构成与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基本数字信息包括学校专业设置;重点学科、课程、实验室;图书馆藏书;校舍与占地面积等。3.其他信息。如:学校管理水平,学校声誉,高层管理人员资料;学生生源质量,“奖、贷、勤、助、补”等助学措施;招生人数,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毕业生的认可与评价;学校的法律诉讼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