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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和情人结婚的目的,周强携带妻子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找到一个貌似妻子的女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着这份由民政局盖着真公章的离婚证,周强和情人到民政局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情人李惠完全被蒙在鼓里,以为周强真的和妻子离了婚。几年后,周强和李惠因生活矛盾离婚,周强净身出户。直到此时,周强的原配才获知丈夫“结婚”的事,愤怒之余,她一纸诉状将李惠告上法庭,要求李惠返还和李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李惠却振振有词,说自己看到的是真离婚证,结婚也是到民政局按程序办理的,能有什么错?为什么要返还财产?那么,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为和情人结婚他找人假扮妻子“假离婚”
孙晓月与周强是高中同学,都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2003年冬,两人在一次同学聚会上重逢,举止优雅大方的孙晓月一下子吸引了周强的目光。分别时周强主动要来了联系方式,一有空便约孙晓月一起看电影、吃饭,一来二去,他们确立了恋爱关系。2005年,两人在双方亲友的祝福下举行了婚礼。婚后,怀着对婚姻的憧憬,孙晓月将重心偏向家庭,原本做商务的她,主动调去了文职岗位。
但周强却依旧和婚前一样,继续做他的销售工作,由着自己的性子自由散漫地生活。忙时加班,闲时约好友同事一起出去喝酒打牌。夫妻两人也因此争吵过,周强觉得孙晓月总管着自己,而孙晓月却觉得周强太不顾家。渐渐地,两人的感情越来越不如以前,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吵得不可开交。
2007年,周强在和朋友的聚会中认识了李惠,李惠也是做销售工作的,活泼开朗,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渐渐地,两人的关系开始暧昧不清。心有想法的周强并没有主动和李惠坦白自己已婚的事,李惠也一直默认周强是单身。一年后,在周强的主动下,两人确立恋爱关系,经常以情侣名义出双入对。
周强自己清楚,他这是婚内出轨,出于对孙晓月的内疚,周强反倒对她更好了,经常会给她买礼物,制造小惊喜,哄她开心,回到家里也会主动帮着做些家务,这让蒙在鼓里的孙晓月很开心。
2009年秋,孙晓月怀孕了,几个月后,孙晓月辞去工作在家待产,周强依旧是借着出差的名义在妻子和情人之间两边跑。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2010年4月一天,李惠去周强公司等他,却被其同事误以为是孙晓月,询问怀孕的事,李惠一头雾水。回到家中,面对李惠的质问,周强只好袒露了一些“实情”:“这……我……我其实是……离异了,我同事口中的怀孕,是我前妻怀孕了,他们不知道我已经离婚了,还以为是你怀孕呢。”周强故作为难,“我一开始不跟你说实话,是怕你嫌弃我,但是你要相信我,我是因为爱你怕失去你才说谎的,我一直想找机会坦白的。”
为此,周强特意找人从网上做了一个假的离婚证书拿给李惠,本以为这样就能应付了事,但没想到,对周强有所戒备的李惠将离婚证书拿去民政局给工作人员看,结果被证实是一纸假证书。
回去以后,憤怒至极的李惠将假的离婚证书扔到周强身上,歇斯底里地叫道:“我真心实意和你谈恋爱,你就这么欺骗我,还拿假的离婚证书。我告诉你,周强,就算我和你分手,我也不会放过你,我这就告诉你老婆去!”听到李惠这么说,周强彻底怂了,他赶紧解释:“我错了,李惠,我这就回去和她离婚,我和她已经没有感情了,在认识你之前就想离婚了,是她一直拖着,我也是没办法。”一听到周强是迫不得已,李惠心软了。
之后,为了让李惠打消对自己的怀疑,也怕李惠真的跑去找孙晓月,周强开始不断地讨好李惠,知道李惠想要买车,便主动帮忙付了首付7万余元。
2011年,27岁的李惠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家里人也开始催婚了。一听到要结婚,周强着实吓了一跳,但此时的周强,已经是进退两难,只能答应下来。
为了能瞒天过海顺利结婚,周强故技重施,花钱找了一个和孙晓月长相相似的女人,到民政局去来了一场“假离婚”。2011年4月28日,周强如愿以偿地和孙晓月“离婚”了。4月29日,离婚的第二天,周强便带着李慧去了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书。婚后,两人在上海购置了一套两居室,周强直接将首付打入开发商账号,贷款是以李惠的名义办理的,为了弥补对李惠的愧疚,周强同意房子挂在李惠名下。
两个“妻子”当面对峙丈夫的谎言终被识破
新婚之后,周强又和李惠定了七天的蜜月之旅,对此,周强只能对孙晓月谎称,自己又要去“出差”几天。孙晓月虽然对丈夫经常出差颇有意见,但转念一想,丈夫是为了让自己和儿子过上更好的生活才如此辛苦地出差奔波的,孙晓月便也不再计较,反倒是嘱咐他别太累。
但很快,孙晓月就发现了端倪。一天周末,孙晓月在帮周强洗衣服时,发现了一张餐馆结账清单,上边写着的日期正好是周强声称去广州出差的日子,而餐馆的地址却是在云南,并不是周强所说的广州。孙晓月难以想象,周强竟然会骗自己。她拿着已经被水浸湿的票据,找周强讨要说法。对此,周强迅速地盘算着说辞:“那什么,我原本是去广州出差的,但中间公司又临时派我去了趟云南,我想着回来和你说来着,这不还没来得及……”孙晓月半信半疑:“是吗?没骗我?”“当然了,真的!你是我老婆,我骗你干啥!”周强的解释,让孙晓月无法反驳,但这个事让她对周强的信任在心底打了个问号,她总觉得周强有事瞒着自己,但又找不到证据,日子也就这样不紧不慢地过着。
2013年,李惠也怀孕了,生下一子。一座城市,看起来应该是互不干扰相互平行的两家,却因为“共用”一个丈夫,虽然表面上风轻云淡,实际上暗流涌动。
周强自己也不知道,或许哪一天,自己的谎言就将被拆穿,但事已至此,周强已进退两难,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李惠的孩子刚出生,很多事都需要周强在身边。为了能安心地陪在李惠身边,周强依旧是用出差的把戏来欺骗孙晓月。此时,孙晓月和周强快四岁的儿子已经上了幼儿园,孙晓月自己找了份工作,也和周强表明过希望他换一份稳定一点的工作,两个人一起挣钱,但周强总是借口推脱。 孩子渐渐大了,孙晓月和周强的矛盾也越积越多,每个月周强都在外边奔波不说,还从不往家里拿钱,渐渐地,孙晓月对周强越来越失望,对这个婚姻越来越失望,两人的关系也越来越差。但孙晓月没想到的是,这正好遂了周强的心,周强干脆待在李惠那里,不回家,也省得两边周旋。
2016年10月,孙晓月刚带孩子去补习班回家,就接到父亲的电话,责问她为什么和周强离婚了也不告诉自己。而电话这头的孙晓月也是听得一头雾水,她反复解释:“爸,我和周强没离婚啊!”“还说没离婚,人现在的老婆说去你住的地方没找到你,都找到我了,还说什么让我管好你,别离婚了还去招惹周强,打扰他们的生活。”
为了搞清楚其中的缘由,孙晓月带着孩子坐车回了娘家。这不问还好,一问才知道,竟然还有一个女人自称是周强老婆,孙晓月压制住自己的怒火,给周强打了电话,要了他们的地址。
孙晓月站在周强和李惠居住的房子里,突然觉得周强是如此的可怕和陌生,她怎么也没想到,11年朝夕相处的丈夫,竟然会为了和情人结婚,而去找一个人假扮自己去民政局离婚,周强一直以来的出差,原来都是借口,只是为了回他的另一个家,而在这个家里,他竟然还有一个老婆一个儿子。
知道自己再也隐瞒不住,周强才乖乖低头,承认自己骗了所有人。
而另一边的李惠情绪也没有好到哪里去,她看着周强和所谓的“前妻”孙晓月,哭着说:“周强,你可真有本事,把两个女人骗得团团转,还能娶两个老婆,你真是厉害,我也是小瞧你了。”
为了讨回公道,孙晓月将周强和李惠二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证明两人的婚姻无效,恢复她和周强的婚姻合法性。
机关算尽太聪明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7年1月11日,周强和李惠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周强知道,自己愧對两个女人,毁了两个家庭,面对和李惠的这段荒唐婚姻,他在离婚协议书里,主动放弃财产,选择净身出户,以弥补对李惠的愧疚。
面对这样的结果,孙晓月却提出了异议。在她看来,自己无缘无故“被离婚”了五年之久,自己的老公成了别人的“合法丈夫”不说,连夫妻的共同财产也被拿去和另一个女人分享,孙晓月难以接受丈夫的决定,而李惠在两人恋爱期就知道周强是有婚姻存在却依旧介入,孙晓月认为李惠侵害了周强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为维护合法权益,孙晓月将李惠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周强则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在起诉书中,孙晓月提出诉讼请求:1.判定李惠与周强于2017年1月11日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上海市宝山区紫竹林小区房屋及其小型轿车的赠予无效;2.依法分割周强与李惠同居期间的财产,判令该房屋、车辆归原告孙晓月及周强共有,由原告及第三人共同支付被告相应的折扣款。
2019年3月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庭审中,自知理亏的周强对孙晓月的这一要求没有任何异议。
法院认为,无效或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原告孙晓月提供的第三人周强的银行账户信息可以看出,系争车辆的部分购车款7万余元系由周强的银行账户直接向售方支付,系争房屋的首付款中36万余元亦是由第三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向开发商转账支付。由此可见,周强并非将购车款、购房款赠与李惠,交由被告自由处分,而是直接将钱款付至出售方,故第三人具有与被告共同出资、共同购买的意思。加之,系争车辆购买于李惠与周强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即将“结婚登记”之前一个月,系争房屋购买于双方“结婚登记”之后,均系双方为共同生活为目的所购置。结合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将系争房屋、系争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行为,系争房屋、系争车辆应认定为被告李惠、第三人周强的共有财产。
至于周强与李惠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由于被告李惠与第三人周强的婚姻自始无效,且周强在与孙晓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车、购房,相应的财产份额应为其与原告孙晓月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单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份额作出上述处分,侵害了原告孙晓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故应当认定为无效。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李惠与第三人周强于2017年1月11日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上海市宝山区紫竹林小区房屋及车辆的处分无效;
2.系争房屋及车辆归被告李惠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李惠继续负担;
3.被告李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晓月、第三人周强上述房屋折价款共计970000元,车辆折价款共计7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为和情人结婚他找人假扮妻子“假离婚”
孙晓月与周强是高中同学,都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2003年冬,两人在一次同学聚会上重逢,举止优雅大方的孙晓月一下子吸引了周强的目光。分别时周强主动要来了联系方式,一有空便约孙晓月一起看电影、吃饭,一来二去,他们确立了恋爱关系。2005年,两人在双方亲友的祝福下举行了婚礼。婚后,怀着对婚姻的憧憬,孙晓月将重心偏向家庭,原本做商务的她,主动调去了文职岗位。
但周强却依旧和婚前一样,继续做他的销售工作,由着自己的性子自由散漫地生活。忙时加班,闲时约好友同事一起出去喝酒打牌。夫妻两人也因此争吵过,周强觉得孙晓月总管着自己,而孙晓月却觉得周强太不顾家。渐渐地,两人的感情越来越不如以前,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吵得不可开交。
2007年,周强在和朋友的聚会中认识了李惠,李惠也是做销售工作的,活泼开朗,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渐渐地,两人的关系开始暧昧不清。心有想法的周强并没有主动和李惠坦白自己已婚的事,李惠也一直默认周强是单身。一年后,在周强的主动下,两人确立恋爱关系,经常以情侣名义出双入对。
周强自己清楚,他这是婚内出轨,出于对孙晓月的内疚,周强反倒对她更好了,经常会给她买礼物,制造小惊喜,哄她开心,回到家里也会主动帮着做些家务,这让蒙在鼓里的孙晓月很开心。
2009年秋,孙晓月怀孕了,几个月后,孙晓月辞去工作在家待产,周强依旧是借着出差的名义在妻子和情人之间两边跑。
但纸终究包不住火。2010年4月一天,李惠去周强公司等他,却被其同事误以为是孙晓月,询问怀孕的事,李惠一头雾水。回到家中,面对李惠的质问,周强只好袒露了一些“实情”:“这……我……我其实是……离异了,我同事口中的怀孕,是我前妻怀孕了,他们不知道我已经离婚了,还以为是你怀孕呢。”周强故作为难,“我一开始不跟你说实话,是怕你嫌弃我,但是你要相信我,我是因为爱你怕失去你才说谎的,我一直想找机会坦白的。”
为此,周强特意找人从网上做了一个假的离婚证书拿给李惠,本以为这样就能应付了事,但没想到,对周强有所戒备的李惠将离婚证书拿去民政局给工作人员看,结果被证实是一纸假证书。
回去以后,憤怒至极的李惠将假的离婚证书扔到周强身上,歇斯底里地叫道:“我真心实意和你谈恋爱,你就这么欺骗我,还拿假的离婚证书。我告诉你,周强,就算我和你分手,我也不会放过你,我这就告诉你老婆去!”听到李惠这么说,周强彻底怂了,他赶紧解释:“我错了,李惠,我这就回去和她离婚,我和她已经没有感情了,在认识你之前就想离婚了,是她一直拖着,我也是没办法。”一听到周强是迫不得已,李惠心软了。
之后,为了让李惠打消对自己的怀疑,也怕李惠真的跑去找孙晓月,周强开始不断地讨好李惠,知道李惠想要买车,便主动帮忙付了首付7万余元。
2011年,27岁的李惠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家里人也开始催婚了。一听到要结婚,周强着实吓了一跳,但此时的周强,已经是进退两难,只能答应下来。
为了能瞒天过海顺利结婚,周强故技重施,花钱找了一个和孙晓月长相相似的女人,到民政局去来了一场“假离婚”。2011年4月28日,周强如愿以偿地和孙晓月“离婚”了。4月29日,离婚的第二天,周强便带着李慧去了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书。婚后,两人在上海购置了一套两居室,周强直接将首付打入开发商账号,贷款是以李惠的名义办理的,为了弥补对李惠的愧疚,周强同意房子挂在李惠名下。
两个“妻子”当面对峙丈夫的谎言终被识破
新婚之后,周强又和李惠定了七天的蜜月之旅,对此,周强只能对孙晓月谎称,自己又要去“出差”几天。孙晓月虽然对丈夫经常出差颇有意见,但转念一想,丈夫是为了让自己和儿子过上更好的生活才如此辛苦地出差奔波的,孙晓月便也不再计较,反倒是嘱咐他别太累。
但很快,孙晓月就发现了端倪。一天周末,孙晓月在帮周强洗衣服时,发现了一张餐馆结账清单,上边写着的日期正好是周强声称去广州出差的日子,而餐馆的地址却是在云南,并不是周强所说的广州。孙晓月难以想象,周强竟然会骗自己。她拿着已经被水浸湿的票据,找周强讨要说法。对此,周强迅速地盘算着说辞:“那什么,我原本是去广州出差的,但中间公司又临时派我去了趟云南,我想着回来和你说来着,这不还没来得及……”孙晓月半信半疑:“是吗?没骗我?”“当然了,真的!你是我老婆,我骗你干啥!”周强的解释,让孙晓月无法反驳,但这个事让她对周强的信任在心底打了个问号,她总觉得周强有事瞒着自己,但又找不到证据,日子也就这样不紧不慢地过着。
2013年,李惠也怀孕了,生下一子。一座城市,看起来应该是互不干扰相互平行的两家,却因为“共用”一个丈夫,虽然表面上风轻云淡,实际上暗流涌动。
周强自己也不知道,或许哪一天,自己的谎言就将被拆穿,但事已至此,周强已进退两难,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李惠的孩子刚出生,很多事都需要周强在身边。为了能安心地陪在李惠身边,周强依旧是用出差的把戏来欺骗孙晓月。此时,孙晓月和周强快四岁的儿子已经上了幼儿园,孙晓月自己找了份工作,也和周强表明过希望他换一份稳定一点的工作,两个人一起挣钱,但周强总是借口推脱。 孩子渐渐大了,孙晓月和周强的矛盾也越积越多,每个月周强都在外边奔波不说,还从不往家里拿钱,渐渐地,孙晓月对周强越来越失望,对这个婚姻越来越失望,两人的关系也越来越差。但孙晓月没想到的是,这正好遂了周强的心,周强干脆待在李惠那里,不回家,也省得两边周旋。
2016年10月,孙晓月刚带孩子去补习班回家,就接到父亲的电话,责问她为什么和周强离婚了也不告诉自己。而电话这头的孙晓月也是听得一头雾水,她反复解释:“爸,我和周强没离婚啊!”“还说没离婚,人现在的老婆说去你住的地方没找到你,都找到我了,还说什么让我管好你,别离婚了还去招惹周强,打扰他们的生活。”
为了搞清楚其中的缘由,孙晓月带着孩子坐车回了娘家。这不问还好,一问才知道,竟然还有一个女人自称是周强老婆,孙晓月压制住自己的怒火,给周强打了电话,要了他们的地址。
孙晓月站在周强和李惠居住的房子里,突然觉得周强是如此的可怕和陌生,她怎么也没想到,11年朝夕相处的丈夫,竟然会为了和情人结婚,而去找一个人假扮自己去民政局离婚,周强一直以来的出差,原来都是借口,只是为了回他的另一个家,而在这个家里,他竟然还有一个老婆一个儿子。
知道自己再也隐瞒不住,周强才乖乖低头,承认自己骗了所有人。
而另一边的李惠情绪也没有好到哪里去,她看着周强和所谓的“前妻”孙晓月,哭着说:“周强,你可真有本事,把两个女人骗得团团转,还能娶两个老婆,你真是厉害,我也是小瞧你了。”
为了讨回公道,孙晓月将周强和李惠二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证明两人的婚姻无效,恢复她和周强的婚姻合法性。
机关算尽太聪明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2017年1月11日,周强和李惠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周强知道,自己愧對两个女人,毁了两个家庭,面对和李惠的这段荒唐婚姻,他在离婚协议书里,主动放弃财产,选择净身出户,以弥补对李惠的愧疚。
面对这样的结果,孙晓月却提出了异议。在她看来,自己无缘无故“被离婚”了五年之久,自己的老公成了别人的“合法丈夫”不说,连夫妻的共同财产也被拿去和另一个女人分享,孙晓月难以接受丈夫的决定,而李惠在两人恋爱期就知道周强是有婚姻存在却依旧介入,孙晓月认为李惠侵害了周强与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为维护合法权益,孙晓月将李惠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周强则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
在起诉书中,孙晓月提出诉讼请求:1.判定李惠与周强于2017年1月11日签署的“离婚协议”中关于上海市宝山区紫竹林小区房屋及其小型轿车的赠予无效;2.依法分割周强与李惠同居期间的财产,判令该房屋、车辆归原告孙晓月及周强共有,由原告及第三人共同支付被告相应的折扣款。
2019年3月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庭审中,自知理亏的周强对孙晓月的这一要求没有任何异议。
法院认为,无效或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原告孙晓月提供的第三人周强的银行账户信息可以看出,系争车辆的部分购车款7万余元系由周强的银行账户直接向售方支付,系争房屋的首付款中36万余元亦是由第三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向开发商转账支付。由此可见,周强并非将购车款、购房款赠与李惠,交由被告自由处分,而是直接将钱款付至出售方,故第三人具有与被告共同出资、共同购买的意思。加之,系争车辆购买于李惠与周强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即将“结婚登记”之前一个月,系争房屋购买于双方“结婚登记”之后,均系双方为共同生活为目的所购置。结合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将系争房屋、系争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行为,系争房屋、系争车辆应认定为被告李惠、第三人周强的共有财产。
至于周强与李惠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由于被告李惠与第三人周强的婚姻自始无效,且周强在与孙晓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车、购房,相应的财产份额应为其与原告孙晓月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单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份额作出上述处分,侵害了原告孙晓月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故应当认定为无效。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李惠与第三人周强于2017年1月11日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上海市宝山区紫竹林小区房屋及车辆的处分无效;
2.系争房屋及车辆归被告李惠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被告李惠继续负担;
3.被告李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晓月、第三人周强上述房屋折价款共计970000元,车辆折价款共计7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