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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对没有以脱鞋器作点式过渡调速或辅助调速设施的车场,为防止在编发线上因“压鞋”发车造成列车脱轨、颠覆事故的发生,建议作方案设计时,考虑在该线发车端与安装脱鞋器的一侧增设一组反向脱鞋道岔以策安全。 二、为防止编发线发车因超速(超过每小时25公里)造成“打顶”损坏设备的现象,可在发车端顶群外规定的列车区段牵引长度位置处,设一允许正常运行速度的标志,以提醒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