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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读者陶学义来信咨询:我是某村村委主任,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我们这里乡村两级干部都是包片人和责任人。2015年6月的一天晚上,我在秸秆禁烧巡查途中被石块绊倒跌伤,导致右小腿骨折。请问,我因工作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安徽合肥律师潘家永解答:你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6条分别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委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