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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下发的<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从今年12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所有直接由公路口岸运输出境的、<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定的危险货物常压包装容器(包括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罐体),均将按照新办法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