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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城管“喊话执法” ,饭店门口列队催缴垃圾费,来个客人就喊一声“没交垃圾费”。
呼啦啦二十多个人,往那齐刷刷地一站。看起来气势很足,客人也大多给吓跑了。可是催缴效果到底怎么样,很值得怀疑。要碰上一个认死理的主,就是不给,难道一天到晚站在那个地方,站一天可以,站一年行不行?城管这么做会很被动,万一要不回钱,那等于是在给不缴费者做免费广告,如此阵势还要不回钱,下回还有谁把城管当回事。
商家不缴垃圾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商家别的权利还在法律保护伞下。比如正常经营不受干涉的权利,比如名誉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自由交易的权利。商洛城管的这种行为必然会对商家的利益造成损害,商家该缴垃圾费,那么这个损失是不是也该问城管要回来呢?
列队讨债,城管是受害者,商家是侵权者,城管豁出了脸面,看起来是城管弱势了,但其实只是假相。商家不交垃圾费可能面临被罚被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个高风险行为。而城管呢,挡了人家的门,妨碍了别人做生意,负责人只需用一句这是为了宣传教育打发了之。列队催缴,目的还不是为了强逼商家就范。尽管看起来并不暴力,但骨子里透出的依然是以暴制暴的权治思路,看似示弱,其实是在逞强。不是谁都可以拉个队伍站在别人门口的,不信的人可以去试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赋予管理部门对欠费单位3万元上限的处罚权力。这几乎是饭店欠商洛城管部门垃圾费的数倍。商家不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力度不能说不足。而商洛城管的喊话执法、武汉城管的围观执法,方式尽管不同,但都抱有不合理动用行政资源,绕开正当的执法程序,自己给自己扩权的意图,构成了对私权的潜在伤害。
商家不是说垃圾费明细不明,城管说多少是多少吗?那不如把明细亮出来,尊重商家的知情权,尊重商家申诉的权利,然后一步步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不是不交,而是不想不明不白地交,文明执法,首先是一个依法办事的问题,城管喊破嗓子,还不如做出样子。
(据《钱江晚报》高路/文)
呼啦啦二十多个人,往那齐刷刷地一站。看起来气势很足,客人也大多给吓跑了。可是催缴效果到底怎么样,很值得怀疑。要碰上一个认死理的主,就是不给,难道一天到晚站在那个地方,站一天可以,站一年行不行?城管这么做会很被动,万一要不回钱,那等于是在给不缴费者做免费广告,如此阵势还要不回钱,下回还有谁把城管当回事。
商家不缴垃圾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但商家别的权利还在法律保护伞下。比如正常经营不受干涉的权利,比如名誉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自由交易的权利。商洛城管的这种行为必然会对商家的利益造成损害,商家该缴垃圾费,那么这个损失是不是也该问城管要回来呢?
列队讨债,城管是受害者,商家是侵权者,城管豁出了脸面,看起来是城管弱势了,但其实只是假相。商家不交垃圾费可能面临被罚被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个高风险行为。而城管呢,挡了人家的门,妨碍了别人做生意,负责人只需用一句这是为了宣传教育打发了之。列队催缴,目的还不是为了强逼商家就范。尽管看起来并不暴力,但骨子里透出的依然是以暴制暴的权治思路,看似示弱,其实是在逞强。不是谁都可以拉个队伍站在别人门口的,不信的人可以去试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赋予管理部门对欠费单位3万元上限的处罚权力。这几乎是饭店欠商洛城管部门垃圾费的数倍。商家不执行,行政处罚法规定,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力度不能说不足。而商洛城管的喊话执法、武汉城管的围观执法,方式尽管不同,但都抱有不合理动用行政资源,绕开正当的执法程序,自己给自己扩权的意图,构成了对私权的潜在伤害。
商家不是说垃圾费明细不明,城管说多少是多少吗?那不如把明细亮出来,尊重商家的知情权,尊重商家申诉的权利,然后一步步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不是不交,而是不想不明不白地交,文明执法,首先是一个依法办事的问题,城管喊破嗓子,还不如做出样子。
(据《钱江晚报》高路/文)